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家狂喜!一個小調整利好業務出海美國! |
| 送交者: huimmigration 2026年06月18日22:32:56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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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們發現,美國國務院已經對《外交事務手冊》(Foreign Affairs Manual,FAM)進行了更新,在B-1商務簽證項下新增了“Specialized Trainers”這一適用情形。 這對我們的製造業企業、設備出口企業以及赴美投資建廠的中資公司來說,真的是個好消息❗️ 為什麼只是增加一個分類,對大家赴美業務活動幫助就這麼大? 先跟大家聊一下這個著名案例👇 大家一看就明白了。 2025年9月4日,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在佐治亞州Hyundai-LG合資電池工廠突擊檢查,共拘留約475人,其中大多數為韓國籍。 這些韓國工人大部分使用B-1商務簽證或免簽計劃入境,目的是在佐治亞州Hyundai-LG合資電池廠從事設備安裝及其他專業技術工作,為工廠投產做準備。 理論上,B-1簽證允許外國技術人員在境外公司銷售設備後,赴美安裝、調試該設備並培訓當地員工,是合規的商務活動。 事情發生後,被拘留者中100多名B-1簽證持有人最終未經重新申請便恢復了簽證。 之所以發生此類問題,除了可能跟ICE當時定下的抓捕計劃有關,當時的FAM條款對"安裝/培訓"範圍界定較窄且模糊也有很大關係。 再加上這些員工在工地停留時間較長、參與的工作內容(設備調試、流程培訓等)容易被執法人員認定為超出"商務訪問"範疇、構成"實際就業"。 任何需要員工赴美進行商務活動的企業家應該都不想經歷這一場浩劫。ICE抓了這些人又放回韓國,必然導致派遣他們赴美的公司需要承擔額外的經濟和時間損失。 能怎麼辦?難道找ICE索賠? 必然是自己受着唄。 過去,B-1商務簽證允許部分外國技術人員赴美從事與設備相關的商務活動。 例如,外國公司的技術人員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赴美: 安裝、調試、維修設備,或者培訓美國員工安裝、維修設備。 不過,上述活動通常要求設備由境外公司出售,且銷售合同中明確約定由賣方承擔安裝、維修或培訓義務。 💡此次更新最大的變化在於,美國國務院新增了一個獨立的“Specialized Trainers(專業培訓師)”類別。 這意味着,外國專業人員赴美的目的即使不是單純安裝或維修設備,只要主要任務是向美國員工傳授與境外來源的工業設備、機械、生產工藝相關的專有技術(know-how)、特殊技能或專業知識,也可能符合B-1商務簽證的適用範圍。✅ 這次更新為企業準備B-1簽證申請和相關入境材料提供了更明確的書面依據,也有助於企業提前判斷哪些短期培訓或知識轉移活動可能落入B-1商務訪問的範圍。 新增類別後,B-1簽證申請仍需滿足哪些重要條件? 👉赴美目的屬於臨時性的培訓、知識傳授或技術轉移,而不是在美國實際就業❌ 👉申請人掌握美國本地不易獲得的特殊專業知識或獨特技能; 👉通常仍由境外雇主支付工資,不從美國來源領取勞動報酬❌(符合規定的費用報銷等情形除外); 👉培訓內容與境外公司的工業設備、機械或相關工藝密切相關,並符合政策規定的適用範圍。 符合B-1簽證要求的活動有: 🌰中國母公司研發了一套自動化生產線,需要派工程師赴美國工廠培訓當地員工如何操作; 🌰企業擁有獨特的製造工藝,需要派遣專家赴美進行短期技術轉移; 🌰設備供應商出售大型工業設備後,需要派技術專家赴美講解專有工藝、操作流程和維護方法; 🌰顯示設備、新能源、半導體等行業,需要總部技術人員對美國團隊開展專項培訓。 新增類別後,哪些行為仍然是B-1簽證紅線? ❌長期在美國任職或工作; ❌直接參與普通生產勞動; ❌承擔美國公司的日常崗位職責; ❌以施工人員身份參與建築、安裝施工或現場建造; ❌從美國公司領取工資報酬(法律允許的有限例外除外)。 新增B-1類別利好中國製造企業出海美國! 過去,不少中國製造企業派工程師赴美國工廠培訓員工時,經常面臨一個現實問題:培訓內容不僅包括設備操作,還涉及生產流程優化、工藝控制、軟件參數設置以及企業自主研發的核心技術。 由於這些內容超出了傳統意義上的“安裝維修培訓”,有可能被誤解為赴美工作。 比如: 🌰顯示設備企業派高級工程師赴美培訓當地團隊使用自主研發生產線; 🌰自動化設備企業派專家講解特殊調試工藝; 🌰新能源企業派技術人員教授核心製造流程; 🌰半導體企業派工藝專家進行短期知識轉移。 在此次新增“Specialized Trainers”類別後,此類專有技術(know-how)培訓被給予了更明確的認可,對用B-1涉及以上行為的朋友來說,是吃了一顆定心丸。✅ 當然,以上例子並不窮盡,如果您有相關疑問,歡迎掃描二維碼,聽聽胡律師👩的專業解答。 我只是來美國進行普通商務考察,新增這個類別對我有影響嗎? 如果您的赴美目的只是拜訪客戶、市場調研、商務談判、參加行業展會、簽署合同、尋找合作夥伴,因為這些活動本來就是B-1商務簽證的典型用途,那麼該通過的B-1簽證還是會順利獲批。 ⚠️最後提醒大家,新增的Specialized Trainers類別,本質上仍屬於B-1商務訪問的延伸,僅適用於臨時性的培訓和專業知識傳授,不能替代L-1、H-1B等適用於長期任職、管理團隊或實際提供勞動服務的工作簽證。 如果大家打算帶着公司的核心團隊出海美國,最好提前諮詢我們,確定每個核心成員需要申請的簽證類別,把移民合規放在企業出海的第一步❗️ …………………………………………… 超過五百五十條 五星🌟🌟🌟🌟🌟好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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