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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H-1B 10萬刀政策被法官撤銷,這錢不用交了 ?
送交者: huimmigration 2026年06月08日15:41:45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今天(2026年6月8日),馬薩諸塞州聯邦地區法院法官Leo T. Sorokin 就20個民主黨主導州聯合提起的訴訟作出裁決,宣布川普政府對H-1B簽證申請徵收的10萬刀"附加費"違法,並予以全面撤銷!



關於川普政府針對境外H-1B加收10萬刀的政策,大致內容如下:

2025年9月19日,川普簽署第10973號總統公告,宣布對符合要求的新申請H-1B簽證的雇主額外徵收10萬美元。公告以保護美國工人為由,稱H-1B項目"被蓄意濫用以替代而非補充美國工人",並特別點名科技和STEM領域外籍勞工占比上升的問題。

該費用於2025年9月21日起生效,有效期12個月。由於H-1B簽證的申請費用此前僅在960至7595美元之間,此舉相當於將申請成本提高了至少十倍以上。

詳情請見:
今天!移民局最終確定:這些H-1B真的不用交這10萬刀!

https://www.sdchinaren.com/la_weblinks/task_view/id_935.html



這種影響深遠的案子當然會引發訴訟。咱們今天就來說說這個案子是怎麼回事,以及回答最重要的問題:境外H-1B加收10萬刀的政策這真的作廢了嗎???

本案由加州牽頭、紐約州總檢察長和馬薩諸塞州總檢察長主導,20個藍州集體提訴。

原告各州在訴狀中列舉了該政策引發的三類損害:

*公立中小學招募境外教師受阻,加劇原本已存在的教師短缺;
*公立大學和科研機構聘用境外學者和研究人員的能力受損;
*醫院和公共醫療機構H-1B外籍醫療人員減少,導致醫護人員短缺和醫療費用上漲,進而波及州立醫保項目的財政負擔。

案件爭議核心:這加收的10萬刀究竟是"費用"還是"稅"?


Sorokin法官以2012年最高法院維持奧巴馬醫改個人購險強制令的里程碑判決(NFIB v. Sebelius)中區分"稅"與"罰款"的標準:

“罰款是對違法行為的懲罰,而稅則不以違法”為前提,得出結論:

雇用H-1B員工本身完全合法,因此這筆10萬美元款項不是懲戒性罰款,而是針對合法行為的強制性財政徵收,實質就是稅

而政府方面提出的三項反駁理由,均被法官逐一駁回



*政府主張該款項由國土安全部(而非IRS)徵收,故不構成稅。

**法官指出:
徵收機構不決定款項性質,最高法院近期已明確關稅(由國土安全部徵收)同樣屬於憲法意義上的稅。


*政府稱H-1B申請總數下降導致該費用實際收入減少,故其目的不在於籌資。

**法官認為:
目的與效果是兩個問題,每一筆實際繳納的10萬美元都產生了財政收入。


*政府將其定性為"監管性支付"。

**法官認為:

這不過是空洞的標籤,缺乏任何法律依據,且已被當庭放棄。


**認定該費用為稅之後,法官進一步分析:

總統是否獲得了國會明確授權,可以代為行使課稅權?

* 答案是否定的。

INA第212(f)條和第215(a)條授權總統對外籍人員入境施加"限制"(restrictions)、"規則"(rules)、"管制"(regulations)和"例外"(exceptions),但均未涉及任何"課稅"(tax)授權

法官引用最高法院2026年在Learning Resources v. Trump案中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稅權問題的最新判斷,指出:

"規制進口"並不涵蓋對進口徵稅,同理,"限制外籍人員入境"也不等於對入境申請徵稅。



**法官更援引最高法院的一貫立場:


對國會核心權力(尤其是財權)的授權,必須出自明確的立法意圖,模糊措辭不能成為授權依據。憲法第一條第八款將課稅權專屬賦予國會,總統無論基於外交權還是商業權,均無法繞過這一憲法分權格局。


**在違憲認定之外,法官還從《行政程序法》(APA)的角度作出了三項獨立裁定


*實施該公告的各機構發布的備忘錄、FAQ文件和網頁說明,均屬於"立法規則",依法須經公眾意見徵詢程序(notice-and-comment),但相關機構完全跳過了這一程序,構成程序性違法

*相關機構行為超越了國會授權的費用設定權限,國會僅授權將簽證費定在"足以覆蓋服務成本"的水平,而10萬美元顯然與服務成本毫無關聯;

*政策的出台屬於"任意專斷"。

公告及其實施文件僅籠統提及"改革H-1B項目、遏制濫用",卻對教育、醫療等行業的重大衝擊隻字未提,既未評估依賴現行制度的相關方利益,也未考慮任何替代方案(如豁免部分類型雇主,或採用不同的費用標準)。


***重點來了***

基於以上四項理由,Sorokin法官作出如下裁定:

- 原告20州的簡易判決申請全部獲准
- 被告聯邦政府的交叉簡易判決申請及撤案動議全部被駁回;
- 實施該10萬美元費用要求的全部政策文件予以全面撤銷(vacated in its entirety);
- 法院同時發出宣告性判決,正式確認該政策違反APA及美國憲法
- 鑑於撤銷裁決已足以救濟原告,不另行頒發永久禁令;
- 雙方各自承擔自身的訴訟費用。



什麼?!?!?10萬刀政策正式結束,要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了嗎?

這個……目前只能說成功了一半,還要繼續關注後續進展……

接下來,針對這個政策,可能出現以下幾種走向:



*當前判決的效力

裁決自6月8日起即時生效,10萬刀政策在法律上,在全美範圍內已失去執行依據,但這很可能只是暫時的。


*下一步:大概率遭遇上訴和緊急中止令

司法部上訴至第一巡迴上訴法院基本是板上釘釘,同時必然申請緊急中止令(Emergency Stay):

- 如果拿到中止令,那麼10萬刀政策將恢復執行,直至上訴審結
- 如果沒拿到中止令,那麼至少在6月8日到上訴法院作出裁決之間,該政策暫時停止執行

此外,Sorokin法官本人或第一巡迴法院都可能主動批准暫緩執行(Stay Pending Appeal)撤銷令,屆時這10萬刀政策也會繼續執行。


*最終走向:最高法院

這個案子大概率最終會捅到最高法院。畢竟所有核心論點都建立在憲法層面,援引的也全是最高法先例。

而且,起訴10萬刀政策的案件也不是這一例。

此前,美國商會和美國大學協會在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提起了類似訴訟,但該案法官於2025年底作出了截然相反的裁決,認定川普的公告在其授權範圍之內。目前,上訴法院已於今年3月對該案進行了口頭辯論,隨時可能作出裁決。

兩案結論相互矛盾,但目前,最高法院中的保守派占多數,案件最終走向如何還有待進一步消息。


*實在不行:換湯不換藥

即便最終判決維持目前的撤銷令,川普政府也可能重新起草、換一種方式重新包裝類似政策,繞過本次判決的法律障礙。


因此,關於10萬刀政策的效力目前最準確的表述是:

截至2026年6月8日,地區法院已撤銷10萬刀政策但最終執行狀態仍取決於未來的暫緩執行裁定和上訴判決結果

遺憾的是,現在說"10萬刀政策壽終正寢"還為時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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