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士在美國拿到正式綠卡即永久居留權後,對持綠卡人士是沒有所謂的“移民監”限制,即美國政府對獲得永久居留權人士的居住地和在美停留時間沒有做強制性的規定。但是持綠卡人士在還沒有轉為正式公民時也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以免自己的永久居留權被取消:
1、 每年必需要返回美國境內一次,並與美國保持必要的關聯,如每年正常申報納稅、有銀行戶口等等,也就是必須要有跡象可以顯示持綠卡人士與美國仍然是有關聯的,在美還是有居住的跡象,在這種情況美國移民局一般不會取消持有人的綠卡;
2、 如果持綠卡人士因為特殊原因無法在一年內返回美國,也就是說將會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則需要事先向當地的領館提出申請,否則將面臨着被美國移民局取消綠卡的危險;
美國是講人權自由的國家,因此在美國可以選擇長期持有綠卡而非公民身份。但獲得永久居留權即持綠卡人士如果希望轉為美國正式公民,則需要注意美國政府對居住期限上的要求,即需要在轉為公民前的五年內至少有一半的時間在美國境內居住,這樣才有資格去審請參加美國公民考試。
另外,人們常談論的美國綠卡其實是有二種,一是有條件性綠卡,另一種就是上面談到的正式的綠卡--美國的永久居留權。現持有條件性綠卡的人士需要特別注意這個所謂的“條件”是什麼,一般綠卡“條件”的解除期限為二年,即從拿到有條件性綠卡到解除“條件”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需要等待至少二年的時間。在這二年期間,持條件性綠卡人士需要特別注意,到期時自己是否可以滿足所需要的“條件”,否則將會面臨條件性綠卡被取消的可能。如:美國投資移民EB5項目,在申請解除“條件”時需要達到的最基本要求是直接或間接創造10個就業機會(視項目性質而定)、投資款全部到位等;CR1的結婚移民,在二年內是不可以離婚的(除非有配偶通姦、同性戀和被虐待的證據)否則將會面臨條件性綠卡被取消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