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有工作收入的人都需繳納社安稅。就2009年而言,社安稅率為12.4%,個人需交工資收入的6.20%作為社安稅,雇主要另外替雇員交工資的 6.20%作為雇主部分的社安稅。每個人在$100,860美元以上的工資收入不再交社安稅。例外,每個人應交工資收入的1.45% 作為醫保稅,且無收入上限。 即使不是永久居民或公民,只要在美國工作,同樣需要交社安稅和醫保稅。雇主有法定的強制義務為員工代扣代繳社安稅和醫保稅。但要記住,社安稅和醫保稅對外國人也有例外情況。對F-1和J 身份持有人的合法收入,並不需繳納社安稅和醫保稅;但是,對H-1B 和L等工作身份持有人及I-485申請等待中用工卡工作的工資收入都需交社安稅和醫保稅。 另外,有些外國人可根據雙邊條約而得以豁免社安稅和醫保稅。
如果離開美國,社安福利有何變化?一旦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離開美國,那麼他們的社安福利可能會有所變化。美國公民在國外,只要滿足條件就仍然能夠收到常規的利益。但有兩個國家,美國不能付款——朝鮮和古巴。對於永久居民(綠卡),如果在美國工作滿10年或者有40信用點,那麼規定的一定國家的公民在離境後能夠繼續獲得利益。這些可繼續獲得利益的國家和地區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印度、台灣等。其他的綠卡持有人在離境6個月後將停止獲得相應利益,特殊情況除外。永久居民的家庭成員在美國工作滿10年或者獲得了至少40信用點,如果是規定國家的公民的情況下,在境外同樣能夠繼續獲益。
對於非永久居民的外國人,對於其在美國境內已經繳納的社安稅和醫保稅,在其離開美國後有可能通過相關程序要求退回。只是程序相當複雜,如果量不大,一般人就作罷了。不過,美國跟許多發達國家有社安互惠協定。比如說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的協定就可以用在美國交的社安稅和醫保稅通過一定機制換算為加拿大社安體系中的一定信用點,可以從加拿大社安體系中獲得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