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規下,因公共負擔原因導致的“禁止入境”相關說明(加 |
送交者: visatopia 2020年10月15日17:25:11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引言:
美國“公共負擔”新規從2020年2月24日起正式實施。2017年1月政府公布“公共負擔”草案起至今,加州申請聯邦福利的人數大幅下降,即使符合申請資格的民眾,也因為對新細則的不了解,而選擇放棄申請。到底哪些人會受影響?哪些福利會無法使用?綠卡公民是否會受波及?又有哪些補救措施?本文以華人華僑較為集中的加州為例,對各種疑問進行詳細解釋。
1. 基本概念解釋
(1)“公共負擔”規定的法律依據
很多人認為2020年2月的新規所書的“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是新的法律內容。但實際上,“公共負擔”的相關規定作為考核移民申請人資格的重要標準之一,已經在美國移民法律體系中存在了上百年。而“可能造成公共負擔者禁止入境(inadmissibility)或移民”也是美國移民法中一直存在的規定。
2020年2月的新規的重要意義在於:它將之前較為模糊的評判“公共負擔”的標準進行了嚴格定義和量化處理,而因為政策的出台較為突然,造成一些曾經申請過相關公共福利的人面臨着觸發“禁止入境”的窘境。
(2) 區分公共福利(public benefit), 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以及因公共負擔導致的禁止入境(inadmissibility)
許多人混淆了以上幾個概念以及他們所造成的法律後果,導致對法律規定的理解錯 誤。在此對他們進行一個較為簡單明確的解釋和區分。
· 公共福利(public benefit):泛指一切由聯邦政府,州政府,當地縣市政府提供的福利政策,這裡既包括了金錢性的補助福利,也包括了非金錢性的福利。是一個相當大的概念。 · 公共負擔(public charge):特指因為在一段時間範圍內累計領取了移民法特別規定的某項或者某幾項公共福利,從而被移民局認定為將會對美國社會構成負擔。這裡這裡可以看出,相對於公共福利而言,公共負擔的範圍較小。對於哪些屬於移民局特指的公共福利,下文第2部分有詳細的介紹。 · 因公共負擔導致的禁止入境(inadmissibility):特指在被認定為會構成“公共負擔”的情況下,導致無法申請移民簽證,無法入境美國,或者無法在美國境內轉換成綠卡身份。
由此可見,“公共福利”,“公共負擔”,以及“禁止入境”三個概念由廣到窄的遞進關係,只有行為被最終定義到“因公共負擔導致的禁止入境”的情況下才會最終影響到簽證,入境, 或者轉換身份的申請。
(3) 新規對於“公共負擔”的定義
在對於“公共負擔”進行定義時, 移民局採取了兩項標準:第一個標準稱為“單獨時間標準”(Single Duration Standard),第二個標準稱為“總體情況標準”(Totality of Circumstances Standard)。申請人必須分別通過這兩項標準的評估,才不會被認為構成“公共負擔”。
· “單獨時間標準”(Single Duration Standard):也就是新規中推出的新標準。旨在計算申請人在最近36個月中是否有累計超過12個月獲得了移民法特別規定的某項或者某幾項公共福利。如果有,則會被認定為構成了公共負擔。 這裡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如果申請人在一個月中分別獲得了N種不同的特定公共福利,那麼根據“單獨時間標準”,應該被計算為使用了N個月的公共福利。 · “總體情況標準”(Totality of Circumstances Standard):是指對於通過了“單獨時間標準” 的申請人,還要綜合衡量他們的年齡,健康狀況,家庭人數,資產,教育和技能等等因素,來最終確定是否會構成“公共負擔”。
在這些因素當中,會對申請造成較大不利影響的包括: (a)在擁有工作許可並且非在校生的情況下,無法提供工作證明; (b)患有嚴重的疾病(需要接受長期治療或者住院,且別導致無法工作和學習)並且無法提供個人醫療保險的證明; (c)之前有被移民法官認定為構成“公共負擔”的記錄。
在這些因素中,會對申請產生較大有利影響的包括: (a) 家庭資產超過聯邦政府規定的相應規模家庭貧困線水平的250%; (b)目前有合法工作,並且家庭年工資收入超過聯邦政府規定的相應規模家庭貧困線水平的250%; (c)擁有個人醫療保險,並且支付該個人醫療保險的費用不需要使用政府Premium tax credits的形式抵扣。
由以上兩項標準可以看出,移民局一方面在採用新規的“單獨時間標準”對“公共負擔”的內容進行明確定義和量化,另一方面也通過“總體情況標準”保留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4) 主要受影響的人群:
因為公共負擔是構成“禁止入境”的原因之一,其使用範圍也就跟“禁止入境”的規定相一致。具體而言,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申請人將面臨着“公共負擔”問題的挑戰: · 在大使館申請移民或非移民簽證; · 通過海關檢查尋求進入美國國境的時候; · 在美國境內申請從非移民身份調整為移民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
2. 移民法上被認為屬於造成公共負擔的公共福利的種類(加州為例)
本次出台的新規最為重要的意義之一,就是明確了哪些類型的公共福利種類屬於可能構成“公共負擔”的福利,總共包括8類公共福利。下面我們以加州為例逐條進行解釋:
