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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美國綠卡 雇主支付薪水能力很重要
送交者: 落日 2012年09月03日23:36:28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在美國要證明雇主有能力付擔申請人所需要的薪水,最佳的證明是雇主在為外國員工提交勞工紙時申請已經付勞工部所要求的低薪水。

  如果送件時沒有拿到勞工部的最低薪水標準,也可以提交公司的報稅資料來證明公司是有能力並願意在未來支付勞工部要求薪水的。

  雇主可以通過公司的年度報表、聯邦稅表、審核過財務報表作為主要證據來證明其支付能力。除此以外,其他證據還包括資財損益表、銀行存款證明或個人所的稅報表。但要注意的是,其他證據並不是主要的證據,移民官有裁量權決定接受或者不接受。

  還要注意,雇主支付薪水的能力是要在提出勞工證(PERM)的時候就要具備,而且這種能力要一直延續到申請人拿到綠卡為止。

  很多人在經過一連串的廣告、PERM 的批准後,終於可以開始送I-140 申請,才發現雇主的報稅無法呈現出有能力支付所答應給的proffered 薪水的沉痛打擊,而無法繼續綠卡的申請。這樣的情況在這幾年經濟衰退的情況下更為嚴重。

  移民局也表示,如果公司同時為幾個員工申請綠卡的話,移民局可能要求公司證明能夠同時支付所有辦綠卡的外籍員工薪水。

  此外,雖然移民法上針對一個擁有超過100個員工的公司,可以由公司的CFO 或Accounting Manager 出示一份證明信表明公司具有超過100個員工和有能力支付申請人的薪水,那樣公司就不需要出示稅表或者其他的證明文件。但是最近移民局的審理中仍然是要求公司提出有足夠的財力證明及報稅資料。

  因此,在準備透過雇主來提出綠卡申請前,律師建議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三點中的一點,來證明雇主有支付薪水的能力。

  1、公司的淨收入。

  2、公司的淨流動資產。

  3、受益人是否在公司工作並已經領取勞工部要求的最低薪水。

  雖然在提出勞工證時,公司並不需要按照勞工證上面的最低薪水要求來付申請人的薪水,申請人也不一定要為公司工作,但是雇主要證明從送PERM 的那個時候開始就有證據證明其支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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