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移民局內布拉斯加中心 (NSC) 發出了很多的補充材料(RFE)通知。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 針對這一問題和NSC取得了溝通,以下是NSC對這一問題做出的幾條提示:
1. 除了極少數特別情況,NSC對RFE規定的回覆期限是42天。更重要的是,這一時限不允許出於任何原因的遲延。也就是說RFE的回覆期限是固定的,不允許任何例外。
2.如果申請人沒有按時對RFE進行回復,NSC通常將以“放棄”為理由拒絕申請。
3. 雖然移民局的標準做法是向申請人和律師同時發送I-140 RFE,但有時候卻發生兩方都沒有收到通知的狀況。這樣,當律師收到拒絕通知的時候問題就出現了。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可以要求NSC重開這一I-140申請,因為沒有收到過RFE通知——但律師也沒有辦法通過書面文件證明“未收到RFE通知”。在律師通過AILA與NSC的聯絡會議及時反應問題的情況下,NSC已經重開了一些I-140申請。
4. 為了避免收不到RFE通知,律師和申請人應註冊移民局的案件狀態網絡通知服務,這樣申請的任何狀態變化都能收到電子郵件的通知。當移民局發放RFE通知時,申請人也能夠先通過電子郵件收到通知。另外,申請人和律師也應將地址變更及時通知移民局。
NSC最近發放了很多I-140申請的RFE通知,特別是針對NIW和EB-1申請。其中一些要求提供更多材料證明申請人的貢獻和成就。另外一種比較常見的RFE是要求申請人證明其研究工作的影響或引用狀況的證明。有些RFE是非常苛刻的。雖然收到RFE確實是非常鬱悶的事情,但這並不意味着申請就沒有希望了。在RFE回復的準備期間裡保持一個樂觀積極的態度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曾經成功處理過很多NIW和EB-1申請的RFE。根據我們的經驗,只要回復準備的完善,絕大部分有RFE的NIW和EB-1申請都能夠最終獲得批准。這裡有一些我們曾經處理過的RFE的成功案例可供參考:
生理學者NIW申請在嚴苛RFE後獲得批准
(http://www.hooyou.com/cn_version/news/news071008NIW.html)
NIW 在RFE回復一周內獲得批准
(http://www.hooyou.com/cn_version/news/news052008r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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