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樹慶:從比較法角度分析國籍牴觸的解決(完) |
送交者: 阿慶 2011年12月27日04:23:14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來源:縱覽中國 作者:陳樹慶
第七章“多重國籍情況下的兵役義務”之第21條“兵役義務的履行”規定“1.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國籍的人,應只要求在其中一國履行兵役義務。2.本條第1款的適用方式依締約國之間的特別協議而確定。3.除非各締約國之間已簽訂或將簽訂的特別協議中有相反規定,否則,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國籍者必須適用以下規定:(1)應在其慣常居住國履行兵役義務。不過,年滿19周歲者可選擇其他國籍國以志願兵身份履行兵役義務,但志願服役期不得少於慣常居住國所要求的現役期;(2)慣常居住於某一締約國境內而非該國國民或慣常居住於非締約國境內者,也可選擇其作為國民的任何締約國履行兵役義務;(3)凡依本條(1)項和(2)項履行完兵役義務者,所有視其為國民的締約國或其他相關的締約國均應視為已履行兵役義務;(4)即使本公約尚未在具有多重國籍者作為國民的那些國家生效,只要該多重國籍擁有者已依某一締約國的國內法履行了兵役義務,所有視其為國民的締約國或其他相關的締約國均應視為已履行兵役義務;(5)如果具有多重國籍者從已履行了兵役義務的國籍國遷移到另一國籍國慣常居住,那麼,該慣常居住國的預備役義務對其仍然適用;(6)各締約國在適用本條規定時,不得對關係人的國籍有任何歧視;(7)在各締約國的軍事總動員期間,可免除其本公約規定的義務”。 第22條“免除兵役義務或替代性文職義務”規定“除非各締約國之間已簽訂或將簽訂的特別協議中有相反規定,否則,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國籍者必須適用以下規定:(1)本公約第21條第3款(3)項對那些已免除兵役義務或已履行替代性文職義務的的人同樣適用。(2)如果多重國籍者慣常居住的國籍國並不要求其履行兵役義務,那麼該多重國籍者視為已履行兵役義務。但是,除非多重國籍者在該國慣常居住至一定的年齡階段,否則若他的其他國籍國要求履行兵役義務,那麼,該多重國籍者不能視為已履行兵役義務。至於應達到什麼年齡,有關締約國應在簽署本公約或交存批准書、接受書和加入書時作出說明。(3)如果多重國籍者在其某個並不要求履行兵役義務的國籍國志願服兵役的有效期限至少達到了他的其他國籍國所規定的現役期,那麼該多重國籍者視為已履行兵役義務,而不管其慣常居所處在何國”。 目前國際通行的做法是對應承認雙重國籍,即對於移居到承認雙重國籍的國家並已加入其國籍的公民,相對應地承認其雙重國籍身份。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世界上已有93個國家承認了雙重國籍。而據北京思源社會研究中心總裁曹思源先生表示,據他的研究,全世界24%的國家禁止雙重國籍,也就是說76%的國家以不同形式承認雙重國籍。在歐洲,除幾乎所有的歐盟成員國外,越來越多的其他歐洲國家也已經開始承認雙重國籍。在美洲,加拿大、墨西哥等國最新的國籍法都明確承認雙重國籍。在亞洲,泰國、菲律賓也已經開始接受雙重國籍,印度更是在2003年一改其1955年國籍法嚴格限制雙重國籍制度的一貫立場,專門制定了詳盡的雙重國籍計劃,在全球引起廣泛影響 最後,不妨對國內“官養”國際法法學者,在學術上如何“恭維”並“誤導”國策再舉一列,以結束本文:戴瑞君2006年1月25日發表於人民網《雙重國籍問題再思考》一文,被學習時報、網易新聞中心的多家媒體轉載,該文為支持現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政策,引證說:“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也將國籍唯一列為它的根本原則之一。至此,‘一人一籍’成為國際社會關於國籍問題的一項基本原則。在此原則的指導下,各國通過國內立法、締結雙邊條約、區域性國際條約和全球性國際公約等途徑來防止和減少雙重國籍現象”。和遺憾,筆者逐字逐句、從頭到尾反覆查看《世界人權宣言》,除了第十三條“㈠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㈡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第十四條“㈠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㈡在真正由於非政治性的罪行或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的行為而被起訴的情況下,不得援用此種權利。”、第十五條“㈠人人有權享有國籍。㈡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第十六條“㈠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有“人人享有國籍”及相關國籍權利的保障外,並沒有片言隻語明確或暗示只能“一人一籍”、“ 將國籍唯一列為它的根本原則”而不允許、不支持“多重國籍”。戴瑞君作為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的研究人員(撰文當時為社科院碩士研究生),無視《世界人權宣言》第三十條“本宣言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為默許任何國家、集團或個人有權進行任何旨在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活動或行為的”,脫離宣言文本妄斷結論,加上最近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所長房寧《多黨制下的政治性腐敗》無視世界最腐敗國家都為專制國家的客觀現實,無視“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的政治常識,國家花了大量納稅人血汗錢供養的中國社科院,其學術品格和學術水平,筆者就不敢恭維了,正可謂養尊處優的“食肉者鄙,未能遠謀”,浪費可惜啊! 陳樹慶 2011年12月27日完稿於中國杭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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