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如何界定虛假婚姻移民申請 |
送交者: 落日 2010年12月01日22:52:06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1. 美國公民外籍配偶的移民申請 在移民法的相關概念里,配偶屬於直系親屬。公民配偶的移民程序如下: 首先,如果外籍配偶以一種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呆在美國。申請人(公民) 就可以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請,而外籍配偶自己可以同時為自己提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 第二種情況就是外籍配偶身在美國境外。 這樣,公民需要為其配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請,以及領事處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CP)申請。一旦申請獲得了批准,美國國務院的國家簽證中心將寄送一份材料("Packet 3")給申請人。申請人在完成所有的表格之後,外籍配偶就可以到所在國家的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了。當外籍配偶持移民簽證進入美國時,就成為了美國的綠 卡持有者。 2. 美國綠卡持有者外籍配偶的移民申請 美國綠卡持有者可以為其外籍配偶申請移民。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在家庭移民的優先類別中屬於第二類優先(A)。具體申請程序如下: 首先,如果申請人的外籍配偶已經以非移民身份呆在美國,申請人可以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請。之後,外籍配偶要等到簽證名額可用的時候,申請I-485身份調整。在等待期間,外籍配偶要保持一個獨立的有效的非移民身份。 第二種情況就是外籍配偶身在國外;這種情況下,綠 卡持有者需要為其提交I-130家庭移民申請,以及領事處理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CP)申請。一旦申請獲得了批准,美國國務院的國家簽證中心將寄送一份材料("Packet 3")給申請人。申請人在完成所有的表格之後,外籍配偶就可以到所在國家的美國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了。當外籍配偶持移民簽證進入美國時,就成為了美國綠卡 持有者。 婚姻的締結不得以移民利益為目的 外籍者想要通過婚姻獲得移民利益時,移民局一般會考量婚姻是否是虛假婚姻: 虛假婚姻 在這裡,虛假婚姻是指當事人婚姻的締結只是為了規避移民法律,獲得移民利益。 為了移民利益的虛假婚姻無效。通常,虛假婚姻的雙方當事人並不是真正地想結婚,住在一起,保持真正的夫妻關係。他們唯一的目的就是為了規避移民法律的限制,享受移民利益。 通常,只有結婚的雙方當事人才知道他們婚姻的真正目的。但是,在處理移民申請的過程中,移民官還是會盡力找到婚姻的真實目的。在這個過程中,移民官一般會考慮到以下因素: 1. 夫妻雙方是否已經認識了一定長的時間; 2. 在婚前雙方見面的頻率次數; 3. 雙方以前或申請時是否同居; 4. 雙方是否在其中一方被移民局調查,遣送或驅逐之後結婚的。移民局不會批准以在被驅逐或遣送之後締結的婚姻為基礎的家庭移民,除非此外籍人士滿足了到境外居住了至少滿兩年,或者申請人能夠證明婚姻是善意的,而不是只為了獲取移民利益。 為了證明婚姻的善意,申請人需要證明以下幾點: 1. 共同財產的證明文件; 2. 共同的居住的證明; 3. 共同財產來源的證明文件; 4. 夫妻共同子女的出生證明; 5. 第三人出具的婚姻雙方為真實婚姻關係的證明文件;以及 6. 其它能證明婚姻的目的不是為了規避移民法的證明材料。 5. 如果申請人為綠卡持有人,但他的綠卡是通過前面的婚姻而通過家庭移民獲得的,那麼為現在的配偶申請的家庭移民不能獲得批准, 除非: 1. 2. 申請人獲得綠卡已經滿了5年的時間; 3. 申請人能夠明確有力地證明以前的婚姻並不是為了規避移民法律的目的;或者 4. 前面婚姻的終結是因為前配偶的死亡。 夫妻雙方的文化背景是否相同,是否有共同的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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