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一年加州新法例 (三之一)
加州刑事律師鄧洪整理
駕車及駕駛執照方面的新法規
1. 摩托車訓練執照
a. AB1952 法案,由加州議員NIELLO 提出,目前全加州有六千多名十九歲以下的摩托車駕駛青少年。針對青少年駕駛摩托車時交通事故頻發而提出。
b. 未滿二十一歲的青少年在申請摩托車駕駛執照前,必須完成DMV 認可的摩托車安全課程,才能獲取到學習執照。
c. 在學習執照駕駛六個月後, 才能具備資格申請M執照
2. 統一全加州交通違規學校的管理
a. AB 2499 法案,由加州眾議員PORTANICO 提出。目前駕車人士為了保持良好的駕車記錄,並且避免汽車保險費用上漲而選擇到交通違規學校上課。一般而言,駕車人士在過去十八個月內只有一次違規,就可 以向法院申請上課。近年除DMV 認可的交通違規學校外,許多法院也為了方便駕車人士而接受網上上課或回家做作業的方式上課,從而出現管理混亂的問題。
b. 從一月一日起,所有交通違規學校,包括要本人到課堂的傳統學校,以及網上提供課程以及讓駕車人在家做作業的學校,都歸屬DMV(汽車管理局)統一管理,統一課程內容,並對作弊業主有嚴格的懲罰。該計劃有三年的落實期。
3. 節能汽車使用多人共用車道新法
a. SB535。 加州參議員余胤良提出。允許駕駛節能車的人士在單人駕車時使用多人共同車道的特權將到年底失效。
b. 為鼓勵民眾繼續購買節能車,州政府將節能車歸類三種:黃色貼紙為油電混合車,有使用共車道到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白色貼紙為純電力或自然氣汽車,使用共用車道到2015 年;最新推出的充電式混合型節能車從2012 年1月起可使用共用車道到2015 年。
4. 人身器官捐贈
a. SB3195 法案,加州參議員ALQUIST 提出,生效日期為七月一日
b. 申請加州汽車駕駛執照者必須在申請表格上進行選擇,是否同意進行人體器官的捐贈。申請者可以選擇同意捐贈或不同意捐贈。
5. 地方政府無權越位立法影響民眾的駕車記錄
a. SB 949 法案,由參議員OROPEZA 提出。2011 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b. 駕車人士的駕車記錄影響到其駕照及保費,目前所有的駕車記錄都由加州汽車管理法規(California Vehicle Code) 規範。但是,近年越來越多的市政府通過市規,要求加州汽車管理局調改違規人士的汽車記錄及分數。
c. 該法例重申加州DMV 管理局的權力,禁止加州的市政府立法來影響民眾的汽車駕駛執照及扣分記錄。
6. 醉酒駕車累犯者的駕駛執照
a. AB1601 加州眾議員HILL 提出, 2011 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b. 如果駕車人士在十年內有第三次或以上的醉酒駕車行為,加州汽車管理局將從目前的停照三年增加到停照十年。不過,在停照五年後可以因為特別情況而申請限制性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