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消工卡自動延期?不!受害人是時候站出來了! |
| 送交者: huimmigration 2026年01月23日12:56:52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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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美國國土安全部發布了關於“臨時最終規則”(Interim Final Rule),宣布從10月30日起正式終止多數類別工卡的自動延期政策。 以前,在工卡到期後,仍可基於已按時遞交的延期申請繼續合法工作,最長可達540天。但是取消部分工卡自動延期政策生效後,如果工卡延期申請在pending,沒有獲得自動延期,很多申請人的工作許可就斷檔了。主要受到影響的人群包括以下幾類: 但是,隨着受害者的新鮮出爐,首批選擇通過司法途徑挑戰該政策的當事人,也站出來了! 2026年1月,七位H-4簽證持有人就取消工卡自動延期政策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在起訴狀中,原告主要提出以下幾方面質疑: 👉違反《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原告認為,DHS在發布該臨時最終規則前,未履行充分的公眾徵求意見及正式公示程序,構成對《行政程序法》的違反。 👉並非政策寬鬆,而是被迫善後:
問題的源頭可追溯至2019年3月。 當時,美國移民局調整I-539審理規則,要求大量申請人必須本人前往移民局採集生物識別信息。在短時間內,該政策導致身份轉換/延期與EAD工卡處理嚴重積壓。 在行政審理能力未能同步擴充的情況下,大量申請人雖然身份合法、材料齊備,卻因審批延誤面臨工卡到期、被迫停工的現實困境。 在這一背景下,自動延期政策的推出,本質上是一種緩衝機制,用於減輕行政積壓帶來的“工卡斷檔”風險,而非額外賦予新的工作權利。 👉缺乏實質性理由:
根據DHS的公示文件,其用於支撐政策調整的例證之一是:“一名合法居留美國的外國人在其身份及工卡延期申請pending期間,在一場支持巴勒斯坦的集會上投擲了燃燒彈。”
原告認為,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由執法和司法體系處理,是否持有自動延期的工卡,並不會影響其實施違法行為的可能性。以此作為取消自動延期制度的依據,缺乏基本的邏輯支撐。 👉政策反覆,缺乏穩定預期:
基於上述理由,原告請求法院作出以下裁決:
截至目前,該案仍處於原告起訴階段,法院尚未作出任何實體裁定。相關政策是否會被暫停執行,仍有賴於後續法官是否批准臨時禁令或初步禁令申請。 在此之前,取消自動延期的規則依然有效。對於工卡即將到期的申請人而言,仍應儘早提交延期申請,確認好自己的工作許可到期日,不建議在無工作許可的狀態下工作。
另外,對取消工卡自動延期政策有不同意見的人可不僅僅是以上7個原告。 近日,AILA在官網發布公告,徵集因USCIS取消EAD續簽自動延期而遭受實際損害的當事人和案例,以支持後續可能提起的法律行動。 如果您或身邊的人,因為EAD 540天自動延期政策更改面臨以下情況:
請儘快聯繫AILA 參與後續法律行動 👇👇👇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tRgPNzT3hJ-V_N5V50RtOipSEUUM5noXpKMcRV5qc-LQBvA/viewform 嫌麻煩,不想主動參與訴訟,想要直接等着搭法院禁令或判決的順風車? 很遺憾。在當前司法環境下,即便法院作出有利裁定,救濟範圍也未必自動適用於未參與訴訟的個人。 不知道還有沒有人記得我們在介紹出生公民權政策進展的時候提到的Trump v. CASA, Inc.? 該判例在實踐中顯著收緊了地方法院發布全國性禁令的空間,強調司法救濟原則上應當與案件原告範圍相匹配。所以,主動站出來可能才是您獲得救濟的最好方式。 而且,沒有足夠多的真實個案,法院也很難對政策作出更廣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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