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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美國移民協會的政策新消息
送交者: 落日 2011年06月29日00:10:35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在6月15日至6月18日,2011年度的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年會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聖迭戈舉行,我現將會議的一些亮點,特別是美國移民局的方針,政策,歸納如下:

  EB- 1A和Kazarian案的影響

  在2010年8月,移民局發出了政策備忘錄,解釋了美國上訴法院第九巡迴法庭對Kazarian訴移民局案的影響。這份備忘錄概述了確定EB- 1A申請的兩步過程:1) 評估申請者是否符合移民申請類別的標準底線,確定是否符合最少3類成就;2)決定申請者的證據是否證明申請者達到了所要求的出類拔萃 (top few) 和全國或國際知名的標準。AILA曾經指出,第二部分的分析過於主觀,給了移民官借自由裁量權之名濫用權力的機會,並產生不一致的結果。在移民局公開論壇,移民局局長Alejandro Mayorkas提到判例法的具體用語並作出了他的解釋。基於這樣的事實,移民局首先考慮申請者是否符合3個標準,然後決定證據是否充分證明申請人達到了某一領域的頂尖。如果申請者沒有滿足最低3類成就,那麼移民局就無需分析下一步。如果申請者滿足了最低3類成就,

  移民官就要進行第二步的主觀整體測試。因此看來,移民局是要堅持EB- 1A的兩部分分析評估的立場。

  2010年,移民局批准了41000件EB- 1A申請。根據目前的趨勢,預計在2011年,將只有23000件申請獲批。儘管批准數量減少,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將繼續努力保持EB- 1A申請的高批准率。

  補件 (RFE)

  移民官經常使用模板發出補件通知。不幸的是,這種補件通知有9頁長,只包含樣板文字,而缺乏針對具體情況的細節問題。很多時候,移民官要求提交已經提交的證據。在回應使用RFE模板,以及由此導致移民律師以及他們的客戶心生沮喪等問題時,移民局解釋說,這個問題非常難以解決,並沒有簡單的解決方案。通過使用模板,移民局希望達到一個更快的處理時間與每個個案均有上級的監督審查(這將使個案處理更長的時間)之間的平衡。然而,移民局局長也承認和建議,也許不同的模板可能會更符合公共的利益。局長建議,用一句話解釋哪一類別證據不夠,用 3句話解釋已提交的證據,用3句話解釋為什麼不足,再用3句話解釋將需要什麼額外的證據(這一模式應用在每一個證據不足的類別)。

  AILA還討論了回復RFE的 30天限制要求。移民律師收到RFE後需要與客戶溝通怎樣回復RFE,這耗費了很多的時間,留給實際文檔收集和起草RFE答覆信的時間太少。根據AILA小組的建議,移民局可能會延長RFE的回覆期限至60天。

  加速處理

  移民局內部對加速處理的可能性進行了討論。局長Mayorkas表示,EB- 5申請將採取加速處理。

  L-1B:專業知識

    L-1B申請審批的最新趨勢是移民局發放大量RFE和拒絕通知。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不

  確定和模糊的術語“專業知識。”由於法規沒有詳細說明究竟什麼是“專業知識”,在申請上出現了很多的矛盾,許多律師都認為,移民官沒有遵守該法規的規定。移民局在1998年的一個內部備忘錄中形容專業知識是指有專有權。然而,後來的一份備忘錄放棄了這一立場,並指出,知識並不一定是“獨特”,只是“特殊”。作為實踐的指針,AILA建議律師們堅持法規,並提醒移民官涉及的法律和法規。律師應堅持說明,專業知識比普通知識要專業,但不是卓越超凡的知識。它是值得提及的但不是專有的,這些知識應該是先進高級的,但不一定被狹義定義為某公司才持有。此外,律師應提醒審判官的證明標準是優勢證據。AILA還建議,律師應提醒移民官,L-1申請無需進行勞動力市場測試,這也在間接提醒移民官,在決定L-1申請時,保護美國工人不是他們的目的。

  局長Mayorkas同意,不應該在公司內部比較什麼是專業知識或什麼不是沒有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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