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助的志願服務還是志願服務嗎?
By 九喻
http://biaochiwang.com/blog/archives/514
志願服務的動機,就是助人不求物質獎勵。但是美國國會通過法案,為推動志願服務撥款60億美元。
付錢給志願者或志願機構,聽起來已經很奇怪了。而付錢的一方是政府,感覺就更加不對勁。政府的參與,扭曲了志願服務的基本環境,打擊了這個法案宣稱要鼓勵的志願精神。
另一方面,參與志願活動的人,往往也是出錢支持慈善活動的人。政府的自己來自納稅人,納稅人的錢如果留在手上,可能就直接流入這些慈善機構或志願機構了。現在政府從中插一腳,從納稅人左手上把錢拿走,再發回到納稅人本來要送錢去的地方。但是錢數少了,因為中間增加了官僚機構的成本。這還是最理想的狀況。
眾議院的法案沒有實行強制(mandatory)的志願(Volunteerism),那將會更加荒唐,畢竟“強制”和“志願”是反義詞,“強制”的“志願”是不存在的。刀架在脖子上,被迫干好事,體現不出一個人的道德,只能體現出求生的欲望。不過這個法案確實提到,要研究那個可能性。
共和黨保守派參議員Jim DeMint說,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必須要得到保護,使之不和政府一樣。
拿掉美國真正強大的一環--強大的個體公民--美國將不再是美國,而不過是另外一個法國或者西班牙。
Arthur C. Brooks在《Who Really Cares: The Surprising Truth about Compassionate Conservatism》一書中指出:
75%美國家庭參與慈善捐款,平均捐助額是$1,800,除了以色列,沒有任何發達國家國民投入如此數量的慈善捐款。美國家庭的慈善捐款額,是德國家庭的5倍,意大利家庭的7倍。
在對外援助上,與其他國家不同,美國的主體是民間。美國人於2005年提供的對外援助總計1228億美元,其中955億美元來自民間基金會、私營企業、志願組織、大學、宗教團體和個人,占外援總額的79%。
歐洲國家沒有美國那麼強的志願精神,因為一切都被政府包辦了。
Jim DeMint感嘆道:我們用政府項目,替代私人慈善。
志願精神在於每個個體公民的內心。通過法案和政府撥款的方式,以為同情心是可以用錢買到不成?
當遇到一個需要幫助的人,人們想的是“為什麼政府沒有做什麼”,而不是“我自己能夠做什麼”,人和人之間的關係就徹底改變了。橫向的鄰舍關係不再存在,所有人都只有和政府的縱向關係了。
那將是道德的終結,文明的終結。
http://biaochiwang.com/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