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的入境要求 |
送交者: 落日 2011年02月10日23:34:57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美國移民入境必須滿足18周歲並需具備良好的品行,一般來說,美國移民入境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在遞交歸化申請前的某個法定時期內(通常是5年時間;如果是與美國公民結婚,該法定時期是指3年時間;如果是部隊派遣,該法定時期是指1年)是個品行良好的人。 註:美國移民入境的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以上(包括18周歲);但是美國公民的小孩在入籍時可以小於18周歲,其他特殊情況除外。 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良好品行的時間並不限於上述法定時限。如果一個申請人曾經被判謀殺罪,他將永遠不可能歸化入籍;如果一個申請人在1990年或1990年之後根據法律第101章a43款被判重罪,他也將永遠不能歸化入籍。 如果一個申請人在過去5年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將不能被認定為具有良好的品行:觸犯一個或者多個道德卑劣罪名;觸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罪名,按照法律應當被判處共計5年或者5年以上的徒刑; 觸犯違禁物品管製法被判有罪,除非是攜帶30克或者30克以下的大麻;在法定期限內,因犯罪而被管制機構收容或者管制180天以上時間;因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賭博罪名而被宣告有罪;目前或者一直以非法賭博作為主要收入來源;正在或者已經捲入賣淫或者商業犯罪; 正在或者已經捲入人口販賣行為,非法將外國人販賣到美國;習慣性酗酒;正在或者已經處於重婚狀態;蓄意放棄或者拒絕履行撫養義務;作出虛假證詞或者宣誓,以領取移民和國民法規定的福利。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在入籍時,必須坦白自己的所有相關事實,包括他的全部犯罪記錄――無論該犯罪記錄是否屬於上述規定的條款。坦白才能得到更好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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