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在美國的歷史 |
送交者: 踏雪無痕 2009年01月18日05:58:56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一
中國人移民美國,開始於十九世紀四十年代美國西部的淘金潮。正是這一浪潮把向來有下南洋傳統的廣東珠江三角洲的農民,裹挾到了一個完全陌生的土地。僅1852年一年,就有三萬華工抵達舊金山。到十九世紀七十年代,在美華工已有十萬之眾。十九世紀六十年代,美國西部的金礦逐漸枯竭,數萬華工又投身到貫通美國中部和西部的鐵路建設。當時,他們從加州的薩克拉門托由西往東、愛爾蘭移民則從內布拉斯加的奧馬哈由東往西修建,歷時四年,最後在猶他州的奧各登匯合。由於當地的自然環境惡劣,工作條件極為艱苦,中國人的茶和愛爾蘭人的酒成為勞工提神、解乏的飲品,故有“中國人的茶與愛爾蘭人的酒建造了橫跨美國大陸的鐵路”一說。鐵路貫通之後,這些中國勞工又利用其豐富的農耕經驗,引進拓殖珠江三角洲濕地的傳統方法,將加州眾多的沼澤濕地,開墾為萬頃良田,為加州最終成為美國的果園和菜園奠定了基礎。 與舉家移民、準備落地生根的歐洲勞工不同,來美的華人更多的是賺錢謀生、準備落葉歸根的單身男性,而且,很多是通過勞工契約的形式來美國。這些勞工大都來自今天的廣東江門一帶,其中的一個背景是,當地的居民與外來的客家人為爭奪有限的資源,經常發生械鬥。到了咸豐年間(1851~1861),終於爆發了土客大械鬥,慘烈空前。這場械鬥延續了十多年,傷及幾百萬人口,迫使大批農民離鄉背井,漂洋過海,成為北美和澳洲勞工市場當中的華工。 對他們當中的大部分人來說,美國的“金山”只是暫時賺錢謀生的寄居地,而非落地生根的目的地,也就是說,他們還不是真正的移民。在美國,華工孤身一人,只能依靠幫會網絡拼命賺錢,節制消費。幾年下來,有了一些積蓄,便回家娶妻生子,置地蓋房,成為了所謂的金山客。當地民謠唱道:“金山客,金山少,滿屋金銀綾羅綢。”甚至連哄小孩子入睡的童謠也有這樣的內容:“燕雀喜,賀新年,爹爹去金山賺錢,賺得金銀成萬千,返來起屋兼買田。” 華工主觀上的客居思想,自然是眾多客觀條件所限。顯然,對沒有受過教育的華工來說,從東方到西方,從儒家文化到基督世界,從鄉村到城市,從契約工到自由人,這其中飽含了太多艱難的跨國家、跨文化、跨時代的身份轉變。對任何人來說,這些都是一個脫胎換骨、重新做人的過程,非一日之功可以完成。假以時日,他們也能夠像其他族群一樣,最終融入到美國社會,只不過需要一個比歐洲移民更長的時間而已。 可惡的是,正當他們慢慢學着適應美國生活的時候,美國西部的一些政客在與華工有競爭關係的利益集團特別是工會組織的鼓譟之下,無限制地誇大華人社區(唐人街)的一些醜陋面,諸如賭博、嫖娼、鴉片和幫派,開啟了一場排斥中國人的政治運動,並最終在州和聯邦兩級立法機構,推出了一系列排華法案。美國西海岸出現的排華浪潮,給華工的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的損失。1855~1876年間,僅華工被謀殺的案件就達二百六十二件之多。由於受到排華勢力的制約,美國地方政府常常無所作為,聽任暴徒為非作歹,致使排華事件層出不窮。 在現代世界中,對僑民的保護不僅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同樣也是一個國家尊嚴的象徵。這就是為什麼一些政府對海外僑民的保護,往往超過了對本土居民的保護。但這一原則卻不適用於當時的清政府。在美國排華初期,清政府根本沒有保護華工的意識。長期以來,清政府一直採取禁海政策阻止人民出海謀生,將擅自出海的華人視為“棄民”。乾隆皇帝就曾下詔曰:“天朝棄民,不惜背祖宗廬墓,出洋牟利,朝廷不聞問。”直到1860年中英《續增條約》,清政府才第一次明文承認華人移居海外的權利。即便如此,清政府的態度依然非常消極,基本的看法是“人已出洋,已非我民,我亦不管”,根本沒有現代領事保護的概念。因此,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在美國的華人社區,可以說是兩不管的地區,遇到危難之際,可以說是叫天天不應,喊地地不靈,狀況極為悽慘。 