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簽證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
送交者: 落日 2010年08月08日23:36:25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綠卡持有者在美國住上一定時期後可以申請加入美國籍,極少有人不先獲得綠卡而直接加入美國籍。 綠卡持有者與美國公民所享有的權益差別很大,最主要的是綠卡持有者如在美國犯罪或離開美國1年以上,那他就會失去綠卡,而美國公民在同樣的情況下卻不會失去美國國籍。 發給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和特殊移民者的綠卡數是沒有限制的。但發給其他資格獲得綠卡的人,其數量就受到年度限額的限制,發給6類優先人員的綠卡,每年總共發27萬張綠卡,一個國家一年最多只能分到2萬張綠卡。綠卡與永久居留權是劃等號的,取得綠卡也就是取得了在美國的永久居留權。 *如何申請綠卡?不同身份的人申請美國綠卡方式是不同的。 1、從學生身份到獲得綠卡 對於大多數赴美國留學的人員,為了獲得綠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學結束後,先尋求一份工作,以雇主出面將F-1學生身份轉為H-1B受僱身份,再經過雇主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待勞工證批准後,再以第二類職業優先移民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美國移民申請批准後,再申請綠卡。 以其某一專業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績表明,他申請移民美國符合美國的經濟、社會、環境、文化、衛生保健方面的利益。個別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可以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 部分持F-1學生簽證的人士,無論他現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士後研究,可以以此方式申請美國移民。 2、J類簽證的申請綠卡 凡持J-1簽證的赴美訪問學者,在美國完成了預定的學習研究計劃後,必須回到自己的國家居住及工作兩年後,才可以在美國申請永久居留身份,這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該類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權的途徑。 但該類人士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申請美國移民: (1)"特別傑出的人士"可以通過第一優先類人士,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學歷的人士,可以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途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3)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免除返國居住兩年的限制。 當然,也可以回國住滿兩年以後,再以移民身份進入美國。 3、L類簽證申請綠卡 在美持有L-1簽證人士,可按職業移民中的第一優先類,向美國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不需要向勞工部申請勞工卡,移民手續和程序簡單,所需時間也要快得多。 L-1簽證是屬於外國公司在美國所設分公司或其他類型公司的經理人員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這家美國分公司連續經營一年以上就可為公司里的L-1簽證人員,包括為外國母公司的經理人員申請綠卡。母子公司的關係不需要預先存在一段時間,如一家美國公司已營業了一 年,現在被一家中國公司全部收購或部分收購(部分收購需達到"有效控制"),這家被收購的美國公司可立即為中國這家公司的經理人申辦綠卡,申請人是否具有L-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國的時間並不重要。 美國子公司經營額的多少會對申請人的移民申請有一些影響,經營額如超過50或100萬美元,獲準的機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證明外國母公司或美國分公司都處於正常經營的狀態,美國分公司還必須證明在美國長期經營的財務能力,包括營業額、利潤、納稅、員工人數等。 具備了以上條件的L-1簽證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美國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權,通常,移民局會在二、三個月批准其申請。 4、特殊能力人士申請綠卡 對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學歷的人士,無論持有何種非移民簽證,大都能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請移民。只要具有碩士以上的學歷,並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證,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這些人如通過專業移民律師,援引"國家利益和推薦信",論文是特殊能力的硬指標,推薦信的寫作技巧也是成功的關鍵環節,特別是在研究中取得了具體成功,但還未來得及發表成果的人,需依靠推薦信的作用。對於某些在校的高學位學生來說,也可利用這一程序,提前申請綠卡。 取得綠卡,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就自動成為一位美國納稅居民,得向美國政府申報全部收入。必須在每年4月15日前遞交美國的"1040稅收申報表",不執行美國的稅法被視為犯罪行為。若被證實觸犯了稅務法律,綠卡就會被吊銷。 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權以後,是否維護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上並無定期檢查的規定。近年不少港、台的華人申請移民到美國 ,但是當取得綠卡,成為永久居民後,便紛紛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發展。 一般情況下,永久居民(持綠卡者)只要離境時間不超過一年,便可憑其綠卡重新入境,但若離境在一年以上者,其綠卡便不足以保證他能重新入境,綠卡在入境時有可能被沒收。持綠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計離境時間超過一年者,應先向美國移民局申請回美證。回美證自 離境時起有效期可達兩年,如兩年內當事人仍然沒回美,則只有向美國駐海外領事館申請"特別移民"簽證,獲准後方能返美。 美國移民局會考慮下列因素,以決定申請人是否真正希望保留美國永久居民身份,包括:離境時間之長短、離境的目的與動機、是否繼續以居 民身份申報稅、保持與美國關係的證明文件(如房地產證明書、銀行賬單、信用卡、有效駕照等等)、申請人親屬及家庭成員所在地、申請人的工作性質及工作所在地等。 有意成為美國公民的綠卡持有人必須明白,回美證雖能保留其綠卡,卻不能縮短用來申請入籍所需的時間,包括法律上要求的居住時間和實際上居留時間。同時在申請人入籍時,申請人在最近5年中最少要有一半時間居住在美國。 為要保全永久居留權,須以客觀的行動加以佐證,下列具體行動可供參考: (1)在美國境內購置房地產; (2)在美國申請銀行戶頭; (3)保持美國駕駛執照、信用卡; (4)家人或親屬儘可能定居在美國; (5)想辦法在美國找一個職位; (6)要以永久居民身份報稅,證明自己是以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國社會盡義務。在海外工作的美國永久居民,根據自己在海外待留多少天,按一定的比例計算上報的稅金。美國稅務法規定,美國的永久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萬美元可以免稅。在海外工作的美國永久居民,應該填寫1040表格,同時還應該填寫1116表格,以計算多少收入可以免稅; (7)在美國建立儘可能多的關係,多參加各種社會團體、聯盟、會社等; (8)經常回美國,即使是短期停留。 對於移居美國的外國公民,在未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之前,即入境後的5年之內如果要回國,或到其他國家旅遊觀光的話,因期限長短不同,有4種不同的證件可供出入美國國境使用。 (1)出入境加注。新移民領到永久居留身份證明以前,可憑原持護照上的加注印章作臨時出入境的簽證。此種印章是在移民入境時,口岸移民官員作為入境查驗,而加蓋的入境許可證章,允許持證人在半年或一年之內憑此證明進出美國。 (2)永久居留身份證明即綠卡。如果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即能返回,可憑此種證明出入境。 (3)再入境許可證。外籍僑民如欲離開美國在一年以上,應該在離境3個月前,向移民局申請"再入境許可證",即回美證,此種證件有效期一般為兩年,如需要延期,可以再延長一年。持有再入境許可證明的人,在國外旅遊或經商後,意圖再返回美國時,不必申請簽證。申請再入境許可證時,申請人前往當地移民局索取一份I-131表格或電話向移民局索取,請移民局將I-131表格寄給申請人。I-131表格是專門用來申請再入境許可證的表格。在表格上要認真寫明自己的外籍永久居留登記證(綠卡)上的號,預計在何時、何地離開美國和 前往的國家以及要離開美國多長時間。 將填妥的I-131表格交移民局,並附上2張彩色照片。最好在預定離境至少1個月前提出申請,因為一般要等幾個月才會批准,不過申請人不必等到回美證拿到手才離開美國。申請人可在申請書上說明,前往國家的使館領取回美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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