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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一個EB-1(b) 申請兩天獲批
送交者: expertise 2010年07月06日17:50:02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最近,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有一個EB-1(b)傑出人才的案子提交兩天后就被批准。我們在6月14日寄出申請材料,6月16日Nebraska服務中心收到材料,在6月18日獲得批准。該案子採用了快速處理申請程序,在兩天內就成功獲批,而沒有等15天的時間,美國移民局也沒有提出需要補交材料(RFE)。

申請人如果通過EB-1(b)類別進行移民申請,必須符合以下六個條件中的至少兩條:

• 由於工作成就獲得過重要獎項;
• 具有要求傑出研究成就才能獲得的學術組織或協會的會員資格;
• 他人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對其研究工作的文字證明;
• 集體或個人參與對他人文章的審議工作;
• 對其工作領域做出過原創性的科學、學術或藝術貢獻;
• 就相關研究領域出書或在國際上發行的學術期刊發表文章。

EB-1(b) 類別的優勢在於它沒有EB-1(a)類別對申請人的要求高,但一樣有移民簽證名額可用,無需等待排期。然而,EB-1(b)必須由雇主出面擔保申請,而且雇主也必須具備申請EB-1(b)的資格。從2010年1月到2010年6月期間,我們所已經有101個EB-1案子順利獲得批准。

在這個案子裡,受益人在大學當教授,研究領域為是數學中的差集。該受益人符合四個條件:(1)原創的學術科學成果;(2)發表的學術文章;(3 )有審議他人文章的經歷;(4)有他人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對其研究工作的文字證明。

我們着重強調了以下幾點:申請人發明了一個定理並以他的名字命名;申請人的作品被引用的紀錄;申請人曾經發表過作品的雜誌的權威性;以及其他與之相關的詳細文件和大型組織的信息。通過這些材料,我們給美國移民局展示了一個極具說服力的申請。該案子很快就順利地通過了,移民局也沒有提出任何疑義。

該申請是由張大欽律師和Alex Park律師合作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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