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美國人領養中國孤兒 [二] |
送交者: 女人話中話 2009年05月20日06:16:11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不久以後我在一個晚會上遇到一位在美國私人孤兒領養機構中專門從事中國孤兒領養的中國朋友。我們談了很多關於美國人領養中國孤兒的事。 在美國有比較完整的領養法。美國第一個著名的領養提案是《霍爾特提案》。霍爾特和丈夫哈里都是基督徒。他們居住在美國俄勒岡州的鄉村。霍爾特被全世界尊稱為領養孩子們的祖母。1954年12月在一部記錄片裡,他們看到朝鮮戰爭之後留在孤兒院裡的孩子們的慘狀,那些孩子們的苦境牽動着他們的心,於是決定收養8個朝鮮孤兒。當時,他們50左右,已經有了6個孩子,而且社會上不鼓勵跨國領養,法律上也沒有先例。為了認領朝鮮孩子,霍爾特寫信給國會議員請求國會同意,兩個月後,國會通過了《霍爾特提案》。霍爾特的行動影響了世界。霍爾特老人2000年去世,享年94歲。然而他們夫婦博大的愛心一直在美國被發揚光大。霍爾特說,“所有的孩子都是美麗的,只要有人愛他們。” 現在美國人一般不易在國內領養到本國孤兒。這主要是在美國國內領養機構的手續繁雜,費用高,時間長,往往要幾年才能領養到一個本國孩子。而且被領養孩子的親生父母日後一旦反悔,想重新要回孩子就會引起許多的法律麻煩。相對領養外國孩子,這些問題就顯得小得多。於是他們便轉向領養外國孤兒。除了到南美州國家外,過去他們也多到日本,韓國等亞州國家領養外國的戰爭孤兒。現在這些國家中已沒有戰爭孤兒,而且有的國家,比如日本和韓國,因經濟發達政府可以拿出更多的錢來撫養照顧好自己國內的孤兒。所以他們一般不許可或是嚴格控制外國人來領養本國孤兒。 九十年代以來中國政府逐漸許可外國人來領養孤兒,並制定了相應的法律和程序,以便行成一種制度,因為收養不僅僅是一種行善。領養中國孤兒有很多事要做,很多法律文件要簽署。比如對美國夫婦的資格審查就很嚴格,要有一定的受教育程度,有可靠足夠的經濟收入,有自己擁有的住房,無犯罪記錄等等。這些資料還要上報中國住美國大使館有關部門審查批准。在中國方面也有許多事要做,比如民政局會推薦被選的孤兒院。這樣要花近一年或更多的時間才能領養到一個中國孤兒。 由於性別歧視,生育政策,私生子,出生殘疾,和貧困等等重多的因素,使中國每年新增許多棄嬰和孤兒,其中絕大多數為女嬰和殘疾兒,據統計,福利院所收養的孩子至少有10萬之多。每年吃穿用、醫療、教育的花費至少要支出5億元。目前中國已同十幾個國家建立了跨國收養合作關係。大約有三萬個中國孩子被美國家庭所領養,現在每年都有五至八千名中國孤兒被美國人領養,而且美國人領養中國孤兒的熱情不減,領養人數還會每年增加。 --->>瀏覽我更多的博客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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