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old as is”條款之下保護你的權益 |
送交者: SD我愛我家 2010年02月11日11:56:20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在“sold as is”條款之下保護你的權益 許多客戶都認為目前是投資房地產的好時機,尤其對於那些要價低於市場平均價格的short sale, foreclose, REO (real estate owned), 但時常這類房地產總是有一句條款叫---“sold as is”。現將客戶們對此條款的常見問題整理如下。 “sold as is”意味着什麼? 字面意義上就是以現狀出售,賣方不想做出任何改變或修整工作。“現狀出售”不僅僅意味着物理現狀,也包括房地產的稅務責任等財務現狀。 買方該注意哪些問題? 既然賣方不想做任何修整工作,那麼買方就要自己解決房產所有問題,滲水的屋頂,堵塞的管道,拖欠的地產稅等等棘手事情都是買方要自己負責的。 首先請專業人員對房產物理現狀進行檢查,雖然有些小的問題非專業人員可憑自己的生活經驗來辨別,但對“sold as is”的房產,專業的檢查還是很有必要的。 更重要的是一定不要忘記調查房產的財務現狀。對mortgage都不能承受的原房產主,他們是否會及時交付地產稅,業主委員會(HOA)的費用呢?如果沒有,到底欠了多少?在對以上問題有個清晰答案以前,請勿想當然的認為short sale, foreclose, REO (real estate owned),一定會是個好deal。 賣方可以憑藉“sold as is”而不提供任何信息嗎? 不是,房產交易過程中有嚴格的disclosure原則,賣方有此責任,買賣雙方的地產中介人也有此責任,但disclosure原則的例外是對於從未居住所售房產的業主可不必承擔此責任。譬如對於REO房產,房產的所有權已經被債權方(銀行或貸款公司)收回,他們不曾住過那裡,不知道是否屋頂漏雨等等問題,對於自身不知的問題也就不會提供信息了。對已知問題依然有責無旁貸的責任,不可以“sold as is”為搪塞。例如中介人員在受房過程中發現了問題,而以“sold as is”為藉口而迴避,那依然是違反disclosure原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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