二 華工所企盼的合法保護,直到十九世紀六十年代才姍姍來遲。1867年,一些中外約章又到了要修訂的時候。鑑於第二次鴉片戰爭的一個誘因是修約,清政府擔心列強藉口修約再次釁事,決定遣使出洋,向外國修好。可嘆的是,內戰內行、外交無方的清政府,居然找不出能夠承擔此項重任的官員,只好請剛剛卸任的美國駐華公使蒲安臣出山。於是,這個美國退休外交官搖身一變,成為了中國政府的“辦理中外交涉事務大臣”,率團出訪歐美。美國是出訪的第一站,蒲安臣超出使團的授權,與美國國務卿簽訂了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款》,史稱《蒲安臣條約》(1868)。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個由中國的洋人雇員擅自與美國簽訂的條約,竟然成為鴉片戰爭以來第一個具有對等內容的中外條約,它給予雙方國民在移民、貿易、傳教、辦學、設領等一系列事務上對等的權利,而且促使美國承諾“不干涉中國內政”。 設領護僑是該約簽訂的一個重要原因,正如該團成員清朝官員志剛所云,金山“中國人已有十數萬眾。中國若不設官,一恐其滋事,無人彈壓;一恐其久無統屬,悉變為外國下等之人”。然而,實現這個在美設領計劃,費時極長,直到十年後才實現。中國在華盛頓設立公使館的同時,在舊金山設立了領事館。 中國駐美使領館設立之際,正是美國的排華濁流從西部各州的立法機構湧向華盛頓聯邦國會之時。1879年國會的一項排華法因為明顯違反了《蒲安臣條約》,在中國政府的抗議下,被當時的總統海斯否決。但與此同時,海斯決定迫使中國修訂《蒲安臣條約》,使之能夠為國會以後制定《排華法》鋪平道路。1880年中美雙方達成了《中美續修條約》,儘管清朝迫使美方廢除了該條約初稿中“禁止”華工的規定,但接受了“管制和限制”華工赴美的規定。而且,在條約英文版中,還有“暫停”(suspend)的字樣,參與談判的清廷官員寶竟然不查,成為美國日後1882年《排華法》的一個藉口。後來中國駐舊金山領事黃遵憲曾經做詩批評寶等官員鑄成大錯,挖苦他們“誰知糊塗相,公認閉眼諾”。 1882年初,來自加州的國會議員再次提出《排華法》,規定“暫停”華工入境二十年。中國第二任駐美公使鄭藻如提出抗議,認為它違反了《中美續修條約》的精神,為此,他還面見美國總統阿瑟。阿瑟部分地接受了鄭藻如的抗議理由,並認為長達二十年的禁止將有害於美國與東方的貿易。阿瑟否決這個法案,但是他並不反對法案中禁止華人入籍的規定。國會只好把禁止華工入境的時間減少到十年,這次,阿瑟簽署了這個法案。這就是1882年《排華法》,這個臭名昭著的法律結束了華人自由移民美國的時代,開啟了日趨嚴格的排華立法的先河,成為美國移民歷史上可恥的一頁。它不僅禁止了未來十年的華工赴美,而且還剝奪了在美華人的入籍權。一位仍然堅持林肯時代共和黨理想的參議員憤怒地指出:“我譴責這個法律,不僅因為它違反了美國一項古老的政策,不僅因為它侵犯了人的基本權利,而且,更是因為它違背了我們共和黨近期所宣揚的政治原則(指美國內戰和重建時期主張種族平等)。”一位歷史學家則挖苦道:“美國傳教士真難向華人解釋:為什麼華人可以進入白人的天堂,卻進不了白人的國土?” 三 然而,天無絕人之路。《排華法》可以剝奪旅美華人的入籍權,卻無法剝奪他們在美所生育子女的公民身份。因為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白底黑字寫着:所有美國出生的人都是美國公民。於是,利用憲法條款來獲得公民身份進而移民美國的抗爭開始了。1884年,一個生於美國、後被送回的中國華工陸某返回舊金山。由於沒有返回美國所需要的“勞工紙”(已在美國的華工不受《排華法》限制,如果他們要重新進入美國,需要在離開美國前獲得回程證,俗稱勞工紙),他被海關扣留。陸某立即向聯邦地區法院上訴,要求法院發出人身保護令。在核實了他的身份之後,法院明確裁決:根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土生華人是美國公民,無論他們的父母是什麼身份。就這樣,陸某得以與其父母團聚,而對更多的想要來美的華工來說,這無疑是一個積極的信號:土生可以成為來美最便捷的理由。不過,這一判決是加州聯邦地區法院作出的,適用範圍相對受到了限制。 