(1)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SSI):一種由聯邦政府提供的,旨在幫助65歲以上老人,傷殘,或者盲人的現金援助,定額為每個月$783/人或者 $1,175/夫妻。 · 申請方式:通過網上或者電話向美國社會安全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進行申請。 · 申請條件: (a)身份條件:通常情況下只有公民或者綠卡持有人有資格申請。極個別情況下庇護人士,獲得Parole而入境的人士,以及美軍家屬人士等可以申請。 (b)資質條件:65以上,盲人,患有導致至少一年不能工作或者死亡的嚴重疾病 (滿足其一即可) 其他條件請參閱SSA網站:https://www.ssa.gov/pubs/EN-05-11069.pdf · 支付形式:每月定期匯入銀行賬戶。
(2)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TANF):一種由聯邦政府撥款,州政府負責指定具體項目設計和分發的現金援助。該項目在加州被稱為California Work Opportunity and Responsibility to Kids (CalWORKs)。主要資助對象為低收入並且需要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或者監護人。金額從$391/月到$1,662/月不等。 · 申請方式:通過CalWORKS網站進行網上進行申請。 · 申請條件: (a)身份條件:加州居民均可申請,這裡包括了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以及擁有合法非移民身份的加州居民。 (b)資質條件:同時滿足1)低收入,2)失業,3)懷孕/有18歲以下兒童需要撫養/本人未滿18歲並且是戶主(head of household)三個條件。 其他條件請參閱CalWORKS網站:http://www.benefitscal.org/ · 支付形式:每月定期匯入銀行賬戶。
(3)Any federal, state, local, or tribal cash benefit programs for income maintenance:在加州,該項目被稱為General Assistance or General Relief (GA/GR),旨在為收入和資產極低的人提供暫時的現金援助,由各縣分別管理。這裡我們以洛杉磯縣為例。 · 申請方式:通過網上,電話,或者直接到洛杉磯縣Department of Public Social Services辦公室申請。 · 申請條件: (a)身份條件:洛杉磯縣居民均可申請。 (b)資質條件:1) 個人月收入不足$221; 2) 個人總財產不足$2,000;3)無家可歸者的個人汽車價值不足$11,500, 非無家可歸者的汽車價值不足$4,500; 4)個人現金以及銀行存款不足$100,夫妻現金以及銀行存款不足$200, 5)個人擁有的房產價值不足$34,000。 這五個條件必須全部滿足。 其他條件請參閱洛杉磯網站https://dpss.lacounty.gov/en/cash/gr/eligibility.html · 支付形式:每月定期匯入銀行賬戶。
(4)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formerly called food stamps):在 加州稱為“CalFresh”項目,俗稱食品券。旨在為收入較低的家庭提供維持基本營養的食品,由各縣分別管理。這裡我們以洛杉磯縣為例。 · 申請方式:通過網上,電話,或者直接到當地縣辦公室申請。 · 申請條件: (a)身份條件:洛杉磯縣居民均可申請。 (b)資質條件:家庭月毛收入低於聯邦政府貧困線200%。 其他條件請參閱CalFresh網站:https://dpss.lacounty.gov/en/food/calfresh.html · 支付形式:每月定期匯入存入政府發給的EBT卡中。
(5)Section 8 Housing Assistance under the Housing Choice Voucher Program:聯邦政府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殘障人士提供的住房補助。由申請人自行尋找合適的住房。 · 申請方式:需要申請人自行聯繫當地Public Housing Agency (PHA) · 申請條件: (a)身份條件: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庇護身份者。 (b)資質條件:家庭年收入低於當地家庭收入中位數的50% 其他條件請參閱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網站:https://www.hud.gov/topics/housing_choice_voucher_program_section_8 · 支付形式:由政府直接將相應房租費用支付給房東,不經過申請人之手。申請人自行支付政府補助和實際房租之間的差額。
(6)Section 8 Project-Based Rental Assistance:聯邦政府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殘障人士提供的住房補助。申請人只能申請政府指定的房產。 · 申請方式:需要申請人自行聯繫當地Public Housing Agency (PHA) · 申請條件: (a)身份條件: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庇護身份者。 (b)資質條件:家庭年收入低於當地家庭收入中位數的50% 其他條件請參閱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網站:https://www.hud.gov/topics/housing_choice_voucher_program_section_8 · 支付形式:由政府直接將相應房租費用支付給房東,不經過申請人之手。申請人自行支付政府補助和實際房租之間的差額。
