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縱覽中國》 作者:陳樹慶
2008年,國僑辦副主任許又聲在8月4日下午舉行的華僑華人與北京奧運會新聞發布會上強調,中國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此原則是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所採用的一個原則。
作者有關國籍問題的系列文章已經說明在承認多重國籍(包括雙重國籍)的情況下既能充分尊重和保護人權,可以運用國際私法規則有效解決國籍的積極衝突問題,也同樣能夠尊重所在國的主權、遵守其法律並維護其國家利益。其中《從比較法角度分析國籍牴觸的解決》一文還重點從國際法如1997年的《歐洲國籍公約》的引證來說明:對於全球化背景下,隨着國際交往的日漸頻繁,海外移民的不斷增多,雙重國籍越來越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寬容。本文不妨對目前世界各國家和地區的國籍政策作一全面分析統計,跟許又聲較較真,看看他所說的“不承認雙重國籍,此原則是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所採用的一個原則”到底是否屬實。
一、國際上對於雙重國籍承認方式的分類
當今世界對於雙重或多重國籍其承認方式有明確承認(或稱完全承認,或積極承認)、間接承認(默認)和有條件承認(或稱例外承認)三種:
積極承認者,如俄羅斯憲法規定:“俄羅斯聯邦公民根據聯邦法律或俄羅斯聯邦簽署的國際公約,可以擁有外國國籍(雙重國籍)。”;薩爾瓦多憲法規定:“出生於薩爾瓦多之人有權享有雙重或多重國籍。”
間接承認者較多,許多國家的憲法和國籍法中都沒有對於雙重國籍的禁止性條款,按照“法無禁止即允許”的法律常識,在實踐中就是承認或默認雙重國籍。譬如說,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規定“所有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合眾國的和他們居住州的公民”,這裡並沒有禁止美國公民同時具有別的國家之國籍,美國國務院的政策是,無論是否涉及雙重國籍問題,除非這個人自己想要放棄美國國籍,否則,他的國籍將被保留;又如斯洛伐克憲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在違背其本人意願的情況下被剝奪斯洛伐克共和國公民的身份”;克羅地亞憲法規定“克羅地亞共和國的國民不能被驅逐出國,其國籍不能被剝奪。”;對於加入他國國籍的愛爾蘭公民,只有其按法律規定宣布放棄愛籍後才不具有愛籍。除在北愛爾蘭出生者外,愛國籍法並無明文規定承認雙重國籍,但在實踐中對雙重國籍予以默認,如有相當一部分人員同時具有愛爾蘭籍和英國國籍、愛爾蘭籍和美國國籍。
有條件承認者,例如有些國家,雖然原則上主張單一國籍,但澳大利亞、法國、墨西哥等國的國籍法規定,外國僑民以婚姻、收養、繼承、難民、技術、投資等原因申請歸化本國,希望取得本國國籍時,並沒有放棄原有國籍為條件。又如多米尼加憲法規定:“取得另一國籍則意味着喪失多米尼加國籍,除非有與此相反的國際協議。”;玻利維亞憲法規定:“取得外國國籍即喪失玻利維亞國籍,只要定居於玻利維亞即可恢復玻利維亞國籍,但根據簽訂的多重國籍協議接受多重國籍制度的人除外。”;埃及國籍法規定“1.、另一國籍的允許下(雙重國籍),埃及公民在獲得另一國籍的一年內,仍然可以保持埃及國籍。2.、另一國籍的允許下(雙重國籍),外國人獲得埃及國籍後,仍然可以保持原有國籍”;哈薩克斯坦政府堅定地不允許境內俄羅斯人擁有雙重國籍,但認為境外的哈薩克人“散居國外的同胞”,積極地給這些人雙重國籍,1991年底通過的《獨立法》以立法形式確認了這一點,並在2002年頒布了《哈薩克斯坦國籍法修改和補充法案》簡化了入籍手續,無須脫離他國國籍就可以取得哈薩克國籍;還有一些國家只接受本國公民擁有外國國籍,而外國人要擁有其國籍時需要放棄原國籍(如印度)。(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