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職業移民:特殊勞工移民(EB-4簽) |
送交者: 無邊雨絲 2012年12月26日00:49:13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EB-4簽美國勞工移民中的第四優先。特殊移民包某些宗教人士、牧師、神父,或某些國際組織的雇員,或這些雇員的直系親屬,以及經過推薦的美國政府以前或在職的雇員。EB-4每年的類別為勞工總名額的7.1%(美國勞工移民每年的配額為140,000)。申請EB-4需要很多證明資料,例如:宗教組織詳細的免稅資格證明、宗教的權威人士出具的信件證明其之前一直是信徒並解釋申請人將如何繼續其宗教工作,還有薪金如何支付。EB-4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和小孩,也可以同時獲得此簽證。 EB-4即美國特殊勞工移民中的宗教工作簽證,該類宗教簽證又分為兩種: (1) 在宗教組織中參加一項宗教使命的人士。 (2) 為宗教組織工作,具有職業素養和才能的牧師 宗教簽證需要有下列的要求: 1. 該宗教組織需授權該外籍移民進行宗教服務的活動; 2. 申請人需提供在申請的職位工作上至少兩年。 3. 宗教組織工作具有職業素養和才能的牧師; 4. 申請人進入美國之前至少兩年的宗教職業生涯; 5. 該外籍移民在該宗教組織中是必需的; 6. 該宗教組織在美國是真實並認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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