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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法官鄭一芳迫害張女士
送交者: Canna 2009年09月20日21:01:43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美國總統奧巴馬最近一口氣提名三名亞裔法官就任聯邦法官的終生席位,包括舊金山華裔法官鄭一芳(Edward M. Chen),此舉得到一向低調的亞裔社區的感戴。資料顯示,鄭一芳家族在舊金山從事房地產、旅店生意,鄭法官也是其家族事業的董事,其母成立慈善組織,多 方捐獻。鄭一芳向美國會提供的典型判例包括曾缺席判決北京市長劉琦敗訴。

美國聯邦法官的聘任是總統提名,國會審批。鄭法官的上任的國會聽證定在2009年9月23日。然而,臨近鄭法官的國會聽證,有一名來自台灣的華裔美國公民張女士向美第九上訴法院及美國國會控告鄭法官偏見並且欺瞞國會。

根據鄭法官遞交給美國國會的資料,他在2007年曾接手一個稱為Chang v. Rockridge(C07-4005 EMC)的案子。鄭法官向美國會稱,案中原告要求他退審、換其他法官,但因為原告沒有給出理由,他依法拒絕退出。但是,根據該案原告張女士最新給美第九上 訴法院的文件(第九上訴法院案件號碼:08-16753),她和兒子被加州伯克萊分校(UC BERKELEY)的職員毆打致殘,被告包括加州伯克萊分校(UC BERKELEY)和其官員。而鄭法官正是伯克萊大學與法學院畢業,2007年還在母校任教,並在伯克萊母校的捐款人名單上赫赫有名。在類似涉及被告是法 官母校的案子中,法官需要避嫌。

根據張女士的指控,鄭法官不但沒有避嫌,反而在案子一開始就禁止她進行任何取證,然後迅速判決張女士全部敗訴。在判決書中,鄭法官對張女士極盡諷刺挖苦, 說她的案子是“幻想、毫無根據”( “patently fanciful and insubstantial”, “fantastic or delusional.”)。先禁止她取證,而後說她證據不足,張女士不但有冤沒處申,反而被法院羞辱,受到很大的打擊,說沒想到美國法院如此黑暗。

張女士給第九巡迴法院的文件里還附上她給美國國會的文件,指控鄭法官向國會隱瞞了被告是加大伯克萊分校的事實。請求國會不要批准鄭一芳的聘任。

此前,美國正義組織在網上發動了一個反對鄭法官的簽名活動。指控鄭法官在另一個華裔公司對賽門鐵克的版權案中涉嫌歪曲、偽造證據包庇大公司,不但不處罰被 告,反而處罰被侵權的原告。簽名公布幾天即兩百多人簽名,反對鄭法官上任。相關網站在http://www.petitiononline.com /emc_bad/

奧巴馬的提名無疑是考慮到鄭法官的華裔背景。這一系列來自華裔的反對之聲,可能給鄭法官的仕途增添了不少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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