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婚姻簽證是以夫妻團聚為目的的移民簽證。夫妻結婚以後申請團聚,本應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近年來婚姻簽證的通過率一直在60%左右。可以說,美國簽證官對於中國人與美國人結婚後申請的婚姻團聚,始終持懷疑態度。這其中最大的一個影響因素,就是假案太多,防不勝防。以下是一些實例:
實例一、
兩年前,一名在美國政府從事保護證人工作的白人男子在網上與一個重慶女子認識,兩人在香港見了一面,男方為女方申請未婚妻簽證。簽證申請非常順利,女方到了美國之後卻要回中國,不想與該男子結婚。回國後,女方又主動聯繫男方,表示仍願意跟男方交往。男方又為女方提出新的申請。
後來,男方患上癌症,辭去工作,專心治病,花盡所有積蓄。最後,男方只好住在姐姐家裡,「但女方仍然願意結婚」。最後,女方拿到簽證,到美國去了。但是,女方同事和好多個美國人談戀愛,拿到簽證後並未見其未婚夫,未婚夫一氣之下自殺了。
實例二、
不久前遇到一名美國男公民申請一個福州女孩的案例。這個男公民在15歲時隨父母從家鄉移民美國,在美國完成大學學業,找到工作。關係說明中顯示,男公民曾經和女孩住在一個村子裡,互相認識,產生好感。
但是,在她的資料中有一個收據。收據顯示,男方為女方申請結婚移民,女方要支付男方50萬元人民幣,目前已經支付了一定的數額。我感到女孩付50萬元到美國不值,就建議這名女孩放棄移民。但這名女孩告訴我,她的父親早年偷渡美國,開了一家餐館,但是沒有申請到綠卡。現在父親年齡大了,想回國養老,但辛辛苦苦經營的餐館無人接手。因此,“不管花多大代價我都要去美國!”
假的結婚移民一般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類是:金錢交易。男女雙方事先講好價錢,辦一張綠卡付多少錢,帶一個小孩再加多少錢。拿了別人的錢,美國公民就要幫人家辦事。事情辦好,雙方拜拜。
第二類是:親戚朋友幫忙。例如,一個親戚的孩子要來美國,美國親戚的孩子就去和他(她)結婚。兩個人就是做戲,領事館根本找不到毛病。領事館要什麼文件,他們就提供什麼文件,比真結婚的還多。領事館要求美國公民經常回國,他們就經常回去探親,實際上做什麼不知道。
第三類是:美國男方是真的,而中國女方是假的。他說,這些到中國找對象的美國人大都職業不好,收入較低,如卡車司機、商品推銷員等。有的人甚至交不起房租,養活不起老婆孩子。女方就是想拿美國綠卡,拿到綠卡就走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