胡曉敏律師事務所EB1C成功案例摘選 |
送交者: huimmigration 2018年10月02日11:17:52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本周,胡曉敏律師事務所又收到了一份EB1C的批准函。截至今天,2017年本所遞交的所有EB1C案件都在沒有補件的情況下一次性通過,可喜可賀!下面就摘選幾個比較經典的案例供大家參考。(所有案例的公司名字和受益人名字均用字母代替)。
房屋短租和房地產開發公司CEO獲批 遞交時間:2017年10月4日 批準時間:2018年8月16日 A公司是一家位於邁阿密的房屋短租和房地產開發公司。B公司是中國江蘇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2017年收購了A公司51%的股份,收購完成以後,緊接着就給B公司的總經理辦理了EB1C申請。遞交EB1C申請時,A公司總共有15個全職員工,營業額在100萬美金左右。從公司收購到案子的遞交,胡律師全程都細心指導,材料準備的十分翔實,不到一年,案子就順利獲得批准。
國際貿易公司CEO獲批 遞交時間:2017年11月6日 批準時間:2018年8月17日 C公司是一家位於北加州的國際貿易公司,從2014年成立到現在已經整整4年了,期間經歷了L1首次申請和兩次延期。公司業務蒸蒸日上,所以在2017年遞交了EB1C申請。遞交之時,公司有11個全職員工,職位以採購和倉庫為主,營業額在200萬美元左右。案子遞交的半年之前,胡律師就向公司提出了員工工資較低和人員總體專業化程度不高這些問題,受益人在胡律師的建議下,針對問題對部分員工進行了調整,以合理的公司結構和規劃遞交,並在9個月以後順利獲得EB1C批准。
光纖通信公司總裁獲批 遞交時間:2017年10月3日 批準時間:2018年9月19日 D公司是一家位於洛杉磯地區的光纖通信公司,在美國成立已經10多年,公司有40名員工,營業額幾百萬美金。2015年香港母公司收購其100%的股份,並開始陸續調派母公司高管來D公司工作。胡律師近幾年來協助D公司處理了多個L1申請,全都順利獲得批准。2017年10月,已經拿到L1簽證的D公司總裁通過胡律師遞交了EB1C移民申請,該申請在遞交不到一年的時間裡也順利獲批。 去年,本所也承接了一些EB1C的補件申請(RFE)。接到補件通知以後不知道如何應對,中途找到胡律師的客戶也不少。說起補件的處理,其實比首次遞交更難,因為補件是在首次遞交的基礎上做的,大部分的文件只能夠在原有基礎上細化,不可以做出根本性的改變(material change),不然移民局很容易就會因為職責或者文件的material change而否決案子。
服裝設計和貿易公司總裁獲批 遞交時間:2017年4月16日 補件通知時間:2018年5月31日 獲批時間:2018年8月24日 客戶E在2018年收到補件通知以後找到胡律師,希望胡律師負責她的EB1C補件。一般處理補件之前,胡律師都會要求客戶提供補件通知以及之前遞交的整套材料進行仔細審查。通過分析,胡律師發現之前的律師在雇主申請函裡面,將客戶E在海外公司的職位寫錯了:前一句客戶E的職位是“President”, 後一句則變成了“Vice General Manager”。而且雇主申請函裡面一些海外工作時間上的不一致,也一起導致了移民官對客戶E在海外工作經歷的質疑。補件的主要問題有兩點,第一是客戶E是否滿足一年的海外工作經歷,第二是客戶E擔任的海外公司的職位是否屬於高管。應對補件時,除了平常需要收集的材料,胡律師還指導客戶E準備了公司的工作流程圖和產品介紹。結合公司的流程圖和整個公司的運作情況,胡律師在補件信里向移民局詳細說明了客戶E在海外公司擔任確實是高管的職位。補件材料遞交給移民局一周以後,案子就順利獲得了批准。
高科技公司CEO獲批 遞交時間:2017年4月19日 補件通知時間:2018年3月30日 獲批時間:2018月6月18日 F公司是位於舊金山的一家高科技研發公司,2017年委託一家知名律所遞交了EB1C申請,2018年3月收到補件通知。補件通知的關鍵點是質疑申請人在美國公司和中國公司的職位是否是高管,移民局指出EB1C遞交材料裡面對於受益人的職責描述十分籠統,因而無法判斷其擔任的職位是否是高管。F公司負責人委託胡律師處理他的補件。經過分析,胡律師發現,申請人在中國公司和美國公司從事的業務相似,但是側重點有所不同,而且,F公司的銷售業務有外包給專門的公司負責,而F公司主要負責的是研發、技術更新以及售後的技術支持,所以在準備補件的時候,胡律師重點強調了F公司商業模式的獨特性,並且突出該公司的優勢——招聘的都是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員工,揚長避短,從而使案件在遞交補件材料之後兩周后順利獲得批准。
