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十年綠卡”?怎樣才能得到它? |
送交者: 落日 2010年11月28日23:12:52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十年綠卡”是一種通俗說法,實際上它叫做“取消遞解”,英文叫”Cancellation ofRemoval”。取消遞解分兩種,一為已經有綠卡,但因犯罪等原因被遞解。另一種是沒有綠卡的人,在美國住滿十年,沒有犯過特定的罪行,你的遞解會導致你的公民或綠卡配偶、父母或子女(資格親屬)不尋常,極其大的困難。
十年以入境之日計算(無論合法或非法入境)到收到出庭通知為止。如果收到出庭通知時仍不滿十年,出庭時才滿十年就不符合條件。 沒有犯過特定的罪行指沒有犯涉及品行(如偷竊),毒品,賣淫,多次犯罪,加重罪,高速逃跑,違禁武器,違反外國人登記法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律,文件欺詐,冒充美國公民,等等。 極大的困難是申請“十 年綠卡”最難滿足的條件,因為這種困難不是家庭分離所造成的那種困難。它通常是出現在資格親屬有特殊情形,如疾病,語言障礙,多名年幼子女,接收國的政 治、經濟、治安情況極其不好,資格親屬對申請人的極度依賴情形。為了證明存在不尋常和極大的困難,申請人必須由有經驗的律師代理,大量深入地收集證據,包括專家證人、醫生、心理師、老師、教會、雇主、或其他機構的證言,全面說明為什麼申請人被遞解出境後資格親屬面臨的極大困難。 最後要注意的是,申請人不僅要證明資格親屬留在美國所面臨的極大困難,而且要證明如果資格親屬跟隨其回到自己的國家會面臨的困難。 申請十年綠卡只能在移民法庭提出,由於申請失敗會導致被遞解出境,申請人在考慮申請之前必須要向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做詳細諮詢,評估成功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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