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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USCIS 對H1B常見問題的回答
送交者: 無邊雨絲 2010年10月21日23:35:21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最近移民局Vermont 處理中心(VSC) 針對目前申請H-1B常見的問題做了相關的說明。以下是相關的消息:

  1。雇主為IT Consulting Company (IT諮詢公司),在為員工申請H-1B 時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明?

  申請H1B 時,如果雇主是IT Consulting Company, 如果終端客戶(實際工作的公司)能夠提供充足的信息,這些信息是證明受益人執行的工作和申請人公司的控制權的最有力的證據。終端客戶的證明信對評估僱傭關係有重要意義,比如描述受益人和終端用戶間的關係,受益人完成的工作,受益人為終端用戶工作的時長等。

  但是,這並不是VSC依賴的唯一證據。USCIS考慮的是用以證明僱傭關係的證據全體,對每一個客戶的工作量,和工作時間。USCIS知道有些終端客戶公司的政策禁止他們承認合同工的存在。因此申請人公司可以提供與終端客戶相關的合同複印件,相關的工作指令,收據,或者終端用戶對其禁止承認合同工政策的陳述。無論提出文件的數量和類型,USCIS 會根據全面的證據來考慮僱傭關係。

  2。 如果H1B雇員在暫時失去工作能力之後恢復工作,但只能從兼職(Part-Time)開始,USCIS是否要求提交H-1B Amendment (更改I-129 H1B申請或者LCA)?或者USCIS是否不要求變更申請,因為醫學上的傷殘情況不是自願減少工作時間?如果LCA和I-129上是按小時算工資而不是固定的年薪情況是否有所不同?移民局表示,只要工作中的重要條款或情況發生改變,就需要提交更改過的申請。

  3。 為了延期H-1B 滿6年後第7年的H-1B,在申請H-1B延期時,證明一個勞工證申請還在審理中的最好方式,是將勞工部網站上顯示勞工證申請還在進程中(In Process)的網頁打印下來。不過,當一項重審請求或上訴還在審理中時,勞工部並不會實時更新網站上的案件審理狀態。這種情況下,律師或雇主與勞工部的郵件往來可以用來證明一個重審請求或者上訴已經提交勞工部。

  4。 在第三方工作場所工作(ThirdpParty Worksites) 的受益人在提出H1B延期申請時,通常情況下W-2和薪水支票存根即可滿足有在該公司工作的證據要求。然而,如果USCIS對前一個H1B期間的工作內容履行情況產生疑問,可能會要求證據證明過去三年間完成的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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