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和美國公民或綠卡(永久居民)結婚並不能夠自動獲得綠卡(永久居留權),而是需要經過一系列的申請程序。也就是說,即使你與美國公民結婚很久了,如果你的美國公民配偶沒有為你提出移民的申請,你還是無法取得綠卡。
外國人配偶的身份轉換需由公民或永久居民提出I-130外國親屬申請。公民的配偶無需等待排期,因此可以同時提交I-485調整永久居民身份申請,人在海外的話則需透過使館面談後取得親屬移民簽證,拿到移民簽證後進入美國後,會在幾個星期內收到綠卡。綠卡的配偶需等待排期,獲得移民簽證名額之後才能提出I-485申請。
如果I-485被核準時結婚尚不滿兩年,則外國人配偶獲得二年有條件(Conditional Green Card) 的綠卡。有條件的綠卡與一般的十年綠卡享受同樣的權利,只是如果兩年之內沒有提出取消限制條件該身份將自動失效。婚姻滿兩年後,有條件的綠卡到期前90天之內,夫妻雙方需共同提出申請以取消限制條件(I-751表),**移民局不會記得你的綠卡到期日,你要自己注意你的到期日。如果婚姻在拿到綠卡這兩年之內破裂,並不一定導致外國人的永久居民身份被取消。如果該外國人可以證明婚姻是真實的婚姻,並且婚姻破裂不是本人的錯誤導致,則該外國人可以獨自申請取消限制條件。
公民的外國人配偶在透過與美國公民結婚而取得綠卡後,可以在取得綠卡(不論是十年綠卡或是二年條件綠卡)後三年申請成為公民,如果在這期間內離婚,則取得永久居留權五年後可以申請成為公民。永久居民的外國人配偶取得永久居留權後五年可以申請成為公民。
在美國境內遞交I-485調整永久居民身份申請的人可以在I-485審理同時申請工作許可,獲得永久居留身份後,即使拿到的是二年有條件的綠卡,也不需要工作許可即可在美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