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套組合拳下來,H1B申請人你們還好嗎?(上篇) |
送交者: huimmigration 2020年11月16日14:08:42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今年選情尤其激烈,為爭取選票,川普又向可憐的H1B出手了。10月6日, 美國勞工部(DOL)及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公布了兩項新規,10月28日,國土安全部又進一步公布了一項新規,如果這三項規定順利施行,H1B簽證就真的快涼了。 先來說說10月6日公布,沒有提前通知公示,10月8日直接開始施行的勞工部新規。簡單地說,此次勞工部新規的核心思想,就是H1B申請者必須大幅漲薪!稍微有些H1B申請常識的人都知道,這絕對不是一件好事情。
在此之前,H1B申請人的工資分四個檔次,設定在17th,34th, 50th,67th percentiles,新規施行後,工資標準將調整到45th,62th,78th,95th percentiles。也就是說,標準調整後,level 1的工資相當於之前level 3的工資。剛入行的徒弟,得跟師傅一個工資水平。R U kidding ?
舉個🌰,一個LA地區的碼農目前level 1的工資標準是$37.56/h;DOL標準調整後,該碼農level 1的工資標準將提高到$55.97/h。
這裡有人可能覺得疑惑,勞工部又不是移民局,他們調整工資標準跟我們申請H1B好像也沒有很大關係?
其實這麼想就大錯特錯了。移民局在審理H1B案件的過程中,需要考量雇主願意給申請人提供什麼水平的薪資,工資水平沒有達到level 1標準的申請,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 在勞工部此次操作下,H1B的申請准入門檻大幅度提高,以前僱傭一名H1B員工的薪水,現在差不多可以僱傭一個半員工。在這樣的情況下,越來越少的公司願意僱傭H1B員工會成為必然。
如果這一規定施行,倒霉的只是H1B申請人嗎?
絕對不是!
剛剛我們也提到,勞工部修改的是工資判定的標準,事實上需要參照這一標準的簽證及綠卡申請可絕不僅僅是H1B一項。工資標準修訂後,所有需要使用LCA的簽證種類,包括H1B, E3, H1B1等都在中獎之列。
除此之外,EB2/EB3綠卡由於同樣需要參照Prevailing Wage,也不能倖免。而且由於勞工部審批時間很長(以最近的情勢看,審批時間在4到5個月),即使你的PWD在2020年10月8日前遞交,但是10月8日時還處於pending狀態,勞工部很可能還是會以最新的規定來決定最低工資標準,更不用提10月8日當天及之後遞交的申請了。我們最近就收到了DOL最新的PWD,灣區碼工的工資定在了$208,000。
但是所有需要參照Prevailing Wage的案件都將慘遭荼毒嗎?
也不盡然。
如果你的LCA在10月8日之前已經批准,無論H1B案件是已經批准,已經遞交還是審理中,收到補件的狀態,都不受新工資標準的影響,可以暫時把心放下來。
此外,如果你的PERM已經遞交,並且已經收到PWD,處於打廣告的階段或者已經certify,也不受新工資標準的影響。
這條規定一定會被有效執行嗎?
該規定目前已經執行,但是已經受到了多方挑戰。
1.勞工部敢於跳過公示程序發布新規是基於臨時最終規則(Interim final rule)。
臨時最終規則的定義是:當政府機構發現有充分的理由發布最終規則而不先發布擬議規則時,通常會將規則定性為“臨時最終規則”或“臨時規則”。這種規則在發布後立即生效。
此次發布的勞工部新工資標準的行為是否符合這一準則?
臨時最終規則的發布需要有恰當的理由能夠證明原本需要的公示,收集意見的過程在此次規定的制定發布過程中並不必要或與公眾利益背道而馳。如果有機構對此提出訴訟,如何證明公示過程不不符合目前的公共利益也存在很大的困難。
2. 在沒有advance notice和公示期的情況下頒布影響如此重大的標準,程序上涉嫌違法,可以依據procedural due process(正當程序原則1)提起訴訟。
3. 新規缺乏經濟影響的分析:without an economic impact analysis。無論勞工部出台何種規定,歸根結底都是要為美國經濟服務。但是如果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施行下去,根據美國勞工部自己的計算,在接下來的10年中,美國雇主將為此付出1,980億美元。此外,新規的施行對於依賴外籍勞工的高科技公司會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
4.最新工資標準的確定方式漏洞百出。來自Willis Towers Watson的一項私人工資調查顯示,在San Jose-Sunnyvale-Santa Clara地區,level 1的軟件開發人員的年薪一般在$70,600左右,而勞工部規定的level 1最低年薪卻高達$208,000。 兩相對比不難發現,川普政府要求雇主向外國公民支付的最低工資標準是美國公民的將近3倍,這使得外國公民在美國求職時劣勢顯著增加。
勞工部指出,只有8%的H1B工資決定是通過私人調查得出的,且由於成本原因,許多初創公司和較小的雇主無法獲得此類調查,並且通常在主要城市之外無法獲得這些調查。那麼,我們是不是可以質疑,如此確定工資標準的合理性在哪裡?畢竟影響重大的規定不能僅憑拍腦袋吧?
5.新規內容不合理,欠缺合理邏輯。勞工部認為,prevailing wage的標準應該反應目前H1B雇主支付給雇員的薪資,或者支付給同等背景下員工的薪資狀況。但是調整後的工資標準明顯早已超越實際情況,工資標準的確定沒有可以令人信服的邏輯支撐。
綜上所述,我個人並不認為此項規定會無障礙執行,勢必會遭遇各種阻力,甚至流產,而事實也是如此。但是如果新規真的無障礙施行下去,姑娘們遇到H1B持有人,就趕快嫁了吧 :) 畢竟這年頭,一個在美國能找到如此高標準工資的人絕對是鳳人中龍鳳。
Updates:
小敏話移民會為大家持續關注因為challenge這項新規產生的各類訴訟。由於篇幅限制,今天我們先聊聊勞工部的這項新規,在下一篇文章中,我們會為大家再介紹一下國土安全部又出了什麼幺蛾子。
1正當程序原則:指依美國憲法第五條和第十四條修正案關於正當程序條款的規定,保證程序上的公正無偏。凡涉及剝奪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的案件,必須符合最低公正要求,即事先通知有關當事人並經認證和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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