1888年美國通過了新的排華法(《斯科特法》),竟然出爾反爾,宣布原先發出的勞工紙作廢,致使近兩萬名持勞工紙的華人無法重新入境。他們被逼無奈,只好用土生的理由,迂迴加拿大入境。隨着以土生身份進入美國的華人越來越多,負責執行《排華法》的政府官員決定把失敗了的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希望最高法院能夠裁定土生華人不是美國人,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規定只針對黑人。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1898年“華人身份案”(US v.Wong Kim Ark)中,最高法院以六比二做出明確裁定,儘管其父母不是美國公民,也無法獲得公民身份,但是土生則是公民,與他們的種族背景無關,這是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明確規定。因為他們是公民,所以《排華法》不能適用於他們。於是,土生,不僅是華人土生,而且其他受排擠的亞裔土生,都可以據此合法地往來於中美,定居於美國。 根據美國十九世紀最後二十年的三次人口普查,土生華人從一千一百八十三增加到了九千零一十人。如果按華人人口性別比例推算出來的人口自然增長率,一般認為大約有四千六百人左右不是真正的土生,而是通過各種辦法獲得土生公民的華人。對於《排華法》這個惡法來說,華人的所作所為誠如一位美國歷史學家所云是“正當的欺騙”。這一結局無疑是對《排華法》莫大的“諷刺”! 四 1902年美國的《排華法》又到了需要延期的時候了。國會內外的排華勢力蠢蠢欲動,提出了更為嚴格的《排華法》,包括從嚴界定允許赴美的商人和學生身份,排斥華工進入美國新近兼併的領地夏威夷和菲律賓,並禁止華人從這兩個地區移民美國大陸。時任中國駐美公使的伍廷芳,以其對美國政治和國際法的嫻熟掌握,向美國提出了有理有據有節的抗議。這份長達五十八頁的文件,對華工降低工資水平、華人移民會吞沒美國、華人無意入籍和華人消費少等四種排華謬論進行了逐一反駁,同時指出了排華也損害了美國的利益:中國移民有偉大的潛力可以貢獻給美國,但排華法阻止了這一潛力的發揮,更為嚴重的危害是,它將破壞中美貿易關係。 在向美國抗議的同時,伍廷芳也希望清政府在國內採取配合措施,明確警告美方,如果一意孤行,中國商人就會抵制美貨。在新《排華法》案通過之際,他做了最後一次努力,向美國總統老羅斯福呼籲,不要簽署這一“不特有違公法,且非優待友邦之道”的法律。然而,在收到這一抗議照會前,羅斯福就已經簽署了該法。 新《排華法》將禁止華工入美的十年期限無限延長,而且將禁限區域擴大到美國的海外屬地。這一規定顯然違反了1894年的《華工條約》,後者只是規定暫停華工赴美,十年為期。為此,在《華工條約》1904年到期續約時,美國試圖把其違反條約的國內法強加給中方,為其可恥的行為披上合法的外衣。對此,中國新任駐美公使梁誠堅決反對,雙方的續約草案南轅北轍,談判陷入停滯。就在這時,伍廷芳曾經建議並預言的中國抵制美貨運動爆發了。這既是近代中國民眾抵制外貨爭取權益的第一次嘗試,更是中國現代民族主義的第一次覺醒。 1905年5月,上海總商會通電全國二十一個通商口岸,號召抵制美貨,促使美國以公平的條件訂立新約。雖然有違市場規律的運動不可能長久存在,但依靠新生的民族主義熱情,以商人和學生為主體的抵制美貨運動還是持續了數月之久,這對美國無疑是一個警告。美國對華出口從1905年的四千四百萬美元,降至1907年的二千六百萬美元。新近負責《排華法》執行的美國商務勞工部,不得不軟化其執法時的力度和尺度,提出了新的執法原則:“既不能危及兩國的正常商貿往來,也不能損害美國政府行事的公正和誠實的形象。”它宣稱,“現在是對排華法進行全面評估,加以修正,以消除其中非正義和嚴酷內容的時候了”。 五 遺憾的是,這一極為不公正的惡法,又延續了近四十年,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二戰期間,中美結成抗日同盟。無論從基本道義還是從抗日利益出發,美國政府都再也無法實行可恥的《排華法》。