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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師分析硅谷“林生斌”事件時間線,真相不會缺席!
送交者: huimmigration 2022年03月18日17:23:57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最近,硅谷“林生斌”的事情鬧得沸沸揚揚。大多數人憤慨於事件中男主(下稱Yu兄)行事風格不留餘地,但我們作為專業的移民律師,在Yu兄自己po出來的時間線里發現了一些端倪。


在本事件中,按照美國的法律,
Yu兄不給前妻父母遺產,不違法;
報警把前妻父母從房子裡趕出去,不違法;
9天無縫鏈接現任,不違法;
讓前妻父母照顧現任,不違法;
把遺骨埋在路邊,不一定違法(有說法是埋藏地屬於公共區域,非私產);

看似整個事件都合法,只是道德事件的背後,

Yu兄和現任,真的一點法律風險都沒有嗎?


等等!我們來關注一下,現任是什麼身份入境的?


網上有一種猜測,看起來最符合現任入境目的的,是K-1簽證。


但是,K-1是美國公民給未婚妻/未婚夫申請的簽證,首先Yu兄需要是美國公民。當然,既然Yu兄在美國已經呆了很久,娃都生了倆,這一點很可能是滿足的。


其次,K-1簽證受益人進入美國的目的是為了結婚,這點也滿足。


另外,遞交簽證申請的配偶和美國公民必須在兩年之內面對面地見過,還需要遞交一些交往的證據材料。如果滿足,大家仔細品品這條,我們不細說了。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要申請K-1簽證,夫妻雙方都需要具備合法結婚的條件。也就是說,雙方未婚是必須的。


此處可以分兩種情況討論:


第一種情況,Yu兄在前妻去世後,幫助現任申請K-1簽證。如果材料沒問題的話,當然是完全合法的。


但是,K-1簽證的審理時間是6個月到12個月。不說準備材料還需要最少一兩周,遞交材料給領館,領館還要安排面談,最後拿到簽證才能入境。


在疫情之下各種流程哪個不是調整到0.5倍速?任何在近一年申請簽證的人都能體會。


這裡請注意,前妻去世的時間是5月份,現任8月就登陸美國。短短三個月,拿到K-1簽證登陸的可能性不大。


所以,第一種情況大概率是不成立的,時間太緊。


那麼,Yu兄是否在前妻過世前就已經開始準備現任的K-1簽證了?


當然有可能。


但是,我們之前也提到,K-1的申請前提是兩人都未婚,如果Yu兄在前妻過世前就已經幫助現任遞交K-1申請的話,屬於移民欺詐。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前妻還沒有去世,理論上現任是不太可能拿到K-1簽證的,畢竟領館也要審核,所以大概率Yu兄的現任並不是通過K-1簽證的方式入境的。


現任是不是用B1/B2簽證入境美國的?


按照Yu兄的說法,


圖片節選自Yu兄的長文,版權屬於Yu兄


也就是說,現任和Yu兄的結婚日期應該是6月30日,而現任登陸的時間應該是8月,登陸時,Yu兄與現任已經在網上領了結婚證。


那麼問題來了,任何來過美國的朋友們,大家都可以想一想,在過海關的時候是不是都會被問入境目的?


尤其是拿着B1/B2簽證入境的時候,稍微說錯一句話就可能被視為有移民傾向,被關小黑屋,甚至直接被遣返。


現任入境的時候,海關問過她入境目的嗎?


顯然是問過。


那麼現任如實回答了自己已經跟一位美國綠卡/美國人結婚的事實嗎?


大概率是沒有。因為如果如實回答,美國海關可沒有那麼心大。


那麼沒有如實回答是什麼性質的問題?


隱瞞自己的真實意圖,虛假陳述。


逃過了海關的盤查,簽證欺詐的影響就煙消雲散了嗎?


