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國:美國移民的居住期和類別 |
送交者: 落日 2012年06月06日00:54:44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按移民法,申請公民入籍的綠卡居民留在美國的時間,是必須在入籍申請提出前5年,有至少2年半時間是在美國居留,同時每年至少6個月是在美國。若某1年內離美超過6個月,其餘幾個月時間即不能計算在這2年半的居留時間內,若離開美國時間超過1年,居留時間計算即會中斷。 美國移民類別包括: F類--裔親類,如父母,兄弟姐妹類,特點是辦理周期長,要10年以上的申請周期; D類--如收養,庇護等; EB類,這裡邊又包括EB-1傑出類;EB-2專業類;EB-3技工類;EB-4特殊移民者;EB-5投資人。美國投資移民EB- 5類主申請人只需年滿21周歲,無學歷、英 語水平以及管理經驗等的限制,但要求申請人能合理解釋投資到美國的50萬美元的來源,可以是企業經營、炒股、買彩票所得,也可以是贈與或遺產繼承。移民申請通過後,可以獲發兩年期的有條件綠卡,一般在綠卡到期前3個月,律師會幫助申請者解除條件。能否解除條件要看投資人是否滿足兩個要件:投資款項是否還在運作中,以及是否符合10個就業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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