在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的要求下,1943年,國會廢除了所有的《排華法》,改正這一“歷史錯誤”(羅斯福語),華人獲得了與其他民族平等的移民權。但是,由於長期排華的結果,美國人口中的華人數量已經從排華法開始時最高峰的十萬多人,減少到了七萬餘人。根據二十年代美國移民法基於美國人口構成來源所確定的移民配額,華人只獲得了區區一百零五個移民配額。 在如火如荼的民權運動推動下,1965年美國通過了新移民法,剔除了種族標準,確定了家庭團聚和技術優先原則,中國獲得了與其他國家同等的兩萬個移民配額。不過,當時新移民法的提出者,並無促進華裔和其他亞裔移民的考慮。他們認為,由於亞裔人口僅占美國人口的百分之零點五,當年入境的亞裔移民也只有兩萬出頭,僅占同年美國移民總數的百分之五。因此,他們相信,家庭團聚的原則有利於歐洲移民。但這一法律的實施結果,卻為華人“用足政策”提供了機會,因為華人對家庭血緣關係的重視超過了任何其他移民群體,浩瀚的太平洋根本無法割捨家族間的聯繫紐帶。以1985年為例,百分之八十一的華人移民是以家庭成員的身份來美的。 1979年中美關係正常化後,美國給台灣額外增補了每年兩萬個移民配額。1995年香港回歸前夕,美國給香港的移民配額也從一萬增加到了兩萬。這樣,兩岸三地每年移民美國的配額達到了六萬之多。這個頗讓其他國家羨慕和嫉妒的華人移民配額,顯然包含了一些政治的考慮。此外,還有來自兩岸的大量學生移民。1950~1970年間,美國接納了三萬餘名台灣留學生,他們中的大多數都通過就業和通婚變成了合法移民。1989年政治風波後,大約有六萬名中國在美的留學生和學者獲得了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成為了移民。這些移民一旦獲得合法身份,便根據移民法中的家庭團聚條款,開始為各自的父母、配偶乃至兄弟姐妹申請移民,形成了一股不斷擴散的家庭移民網絡。所有這些移民群體匯合在一起,形成了華人移民美國的大潮,最終在短短的二十年,將華人人口從1980年的八十一萬,增加到了2000年的二百九十萬。顯示華人社區在美國蒸蒸日上的另一個標誌是,每年據說有十萬中國的退休老人訪問他們在美國的子女,為他們照顧下一代。 六 十九世紀的華人移民對母國的影響,至少在經濟上非常有限。他們人數不多,到1900年時,才接近九萬人。而且,他們在美國的社會地位很低,基本上從事餐飲業、洗染業和雜貨業,收入有限,只能以有限的僑匯來幫助家鄉的人脫貧。不過,在政治上,他們還是有不少的影響,對反清的辛亥革命貢獻尤大,故中山先生稱讚“華僑乃革命之母”。然而,就他們對所在國美國的影響而言,可謂微乎其微。 二十世紀後半葉的新一代華人移民,雖然與以華工為主體的老一代移民有着歷史的傳承關係,但是卻擁有完全不同的素質和歷史機遇。新一代移民大多受過良好的教育,其受過高等教育的比例高達百分之四十一,而美國總人口中這個比例不過是百分之二十。他們就業的領域也都是醫藥、工程、技術和教育等方面,可以說是美國社會中的技術精英。因此,他們具有能夠聯繫和加強中美關系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其對母國的價值遠遠超出了老一代移民的“僑匯”。利用過去難以想像的便捷廉價的通訊和交通工具,他們能夠借全球化的東風,建立起跨越太平洋聯繫中美兩國的商業、移民和交流的網絡。最為重要的是,中國大陸過去三十年的迅猛變化和加入國際社會的堅定步伐,為他們建立這些網絡提供了無窮的機會和動力。 此外,一個本質的變化是,新一代的移民利用自己較高社會地位以及獲得不久的政治投票權,參與美國的政治運作,開始嘗試着影響中美的政治關係。對此,一本研究美國華人角色的最新著作概括到:“與任何歷史時期相比,美籍華人都沒有像今天這樣如此活躍地參與兩國關係,積極發表意見,對美國的對華政策如此關注,在主流社會的文化和政治媒體中扮演如此引人注目的角色。他們的新角色源於其社會經濟地位之改善,族裔意識的提高,同中國社會保持密切聯繫的實力及隨之而來的交往,雙方國內政治氣氛的寬鬆,以及兩國人民對各自文化的欣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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