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故事:在美國“拾金可昧” |
送交者: 雪千果 2010年06月13日20:32:54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貴貴7歲,在美國上小學一年級。那是一個周末的下午,貴貴放學回家早。我和老伴帶着貴貴去超市購物。 結完賬,提着物品走出超市門口時,貴貴不經意中在超市門旁撿到20美元。貴貴用手高高晃動剛剛撿到的那20美元,用英語不住地喊:“誰丟了20美元?快來認領啊!” 貴貴門裡門外喊了好幾次,也不見有人來認領這20美元。貴貴又跑到收銀台,想把20美元交給收銀員。收銀員一邊擺手一邊說“NO”,無論如何也不收貴貴撿到的這20美元。 “怎麼辦啊?”貴貴有點犯難了。 我和老伴對貴貴說:“星期一到學校交給老師好了!” 貴貴說:“也行。” 星期一早上上校車時,我叮嚀貴貴:“別忘了把那20美元交給老師啊!”貴貴在車上回答:“忘不了!” 哪想,下午放學後,貴貴又把那20美元拿回來了。還沒等我們問,貴貴便說:“老師問我,這20美元是我撿的還是我偷的?我回答:撿的。又問:誰能作證?我回答:我的老姑和我的老姑父,還有超市的收銀員!老師接着拍拍我的肩膀說:很好!這20美元就是你的了!我說,我不能要,應該交學校!老師說,你撿的就是你自己的!懂嗎?這是毫無問題的!後來,我又找到學校,校長和老師的說法一模一樣:我撿到的就是我的!你們說,咱們中國學雷鋒,拾金不昧,撿到東西要交公,可在美國這兒,到哪兒去找‘公’呀?!” 這道難題真還不好解決。全家人商量了半天,最後商量的結果是,以貴貴的名義,把這20美元交給超市的保安,讓保安幫着找找失主。不過,超市的保安答覆說,幫着找失主可以,但20美元還得由貴貴本人保管。 第二天,我們在超市門口看到一張告示,上寫:2010年5月23日下午5時,有一位小女孩在本超市門口撿到20美元,如有丟失者,請與超市保安聯繫。有效期為1個月。 一個月過去了,依然沒有人來認領這20美元。超市保安給貴貴打來電話這樣說:按康州地方法規,當事人撿到的一般物品,如在一個月內無人認領,該物品應歸拾主所有。 貴貴一臉的無奈。她沒有花這20美元,要將它留作紀念。z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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