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美國公民結婚:申請入籍需要哪些材料 |
送交者: 落日 2012年03月15日00:58:37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與美國公民結婚三年申請入籍,須提供: 1.持有綠卡三年; 2.夫妻同住三年; 3.而已是美國公民的配偶,成為公民的時間也須滿三年。 面談時應準備下列文件:(請注意:有些文件可能不要求提出,或是其他可能需要文件,在此就不一一列出) 護照、綠卡批准後的回美證、綠卡、過去三年稅單、過去三年一起生活的證明 (譬如租約、水電帳單、電話單、銀行月結單、信用卡帳單等 )。如果男性年齡在18至26歲間,除了以非移民身分住在美國外,其他均需要兵役服務登記證明、結婚證書、出生證、配偶的美國公民證明、過去雙方的離婚證書(若曾離婚)、和此次婚姻所生孩子的出生證。有些檢查官甚至要求國稅局列印的納稅記錄(一般並不需要)。 這些資料可在申請時遞交,但並非全在那時交出。若已達第一段所提第2及第3條件,可在三年期滿前90天內,遞交入籍申請表 (N-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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