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勞工部的現行規定認為大部分的專業職位一般只要求最低本科學歷。
2. EB-2類別PERM申請的職位中因要求碩士學位可能會引起“Business Necessity” Audit (業務必要性調查)。
3. 對業務必要性調查的回覆策略得當,PERM EB-2能夠順利通過。
因為當前簽證排期的大幅度倒退造成EB-3類(要求申請的職位至少具有本科學歷或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沒有簽證名額,而EB-2(要求申請的職位具有至少碩士學位,或者本科學位加上5年工作經驗)類對全球除中國和印度出生外的受益人馬上有名額,對中國和印度出生的受益人排期要比EB-3類短許多(目前約兩年), 所以EB-2類成了一個對雇主和外籍受益人都非常具有吸引力的選擇。但是,現行的勞工部PERM規定中對職位最低要求的不盡合理的設定給申請EB-2類職位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EB-2類(NIW除外)申請以及EB-3類別的職業移民綠卡申請都要求雇主事先獲得PERM勞工證的批准。在PERM勞工證程序中,美國雇主必須向勞工部證明在其申請的職位缺乏符合“最低條件”的當地美國工人。證明程序的第一步,雇主要進行一系列善意的招聘程序,並在無法招到足夠的合格美國工人的情況下,向勞工部遞交勞工證PERM申請。之後,如果勞工部認可雇主的善意招聘過程,就會批准PERM申請,而雇主就可以以批準的PERM勞工證為基礎為外籍受益人提交I-140移民申請。
為了保護美國工人受僱傭的機會,勞工部設定了非常嚴格的規定以確保雇主的招聘程序是“善意”的。而證明“善意”的一方面就是要求對招聘的職位只設定滿足該職位的最低學歷和經驗要求,不能設定過多不必要的嚴格限制。如果設定的要求被認為超過了“最低要求”,勞工部會認為該雇主設定過高門檻使得可能合格的美國勞工得不到該有的工作機會,因而違反了善意招聘原則而拒絕該申請。雇主只有通過證據材料來證明其高於勞工部設定的資歷要求是因為該所申請職位在實踐中的特殊性以及具體的商業環境而有切實的業務需要,勞工部才可能批准該案。
現行勞工部規定中很多專業職位,例如電腦工程師、程序師、會計師、土木工程師以及建築師等都只需要本科學位為最低要求。如果對這些申請職位的要求超過最低條件,就可能會觸發勞工部PERM申請系統的紅燈,最終造成業務必要性調查(Business Necessity Audit)。
勞工部業務必要性調查的會使得很多雇主和外籍受益人退縮,因為回復這一調查涉及到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但是有經驗的律師的充分準備和適當策略可使成功率大大提高。從2005年PERM網絡系統開始應用以來,我們事務所在幫助客戶應對業務必要性調查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功,至今尚無拒絕案。但是請注意,過去的成功經驗可供參考,不能保證今後案件的成功,因為個案的成功還要看具體的事實狀況而定。根據我們對勞工證法律規定的深刻了解以及在無數PERM申請中積累的經驗,我們總結了以下應對業務必要性調查的措施。
首先,雇主需要詳細具體地闡述申請職位的職責。雇主雖然不能改變對申請職位的描述,但是雇主可以根據每項職責具體闡述需要承擔的任務以及需要的技巧,並將這些職責同受益人在碩士學位期間可能受的教育和訓練聯繫起來。此外,雇主還可以闡述項目的具體細節和複雜程度,以及組織公司結構,客戶和公司關係等等,以證明這一職位需要通常通過碩士學位的學習才能獲得的獨立判斷和分析能力和實際技能才能勝任。第二,雇主可以通過提供以往的僱傭記錄來證明這個職位在過去的實踐中都是僱傭有碩士學歷的員工。當然,如果這是個新設立的需要碩士學歷的高級職位,雇主也可以強調導致這一新職位設立的必要性以及與其他低一級職位的區別。此外,雇主還可以提供其他雇主對類似工作職位招聘中要求碩士學歷的廣告來佐證其工作職位在現行的行業標準中都最低需要碩士學歷。當然,行業內資深專家的書面證言也能夠起到證明的作用。最終,雇主還可以提供一些政府機構出版物中指出該職位需要碩士學歷的標準來輔助證明雇主的要求的合理性。
以上只是對應策略的簡單概括,通過PERM申請EB-2的過程中也還是充滿了各種各樣具體複雜的問題。熟悉法律和實踐的有經驗的勞工證律師能夠在申請的準備過程中提供非常重要的幫助以順利完成整個複雜的申請過程。
我們事務所在勞工證(包括PERM和PERM以前)申請方面有着非常豐富的經驗。我們憑藉豐富的經驗以及對勞工部規則的熟悉能夠幫助雇主儘可能的避免潛在的個案調查(Audit)程序。此外,我們也盡力在合法的範圍內為外籍受益人爭取最大的利益。在同時代表公司雇主和外籍受益人的情況下,我們也盡最大努力實現雙方利益的平衡,實現雙贏。
感謝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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