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幫助一個已經失去legal status 5個月的小朋友拿到了綠卡。
這裡給攜家帶口來美國的朋友們提個醒:
如果家裡有一個主申請人,其他人的身份都跟着主申請人,主申請人的身份有任何變動都應該帶着家裡的每個成員。
如果忘了……
一定一定要在180天之內想起來!這是USCIS給大家最後的機會。
故事是這樣的:
那麼問題來了:
小朋友以L2身份入境,在L1主申請人的身份換成綠卡的時候,他的L2身份就失去了基礎,失去了legal status。
(也是好險,如果孩子入境晚幾天,媽媽的I-485批下來,他連美國都進不了)
幸好!這位媽媽在小紅書上看到了我們的帖子,想着既然孩子入境了,就找我幫孩子申請I-485。
接案後我才發現,孩子的身份已經過期兩個月!
正常來說,按照INA245(c)的規定,如果外國人失去了合法身份,就不能在美國申請I-485調整身份,申請綠卡。
不能境內申請,再出境走領館程序的話,背着一個out of status的記錄,大家想想也知道有多麻煩。
移民局再難搞,也比使領館好說話。
萬幸的是,這個媽媽沒有拖延症,孩子只是身份過期兩個月,我們可以根據INA245(k)來幫他申請I-485。
啥是INA245(k)?
INA245(k)是給INA245(c)開的後門,只要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即使身份已經out of status,還是可以申請I-485,不影響拿綠卡:
申請人依照的是以下職業移民類別申請I-485:
- EB1
- EB2(NIW)
- EB3
- EB4
⚠️ 注意:
- 親屬移民不行❗️
- 職業移民的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也屬於職業移民,可以適用這款規定
- 申請人申請之時在美國境內
(後續能不能出境要看USCIS批I-131的速度,沒批下來也不能隨意出境)
- 失去合法身份、非法打工或者違反其他非移民身份條款的時間不超過180天
怎麼計算這180天?
* 從哪天開始算?
從最後一次lawful入境後:
身份過期/被撤銷/非法打工/違反其它非移民身份條款最早那一天起算。
⚠️ 注意:
- 就算申請人在之前的入境中有符合上述情況的時間,USCIS也表示:大氣一點,過往不究 !
- 移民局認為有效的lawful入境是指用簽證入境,不是回美證。
如果用回美證入境,之前lawful入境後發生上述情況的時間都要累計。
* 到哪天結束?
USCIS收到I-485申請日/獲得新合法身份之日/申請人離開美國之日之中最早的一天
* 是否每類違法內容都有180天的quota?
不是。如果申請人同時違反了上面的三種情況,三種情況加起來的違法時間不能超過180天,並非每種情況給180天的限額。
* 不夠一天如何計算?
違法時間不夠一天的都按照一天計算。
* 一天內同時違反兩條如何計算?
按照一天算,不會把一天算成兩天。
* 非法打工的180天如何計算?
從開始工作的第一天開始,一直持續到以下最早的一天:
- 申請人停止非法打工之日
- USCIS 批准申請人的EAD之日
- 美國移民局批准申請人的I-485之日
⚠️注意:
- 跟out of status不同的是,提交I-485申請不能終止非法打工時間的計算。
- 非法打工不足一日的按照一日計算。
- 如果沒有證據表明非法打工中斷,USCIS將視為從非法打工的開始日起直到上述三種情況最早之日,申請人都在進行非法打工。
- USCIS可不會幫你扣除非法打工的休息時間。他們的算法是簡單粗暴的all in!
*:申請人B每周一到周五每天工作4小時,這樣非法打工了整個四月,那麼他在移民局眼裡的非法工作時間就是:30天。
這教會我們什麼道理?
part-time還雙休的非法打工最不划算(不是)
開個玩笑,當然是不要非法工作,得不償失。
當然,USCIS也不會亂算,人家明確表示,以下時間我們不會算在這180天之內:
- 上次lawful入境後的違法時間
- USCIS允許的合法打工時間
- 非移民transfer/extension申請pending的時間
(前提是最後批了,沒批的話就要從之前的有效身份過期日開始算180天了……)
- USCIS的錯造成身份過期(比如你按時寄出案子,USPS給你弄丟了,USCIS可要開始算180天的……)
- F1/J1根據項目的要求在項目過程中及結束後在美國的停留時間
*:上學期間只要不違反學簽要求就不計算這180天;
*:畢業後的OPT時間也不算在180天之內
- 如果你曾經因為某種原因違反了F1/J1身份,比如沒有註冊學業或項目被終止,但之後成功申請並得到了身份恢復(reinstatement):
那麼在USCIS批準的恢復生效日之後,不會算作180天之內。
*:學生C的I20被DSO錯誤終止,過了30天后他發現這個問題並聯繫了USCIS申請恢復,並在又30天后得到了USCIS的批准。
那麼他的180天就被計算了30+30,一共60天。
因為USCIS在審理身份恢復(reinstatement)的時候不會溯及既往,批准日就是身份恢復日。
那麼中間不知情的out of status和USCIS用來審理的這60天,都要計算在180天之內。
但是恢復後的時間他就有了legal status,不會繼續計算180天。
再回到我們的案例。
這個媽媽之所以讓孩子先用L2入境再申請I-485,也是因為已經有了L2簽證,再讓孩子走一遍領館程序會推遲入境行程。 但是,我們還是要提醒攜家帶口的申請人們:
如果您也是這種情況,就算不方便提前讓孩子入境跟您一起申請I-485,最好也能儘早規劃入境。 我們今天介紹的INA245(k)是USCIS給大家的機會,但是人家在官網也名明明白白說明:
如果他們認為證據不足,RFE,甚至拒絕意向書都不是沒可能。
案件審批本來就有風險,能自控的範圍內,建議大家不要給自己和家人的申請難度再加碼了。Lawyer lives ma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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