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留學簽證:關於財力的特別說明 |
送交者: 雪千果 2010年11月17日22:59:39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留美學生必須保證在美學習的整個過程中有足夠的資金,以免造成公眾負擔或非法打工。留學生必須提供可信的材料,證明他在美國第一年和以後每年的學習都有足夠的資金來源。 (1)資金來源 1)校方資助: 美國大學通常資助的種類有獎學金、定期生活津貼、研究生研究資助或教書資助。如果留學生獲得的是這種資助,那將明確寫在I-20或IAP-66表上。同時留學生還應該呈交校方提供的其他有關經濟資助的材料。有的學校減免學生部分或全部學費。另外,有的學生獲得了社會組織或團體的助學金。例如,有的體育或宗教組織出資,有的是企業出資,而且打印在I-20表上。這類資助,簽證官比較慎重,一般要求出示相關證明和表明原因。 2) 個人存款: 申請人可提供用個人或家庭存款來支付在美國學習期間所需費用證據,證明資 金隨時都可以供學生使用,而且可以轉到美國去。同時申請人應該說明資金的來源。以前,一般只要出示第一學年的費用就可以了。現在,要有今後幾年有可靠的費用來源的證明。而且,要有申請人父母或配偶出具的書面承諾及其能力證明,表明:如果因為某種原因,獎學金未得到,自己也有足夠財力支付學費,不依靠打工也可以完成學業。 (2)經濟擔保 經濟擔保書或其他有關人員提供的經濟擔保。申請人應該提供公證的經濟擔保書。(I-134或其他書面材料),以便保證擔保人給留學生提供明確的資助。經濟擔保人不一定是美國公民或在美國的居住者。領事官員要仔細查驗這種經濟擔保書。辦理經濟擔保不僅僅是幫助學生進入美國的一種手續,而是對留學生的絕對負責,對美國政府的保證,擔保人按擔保書所承諾的那樣提供一定的經濟擔保。遺憾的是,不少申請人要求擔保人提供經濟擔保只是為了得到簽證,而根本不考慮擔保人是否確實給予資助。簽證官已經知道怎樣辨認類似這樣的擔保書。 提供這種缺少信任的擔保書會給其他材料帶來消極的影響,也會給申請人帶來不利的影響。申請人如果提供不真實的擔保書不但不能幫助他,反而會 破壞他的機會。 申請人在美國有親戚甚至由其作經濟擔保,往往適得其反,增加其"移民傾向"色彩,使簽證變得困難。移民官認為,你不回國的可能性更大。有時,一個申請人有幾個擔保人,每個擔保人承擔費用的一部分。還有的時候,經濟條件好的人同時給一個以上的申請人做擔保。但在任何情況下,簽證申請人必須提供有關材料來證明他的擔保人的資金來源。簽證官將仔細查閱這些材料,確認擔保人有能力提供資助,而不至於給擔保人或他的家庭帶來困難,造成申請人非法打工。 除了經濟擔保書外,申請人應該提供以下證據: 擔保人居住國的所得稅單,例如:個人W-2或美國居住者的IRS1040表,個人稅收單和/或美國全國知名的企業提供的就業證。 如果擔保人收入很少或沒有收入,但有足夠的存款,需要提供銀行證明。銀行證明應顯示在持續一段時間內的平均節餘。如果為了得到銀行結算單而臨時集資開帳戶,不構成足夠的資金來源的可信證據。同樣,將資金放在申請人的戶頭上,或把錢存在學校里而未能說明資金來源,通常是沒用處的。 簽證官將仔細評價促使擔保人如期支付經濟資助的因素。如果擔保人是申請人的近親,那麼,如期支付資金的可能性就大些,如果不是親屬,可能性就小些。不管是什麼關係,簽證官必須確定提供經濟擔保的原因,並就是否能履行諾言而作出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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