(7)Public Housing (under the Housing Act of 1937): 聯邦政府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殘障人士直接提供的聯邦政府興建和擁有的福利性住房。 · 申請方式:需要申請人自行聯繫當地Public Housing Agency (PHA) · 申請條件: (a)身份條件: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庇護身份者。 (b)資質條件:家庭年收入低於當地家庭收入中位數的80%,但因為申請人數眾多而房屋資源有限,通常要低於當地家庭收入中位數50%甚至更低才有可能被批准。 其他條件請參閱U.S.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網站:https://www.hud.gov/topics/rental_assistance/phprog · 支付形式:政府根據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實際形況,按照調整後家庭月收入的30%收取房租。
(8)Federally funded Medicaid (with certain exclusions):是聯邦政府為低收入家庭和個人提供的醫療保險補貼。由聯邦政府撥款,各州政府根據自己的情況執行計劃。在加州則被稱為“Medi-Cal”,也就是華人俗稱的“白卡”。 · 申請方式:網上,郵寄,電話,或者當面向所居住的縣政府社會服務部門申請 · 申請條件: (a)身份條件“當地居民,無其他身份限制 (b)資質條件:家庭年收入低於聯邦貧困線138%,65歲以上老人,盲人,殘疾,21歲以下,孕婦等等。 其他條件請參閱加州政府網站:https://www.dhcs.ca.gov/services/medi-cal/Pages/DoYouQualifyForMedi-Cal.aspx · 支付形式:政府發給的醫療保險卡,即俗稱的“白卡”
註:對於孕婦在懷孕期間以及生產後60天裡所使用Medicaid的時間,以及申請人在未滿21周歲期間所使用Medicaid的時間,在衡量是否構成“公共負擔”時,不計算在內。
歸納一下可以看出,對於可能構成“公共負擔”的“公共福利”,基本上包括了三大類,即以現金形式支付的低收入,殘障,和食品營養補助(第1,2,3,4類);由政府支付的醫療保險(第8類);以及由政府支付的住房補貼(第5,6,7類)。而在這些“公共福利”中,很多實際上非移民無法或者極難申請到的,真正落實到實踐中,可能影響移民申請的公共福利主要是: § 第二類: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TANF) ; § 第四類: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以及 § 第八類:Federally funded Medicaid (with certain exclusions)
3. 如何避免因誤申/誤領取公共福利而形成公共負擔
(1) 在申請某類公共福利之前認真了解該項福利的性質。通常可以通過以下幾個問題 進行初步的分析: · 我要申請的公共福利,是否會直接以現金發放或者現金減免的形式提供給我?如果是,則要非常小心; · 我要申請的公共福利,雖然不是現金發放或者減免,但是否是由聯邦政府財政直接撥款支持的項目?如果是,則要非常小心。 · 我在申請某項公共福利時,是否會連帶自動造成申請其他公共福利?比如成功申請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SSI)的人可能會被自動認為滿足Calfresh食品券的要求。如果是,則要非常小心。
(2)清楚構成“使用”不同類別公共福利的觸發機制。 以現金發放或者現金減免為形式的公共福利在計算使用時間時很容易,獲得現金或者減免就觸發了公共福利的使用。但對於其他類型的公共福利,比如以EBT卡形式發放的食品券或者以“白卡”形式授予的醫療保險,即使持有人在獲得EBT卡和白卡後沒有實際使用,但從獲得該卡的那天起。已經開始計算使用公共福利的時間了。
(3) 採取積極主動的措施結束公共福利的使用。 對於正在使用的可能造成公共負擔的公共福利,應該立即諮詢相關的聯邦政府,州政府,或縣政府機構,按照相關流程儘快結束公共福利的使用。
4. 已經/正在領取公共福利,形成公共負擔的補救措施
(1) 及時止損,停止使用相應的公共福利。
(2) 暫緩移民申請,確保提交移民申請前的36個月中使用相關公共福利的時間不滿12個月。
(3) 提高其他方面的申請資質,包括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名下資產的價值,學歷進步等等,從而在“總體情況標準”下實現加分。
(4) 準備提交“公共負擔”保證金。但是否允許申請人提交保證金屬於移民局的自由裁量權,在實際操作中風險較大。穩妥的補救措施還是第(1)項,第(2)項,和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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