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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國須注意 選投資項目謹防五大陷阱
送交者: 無邊雨絲 2012年02月06日23:58:49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談起美國投資移民(微博),怎樣把風險控制在可預見的範圍之內是一門技術活。據調查,除了預售項目之外,美國投資移民的風險是有限的。據悉,美國移民局官方公布的無條件綠卡通過率大約在85%。“15%里包含了投資人個人因素,也有選擇100萬美元自己創建生意達到要求。其次是50萬美元的EB-5類別,這個百分比並不很高。所以選擇了好項目對移民和投資都是相對安全的。”國服移民的資深移民律師徐繼英告訴本報記者。

  “美國投資移民與加拿大不一樣,所有的EB-5類投資項目都不可能有什麼政府擔保,因此,投資移民項目絕對是有風險的。”徐繼英向記者強調,儘管美國投資移民看上去門檻比加拿大低,但確實存在投資項目失利的風險。

  徐繼英介紹說,美國移民局會在投資人確定投資以後,發放一個有條件限制的臨時綠卡,兩年以後,移民局會對投資項目進行考察。如果兩年之中投資失敗,沒有保證10個就業人數,投資人不僅會失去大筆金錢,而且無法獲得永久居留權身份。

  “因此,目前有一些EB-5項目在宣傳時都避開風險不談,而強調有政府保障。但實際上,美國政府是不會為任何一個投資項目擔保的,美國是一個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絕大多數的銀行的基金都是私有的,政府有時候都必須找私人借錢。”據徐繼英介紹說,任何一級美國政府無權也無能力對項目進行任何擔保。而所有EB-5項目都是風險投資,對項目進行擔保本身就違反美國《移民法》。而且移民局一旦發現有任何機構為投資人做投資擔保,這類項目通常會立刻被移民局取締。

  在篩選項目時,徐繼英特別指出以下五種情況,需要投資人予以提防。

  陷阱一:沒有區域中心的批文

  區域中心的批文單位、收件人的名字和合同也許是私人、私人企業或者是政府機構,政府機構擁有區域中心和私人擁有區域中心沒有任何差別,政府支持並不等於政府

  陷阱二:項目為預售

  預售項目投資者不要參與,一個項目正式推廣,應該有下列正式文件:a)英文認購協議;b)英文商業計劃書;c)有限合伙人企業登記文件;d)普通合伙人登記文件;e)區域中心批文。“由於預售項目還沒有正式批准,投資人等半年甚至一年都不能遞申請材料到移民局。”徐繼英解釋說。

  陷阱三:承諾可以換項目

  不少人會問如果A項目不行,可以換到項目B嗎?徐繼英認為,一般這種情況是行不通的。比如,有人提前預售項目A,但A項目由於種種原因不能成為移民項目,推介方將投資人的錢已控制了,所以根本無法拿回投資款,也就不可能投向B項目。如果不屬於上述現象,投資人要換到B項目,代價至

  陷阱四:承諾有政府直接經營管理

  “美國投資移民項目沒有政府直接經營管理的。”據徐繼英介紹,少數的機構為了增加賣點,借政府兩個字吸引客戶上鈎,實則是所有項目都是市場行為。“美國移民局的政策是投資人要擔市場風險,沒有一個政府機構違背移民法給客戶擔保。”徐繼英補充說。

  陷阱五:研讀項目內容與廣告不一致

  徐繼英特別提醒說,如果是某一名牌的冠名項目,要查實是否有該名牌企業的批文,比如可以通過美國當地媒體、律師所調查是否有該項目。

  “投資者可以要求中介機構在委託合同里寫明是什麼移民合法項目,保證該項目的真實性;要求中介公司在提供的英文文件上蓋公章,並在廣告上也蓋公章。”徐繼英補充說。(趙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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