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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華人談移民經驗:移民美國的幾種方式
送交者: 無邊雨絲 2012年11月14日00:02:11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美籍華人高娓娓撰文介紹辦理移民美國的幾種方式看看哪款合適你。

  傳統投資移民

  與50萬美元的區域中心投資移民試點項目(Regional Center)不同,傳統的投資移民(traditionalEB-5)是外籍投資人不通過投資區域中心試點項目,而由投資人自己在美國投資並創造就業來獲得綠卡的移民方式。

  傳統投資移民一般投資金額要求為不少於100萬美元,並且必須在I526批准後的2年內直接創造10個全職的就業崗位給美國公民或永久合法居民即綠卡持有者或者被批準的庇護者。

  EB-5投資移民

  美國投資移民EB-5方案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者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此類簽證從1991年起實行,美國政府並於1993年在EB-5移民法規中特別增設了一種“區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將移民申請條件中對“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投資資金也從原來的100萬美元減少至 50萬美元。

  使EB-5成為美國所有美國移民類別中,申請核準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

  以我們在美國多年生活、工作的方便,對美國的了解和做人的誠信,結合移民律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對美國很多項目,進行綜合考察,考證,精心比較,然後挑選出已經成熟、成功的項目,根據讀者們的不同情況和要求,推薦不同的項目,確保投資人能成功地拿到綠卡,順利地返還資金,最大限度地減少投資人的風險。

  幾種投資移民的條件

  傳統投資移民

  1.一次性投資100萬美元

  2.需要創造10個新的全職工作機會-必須是直接創造

  3.必須投資在一個"新企業"

  4.投資資金必須是個人財產並能說明合法來源

  5.必須是"風險"投資。

  EB-5投資移民

  1、申請人必須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無犯罪記錄;

  3、一次性投資50萬美元;

  4、需要創造10個就業機會;

  5、需要說明投資金的合法來源;

  6、必須是“風險”投資;

  7、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孩子的年齡不能超過21周歲;

  投資移民以外的其他常見移民方式:

  L-1(跨國企業)

  美國國會於1970年設立了L-1簽證,適用於外國公司派遣管理人員赴美從事管理工作。L-1簽證持有人滿足一定條件後可申請美國綠卡。

  L-1簽證分L-1A和L-1B兩類:L-1A適用於高級管理人員,L-1B則適用於具用“專業技能”的外國公司雇員赴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L-1簽證持有者的家屬可申請L-2簽證赴美工作、上學、生活。

  L-1簽證申辦條件

  1.L-1簽證是簽發給跨國公司經理及主管人員的工作簽證。跨國公司指美國以外國家的母公司在美國成立的分公司。法律對投資額無具體要求,但數額要合理。

  2.母公司應該至少有2-3年的營運記錄,須是贏利企業。

  3.母公司擁有美國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美國分公司可為新成立的公司。

  4.各行各業都可辦理,美國分公司不需經營同母公司相同的業務。

  5.申請人在過去三年需在母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並任經理以上職務。

  6.對申請人無學歷及英語能力的要求。

  符合條件的L-1簽證持有者一年後可申請綠卡,屬於職業移民第一優先,且無觀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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