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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不要窮人,川普噩夢捲土重來?
送交者: huimmigration 2022年12月27日12:57:30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2020年年初遞交綠卡申請的各位,還記不記得當時的申請噩夢?

律師讓你提供超詳細福利使用信息問卷?
提供了這個那個各種材料後還要跟你說:您還有財產證明嗎,越多越好?
材料不達標,綠卡申請被拒?




噩夢的源頭,2022年12月23日,公共負擔政策新版又要實施了!怎麼辦?
我用過福利,就不能申請綠卡了嗎?
我家庭收入一般,又不能幫爸媽申請綠卡了?
我已經拿到綠卡了,但是用過福利,會不會被秋後算賬?

看這一篇文章就夠了

Section 212(a)(4)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INA) renders a noncitizen inadmissible if they are “likely at any time to become a public charge.”

《移民和國籍法》(INA) 第 212(a)(4) 條規定,如果非公民“隨時可能成為公共負擔”,則他們不得入境。
什麼樣的福利屬於公共負擔範圍?


1.用於維持收入的公共現金援助(public 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 補充保障收入(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 (SSI)
- 貧困家庭臨時援助計劃中用於維持收入的現金補助(Cash assistance for income maintenance under the 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TANF) program)
- 各級政府提供的維持收入的現金補助(State, tribal, territorial, or local cash benefit programs for income maintenance, commonly called “General Assistance)

2.長期享受政府資金支持的福利(long-term institutionalization at government expense)

- 如果是享受Medicaid的人群,範圍局限於基於section 1905(a) of the Social Security Act的機構服務項目(包括護理機構或精神衛生機構)


如果您需要查詢詳細內容,請見:
https://www.chineseinla.com/la_weblinks/task_view/id_27010.html
https://www.chineseinla.com/la_weblinks/task_view/id_27011.html


哪些人就算享受了上面規定的福利也可以申請綠卡?

很遺憾,這裡雖然移民局列舉了一長串可以豁免的情況,大部分跟我們海外華人都沒什麼關係,有可能符合我們的情況差不多只有以下兩種:


- 庇護者和難民- 有資格作為未亡配偶、子女或軍人父母獲得福利的申請人

如果您屬於特殊情況,想要檢查是否有符合您情況的類別,請見:

https://www.chineseinla.com/la_weblinks/task_view/id_27012.html


哪些福利確認不屬於公共負擔的考慮範圍?

1.申請人以外的家庭成員收到的福利;


2.可能有資格獲得的某些非現金福利,


比如:補充營養援助計劃(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 (SNAP))或其他營養計劃兒童健康保險計劃 (Children’s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 (CHIP))醫療補助(Medicaid,長期收容機構除外)住房福利與免疫接種或傳染病檢測相關的任何福利其他補充或特殊用途的福利


詳情請見:
https://www.chineseinla.com/la_weblinks/task_view/id_27012.html


在決定是否同意綠卡申請時,USCIS主要考慮哪些因素?

申請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狀況、資產、資源和財務狀況;以及教育和技能。

我已經入籍了,但是享受了屬於公共負擔的福利,這個事實會對我的美國身份有影響嗎?

不會,美國公民不會因為享受福利而失去美國身份。

臨時綠卡持有人在申請永久綠卡的時候會因為使用了屬於公共負擔的福利而失去綠卡身份嗎?

不會

在美國境內的綠卡所有人會因為使用了屬於公共負擔的福利而失去綠卡身份嗎?


不會。公共負擔政策僅適用於綠卡申請人,已經持有綠卡的人不受影響。

如果合法永久居民已經或正在接受公共現金援助以維持收入或由政府出資進行長期收容並離開美國,他們返回時是否會受到公共負擔決定的影響?

一般不受影響。除非符合以下情況:

- 已經放棄或放棄其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180天;
- 在遣返程序或引渡程序中離開美國;
- 離開美國後從事某些非法活動;
- 犯有 INA 212(a) 中確定的罪行(除非他們在犯罪後根據 INA 212(h) 獲得了救濟);
- 試圖在移民官員指定的時間或地點以外的時間或地點進入美國;
- 在移民官員的檢查和授權後未獲准進入美國。


所以看出來了嗎?

只要您的綠卡/公民身份沒問題,就算用了公共負擔包含的福利,移民局也不會秋後算賬,公共福利政策針對的人是目前還沒有綠卡身份的綠卡申請人。

那麼,正在申請綠卡的申請人,如果正在/之前領取過公共負擔福利是否一定導致綠卡申請受到公共負擔政策的影響被拒?

其實也不是,移民局會綜合考量申請人的情況做出決定。

以上回答均來自移民局官網。


拜登和川普的公共負擔政策有什麼區別?


根據川普時期的公共負擔政策,在36個月內享受一項或多項指定公共福利超過12個月的移民都很有可能在綠卡申請的過程中被拒,那個時候的綠卡申請,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家庭年收達到了聯邦貧困線的250%,才能對申請起到比較大的幫助。


不過根據現在的規定,雖然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現在的家庭收入達到聯邦貧困線理論上就符合了綠卡申請標準(當然越多越好),更新後的公共負擔政策對申請人來說更友好一些。


所以,新的公共負擔政策實施,不等於回到川普時期!

而且至少目前來說,並沒有啟用超!級!麻!煩!的I-944表格。給綠卡申請人、律師都減少了很多工作量。


我們能理解美國政府需要給綠卡申請設置一定的門檻,以免新移民進來都開始吃福利,最終受害的還是我們這些辛辛苦苦賺錢的普通打工人,交了那麼多稅卻用不到自己身上。(尤其是藍州小夥伴相信都深有體會)


但是,公共負擔政策確實也需要維持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大部分人都不是超級土豪,我們也需要一個友好的政策,確保之後可以把爸媽接過來養老。



胡曉敏律師事務所本周批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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