對於希望近期或者將來遞交EB1C的幾點建議: 1. 審理趨勢:目前的審理標準已經不同於兩年前,移民局的標準水漲船高,對於職責的要求十分細緻,甚至到了嚴苛的地步,往往要求申請公司列明受益人每天或者每月的具體工作安排。現在的移民局已經不滿足於模式化的L1或者EB1C申請,他們希望看到更加具體的、真實的工作職責。這就決定了按照模板遞交申請甚至應對補件是行不通的,每個案子都需要深度挖掘,結合各自的業務模式來量身制定申請策略。 2. 公司的結構和人員安排:現實生活中的公司運營與符合L1以及EB1C條件的公司運營模式是完全不一樣的,但很多客戶意識不到這一點。作為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和本律師事務所的創辦人,我十分理解運營公司的難處,但是如果要想案子順利獲得批准,公司的機構和人員招聘方面還是需要多加注意的。例如,兩年之前的L1和EB1C案件在審理時,移民局很少拿員工的工作時間和員工是否屬於專業人員這兩點來刁難申請公司,但是通過對最近案子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公司的結構設置和員工背景卻變成了審理的重點。有些移民官甚至會通過計算每個員工的工作時間來質疑公司是否有足夠的員工支持高管的工作。針對這些趨勢,我們可以做的就是分析、總結、並且防範於未然。在遞交EB1C的半年之前,客戶一定要諮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了解什麼樣的公司結構、薪資和人員才最符合EB1C的要求。 3. 公司管理制度化和文案化:由於微信的普及,很多國內公司的管理都是通過微信或者電話,沒有正式的電子郵件或者報告,缺乏正規化和制度化,這其實給即將申請的EB1C埋下了隱患。通過懟最近兩年的案件研究可以發現,移民局審理案子希望看到書面化的東西,尤其是證明高管這一條,制度規範、所有事情都書面化的公司批準的概率肯定比一般公司要高很多,應對補件也遊刃有餘。 4. 申請材料的整理和準備:細節決定一切。通過客戶E的案例,我們可以發現,申請材料的不一致是導致補件的原因之一。當然,需要澄清的是,被補件並不一定是因為首次遞件材料中的問題,大家要搞清楚這個邏輯關係。很多客戶因為被補件往往會質疑首次遞件時委託的律師的能力,但現在的形勢下,L1和EB1C的平均補件率很高,這並不直接和首次遞件的律師的能力掛鈎,也希望客戶對移民律師們多一份理解,和律師相互配合,使案子順利通過才是王道。常常還有些客戶認為既然材料都已經交給律師了,不是馬上就能遞交嗎,為什麼不遞交?其實材料收集只是第一步,移民律師需要核對每一份材料,準備表格和雇主申請函,期間還要對材料中重要信息的一致性進行反覆核對,這個過程確實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完成並遞交的。做了那麼久的移民律師,個人感覺做案子很像拼拼圖,收集材料的過程就是拼圖的尋找過程,一塊一塊拼圖仔細核對以後,再拼接成整個完整的拼圖,告訴移民局一個可以信服的故事,把最優秀的地方仔細的展示給移民局,很有意思。 5. 申請材料的遞交:新財年EB-1類開始出現排期,所以優先日的確定顯得尤為重要。尤其是針對EB-1C這種不能加急的案件。Nebraska審理中心目前EB-1C的審理時間在9.5個月到12個月之間,Texas審理中心目前EB-1C的審理時間在7個月到9.5個月之間,如果案子最後沒有獲得批准,那麼將近一年的時間都是浪費的。只有前期準備充分,按照要求部署和安排,案子最後獲得批准,才能順利確定優先日,進行排期。
不論公司大小,本所的辦案宗旨一直都是永不放棄,為客戶奮力爭取最好的結果。我們對承接的每一個案子都會花時間和精力去了解公司的商業模式,分析案子的優勢,結合公司本身的特點制定出最佳的處理方案。作為已經執業十年的律師,胡律師親手處理過上百個L1和H1B案件,幾十個EB1C案件,辦案經驗豐富,認真負責,代理的客戶來自中國,巴西,智利,印度,日本等不同國家。如果對L1或者EB1C有任何問題,歡迎諮詢我們。
本文的作者是胡曉敏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和管理律師胡曉敏。本文版權歸屬胡曉敏律師事務所,嚴禁未經授權轉載。已獲授權者轉載請註明出處。胡律師是佛羅里達州註冊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美國奧蘭治縣女性律師協會會員,國際反洗錢專家和佛羅里達最高法院出庭律師。文中內容,僅限於作者對於一般情況的討論和分析,並不是法律意見,如果你有具體的法律問題需要諮詢,歡迎聯繫胡律師。
電話:949-788-2947 中國直撥號碼:95040387427 微信公眾號:小敏話移民 (huimmigration) 地址:7700 Irvine Center Drive, Suite 800, Irvine, CA 92618 |
|
|
|
實用資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