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延期或追回在美境外時間 H-1B是一類允許美國雇主僱傭外籍員工的臨時工作簽證。H - 1B簽證類是為“專業工人”設定的,要求外籍雇員至少要擁有學士學位或其他同等學歷。這種簽證在計算機科學、工程、學術等領域內十分常見。如果一個H- 1B簽證持有人離職,或被解僱,他/她可以尋找其他類似的工作來維持H-1B身份或申請轉換身份。
H-1B簽證最長有效期限為六年。首次申請簽證時有效期一般為三年,三年後H-1B持有者可申請再延長三年,總的時間為六年。 到達六年的期限後,H-1B簽證持有人可以申請有條件延長H-1B或者追回在美國之外度過的時間。 H-1B簽證滿六年期限後,在兩種例外情況下可以申請延期,且根據AC 21條款的規定,不受年度名額的限制。 第一種例外情況,在H-1B簽證滿六年期限的365天之前,如果H-1B簽證持有人已經提交了I-140或勞工證申請,而申請還處於等待處理中,H-1B簽證持有人可以申請H-1B的延期。超過六年期限後,H-1B簽證可以以一年為期進行延期。只要I-140或勞工證申請還在等待處理中,申請人就可以進行H-1B的延期,延期的次數沒有限制。 第二種例外情況,在H-1B簽證持有人的I-140申請已經獲得了批准,但因為排期而沒有可用的簽證名額的情況下,申請人沒有資格提交I-485申請,但H-1B簽證持有人可以以三年為周期延長他/她的H - 1B簽證,直到他/她可以提交I-485申請為止。這種情況下也沒有對延期次數的限制。不同於第一種例外情況的是,在這種情況下,H-1B簽證持有人沒有必要在簽證到期前365天之前申請延期。 2005年,移民局公布了如何追回在國外度過的時間的正式申請程序。一般來說,移民局使用術語“追回”來表示一個程序,表明H-1B簽證持有者可以獲得在美國之外度過的不計算在6年期限里的時間。 舉例來說,如果H-1B簽證持有者六年裡每年離開美國度假一個星期,這意味着持有人在六年期限滿後,可以申請“追回”在美國之外度過的六個星期。 此外,如果H-1B簽證持有人在滿六年期限後在境外呆了一年,就可以申請新的H-1B簽證進入美國。新的簽證具有新的六年有效期。獲得一個全新6年期H1B的人將和一個新的H1B申請一樣受年度名額的限制。 H-1B簽證持有人要想“追回”在境外度過的時間,需證明離境的理由必須是對H-1B身份的“有意義的中斷”。當這個規則開始實施的時候,對何謂“有意義的中斷”的定義還是很模糊的。因此,一些H-1B簽證追回時間申請被駁回。之後移民局修訂了關於時間追回的規則。不過,在境外花費的半天時間不能被重新追回,儘管在美國國內的度過的半天都按照全天計算。如果H-1B簽證持有人通過追回獲得更多的時間,H-4附屬申請人也可以獲得同樣的延長時間。 如果要重新追回在美境外的時間,申請人必須提供具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據可以是I-94入境/離境記錄、機票、旅行路線、護照複印件以及護照郵戳複印件等文件形式。 2009年10月2日,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公布了一份名為“AILA/VSC 實踐指南: 追回H-1B簽證有效期未使用時間的證據”的備忘錄,聲明根據佛蒙特服務中心(VSC)信息顯示,國土安全部的電子系統顯示的離境以及入境時間可能不是完全準確的。因此,AILA建議所有的H-1B簽證持有人如果要申請時間追回,需要提供“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包括詳細的出入境記錄、機票以及其他類似的機票補充信息如飛行里程數等。AILA還認為,某些H-1B簽證持有者並不一定要申請追回時間。然而,對於那些“不連續居住在美國和從事季節性或間歇性職業,一年不滿6個月甚至更少或兼職以及雇員居住在國外需定期通勤美國”的H-1B簽證持有人,延期申請必須清楚地表明,他/她符合時間限制的例外情況“(AILA InfoNet Doc. No. 09100210 2009年10月2日)。 因此,我們應該注意的是,不能完全依賴任何組織或機構來確保記錄的準確性,要應該始終保護好自己相關重要信息以防出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