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非移民簽證最常見的問題 |
送交者: 無邊雨絲 2010年07月14日00:06:19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簽證官如何決定批准或拒絕一個申請人的簽證申請? 《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第214條(b)款規定:每位外國人在申請簽證時都將首先被假定具有移民傾向,除非他能使領事官員確信其具有非移民資格…… 申請人要想符合得到非移民簽證的資格,必須滿足《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第214條 (b)款的要求,否則將被依法拒簽。214條(b)款中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請人必須在美國境外有不想放棄的住所,大多數申請人都是由於無法證明這一點而被拒簽的。申請人可通過出示自己在美國境外有迫使其在美短暫停留後必須回國的約束力來證明這個住所的存在。依據美國法律,每一位申請人都必須做出證明。 為什麼美國簽證法這麼嚴格? 美國是一個開放的社會。對在其國內的旅遊者並不象其它國家那樣加以控制,比如強迫旅遊者在當地政府登記。為了讓外國人毫無負擔地在美國旅遊,外國人有責任在獲得旅遊或留學簽證前證明自己會離美回國。美國移民法要求籤證官把每個申請人都看作有移民意圖,除非申請人能證明自己無此目的。 什麼是牢固的“約束力”? 牢固的“約束力”因國家、城市和個人情況的差異而不同。“約束力”是指迫使您在祖國或某地居住的各種關係,如:您的財產、職業、社會及家庭關係。個人的工作和收入、住宅或公寓、汽車、親近的家庭成員及銀行存款等都包括在內。簽證官採用分別處理的方法來研究申請人的職業、社會、文化和其它關係。由於年輕的申請人無法建立這些關係,簽證官就要審查他們赴美的確切意圖、家庭情況及其在國內的長期發展計劃和前景。所有簽證申請都依據法律被單獨處理。 為什麼所有被拒簽的申請人都得到相同的文件說明被拒簽的原因?例如,學生簽證和旅遊簽證的拒簽理由總該有所不同吧? 很多簽證申請都是依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中的第214條(b)款被拒簽的。大多數被拒簽的人都是由於不能證明自己在美國以外有足夠牢固的約束力,無法使簽證官相信其在美短暫停留後肯定回國。許多人都認為有一份特殊的文件或一種特殊的回答可以使他在幾天或幾星期後再次申請時得到簽證。這種文件或回答是不存在的。申請人被拒簽是因為整體情況不符合條件。申請人應在整體情況有了較大變化後再申請簽證。比如:剛畢業的待業學生,應在就業一段時間後再申請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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