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職業移民一共分為五個類別,其中第一優先,也就是特殊人才、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以及跨國公司經理,不必申請勞工證就可以直接申請綠卡。第二優先分為兩類,一類是所謂的國家利益豁免,也不必提出勞工證申請。另一類是普通的碩士移民申請,則需提出勞工證申請。
第三優先包括學士學位的申請,兩年工作經驗的技術工人申請和沒有技術的工作申請,都需提出勞工證申請並在獲得批准之後才能提出綠卡申請。另外,第四優先為宗教等特殊移民申請,第五優先為投資移民申請,都不必提出勞工證申請。
根據美國國務院簽證排期表,世界其他各地出生的第一優先和第二優先從今年7月起都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的第一優先有名額;第二優先的排期為2005年3月1日,第三優先為2001年10月1日。
職業移民的三個步驟是:PERM勞工卡,I-140申請和I-485申請。I-140申請要求申請公司證明有能力支付PERM申請所要求的工資(Ability to Pay)。最近移民局醒申請人:在考慮申請綠卡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公司支付能力。
職業移民要申請綠卡首先,公司證明Ability to Pay的方法主要有三個:
1、員工實際工資不應低於標準工資
如果在提出勞工證申請時,員工已經在公司上班,並且領取的工資不低於勞工部規定的標準工資。在提出I-140 申請時,只需將該員工在等待勞工證期間領取工資的證明文件提供給移民局,即可證明公司有能力支付標準工資。這類的證明包括DE-6表,公司薪資報表,薪水單以及員工個人報稅單。
2、公司每年利潤高於標準工資
如果公司在為員工提出勞工證申請時沒有支付勞工部規定的標準工資,公司可以提出表格,證明公司的利潤高於標準工資。比如說,公司在2001年提出勞工證的申請,並在2004年10月得到批准。而勞工證上規定的標準工資為每年三萬美元。公司在提出I-140申請時,應提供2001年至2003年的聯邦報稅單,並且顯示每年的實際收入(ORDINARY INCOME)都不低於三萬美元。
3、公司的流動資產減去短期負債後高於標準工資
美國移民局在2004年5月份公布一個備忘錄,較為詳細地說明如何證明公司支付標準工資的能力。該備忘錄提出了三個衡量的標準:
1)公司一直支付員工標準工資;2)公司的實際收入不低於標準工資;3)公司的流動資產減去短期負債後仍然高於標準工資。
移民局認為,雖然申請綠卡的公司沒有支付標準工資,也沒有獲取足夠的實際收入,但是,如果公司的流動資產(CURRENT ASSETS)在減去短期負債(CURRENT LIABILITIES)之後,仍然高於勞工部規定的標準工資,就可以證明公司有能力支付標準工資。
最後,如果申請人是學士學位並有五年工作經驗,應提供文件證明五年工作經驗。文件包括原來雇主提供的證明等,要打印在公司信紙上,並由負責人簽字,詳細說明工作的起止日期,職務,工作職責等。如果原公司已不存在,則應設法找到原來的上司,以私人信件的方式提出證明。
美國移民局認為,雖然申請綠卡的公司沒有支付標準工資,也沒有獲取足夠的實際收入,但是,如果公司的流動資產(CURRENT ASSETS)在減去短期負債(CURRENT LIABILITIES)之後,仍然高於勞工部規定的標準工資,就可以證明公司有能支付標準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