不會的。B1/B2身份要想長期留下,申請婚姻綠卡130 485是必不可少的程序。 在申請的過程中,移民局還是要審核現任的身份問題。如果現任是B1/B2入境90天之內遞交的130和485,就違反了USCIS guideline中明確規定的90 Day Rule。


對於B1/B2這種不允許有移民傾向的簽證而言,入境後90天后才可以遞交移民申請是必須遵守的準則,否則案子是不會批準的。


就算現任是B1/B2入境90天之後遞交的130和485,入境之時的意圖很明確是過來遞交130和485的,那麼細究也是可能有問題的。Matter of Baltazar, 16 I&N Dec. 108 (BIA, 1977)


如果已經結婚,並有意圖要來美國長期生活,應該在領館申請CR1移民簽證再入境,而不是拿着B1/B2入境調整身份。


當然,也有律師指出,針對公民的配偶,隱瞞真實意圖,只要有substantial equities存在,並且婚姻關係真實有效,即使隱瞞真實意圖是案件中的negative factor,也不會影響最後案子的批准。


如果現任先以 B1/B2先入境美國,然後在6月底和公民結婚,等待90天之後再遞交130和485,這樣的話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


當然,除了我們現在分析的兩種簽證,也不排除現任是持F-1簽證入境的可能性。目前網上也有這種說法。


那麼如果是持學生簽證入境呢?


不允許有移民傾向。


還有網友猜測,現任是否是持L-1簽證入境的?


這個可能性不大。雖然L-1簽證允許有移民傾向,但按照目前的信息,現任在國內只是一個級別不高的職員,並不是高管,更有消息說早已辭職,公司是不太可能給她辦L-1簽證。如果消息屬實,她的職位級別也不符合辦L-1簽證的條件。


-----------------------------這是一條必須有的分割線--------------------------------------

說完現任的法律風險,我們再來說說移民方面前妻的爸媽現在應當如何做?


在兩位老人的身份方面,應該不會有很多疑問,他們最大可能就是拿着B1/B2簽證入境的。


從Yu兄的自白來看,兩位老人在美國應該已經呆了不短的時間,如果您認識他們,請提醒他們在簽證過期前及時申請延期。人在美國,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事件對我們有什麼啟示?


1.如果您已經入籍,父母人在國內,以後考慮讓父母在美國頤養天年,請儘快為父母申請綠卡。


就拿今天這件事來說吧,如果前妻在去世前可以為父母申請綠卡,只要父母在前妻去世的時候在美國境內,且一直居住到移民局給出案件的處理結果,也可以成功申請綠卡。這樣日後與Yu兄有什麼糾紛,她的父母在身份方面也不至於那麼被動。


2. 如果您的家庭有一定資產,最好尋求律師的專業幫助立遺囑或者信託,以防此類事件再次上演。


以本事件中的發生地加州法律為例,在沒有遺囑和信託的前提下,
- 如果您沒有子女,所有財產歸配偶所有;
- 如果您沒有配偶,所有財產子女平分;
- 如果您有配偶又有子女,配偶繼承所有婚內共同財產,配偶和子女再平均分配個人財產。

請注意,父母沒有繼承權,這點跟中國法律不一樣。為人子女,父母的贍養問題我們需要提前考慮。

當然,美國每個州的法律不一樣,如果您生活在紐約,採用的就是普通法,具體情況請諮詢本州律師。
(當然本事件中有信託,只是前妻太輕信對方,沒有把自己的父母設為信託受益人)


3. 不要輕信別人,不要考驗人性,永遠做最壞的打算,最全的準備。

本文主要根據Yu兄自己的陳述,結合多年移民案件處理經驗進行討論,不構成任何法律意見。如需諮詢請自行聯繫本州的遺囑信託律師,如大家知道更多事實內情也歡迎後台私信。

胡律師也在視頻中專門為大家從移民角度分析了本案的時間線,大家可以前往胡律師的小紅書頁面查看https://www.chineseinla.com/la_weblinks/task_view/id_26688.html

本文版權歸屬胡曉敏律師事務所,未經許可禁止轉載。已授權轉載請註明出處。

胡曉敏律師事務所本周批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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