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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L1簽證和B1,E2簽證的比較
送交者: 無邊雨絲 2013年06月19日00:30:23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L1是跨國公司派駐工作人員到美國關聯公司工作所需的簽證。L1有兩種: L1A是給管理人員的。L1B是給關鍵技術人員的。通過延期,L1A最長時間可達7年。 L1B最長時間可達五年。 最初的L1申請,如果由成熟的公司提出,可以批三年。 如果由新設的公司提出,開始只批准一年,此後每次可延期兩年。

  L1A持有人的直系親屬(配偶或21歲以下未婚的子女)可申請L2簽證進入美國。L2可以在美國讀書生活。 配偶L2可以申請工作許可。

  和B-1 商務考察簽證, E1/E2條約貿易商/條約投資商簽證相比,L1有一些優勢,具體如下:

  L1簽證和B1簽證比較:

  (1)簽證持有人的權限:

  L1簽證持有人能在美國合法工作。

  B1簽證持有人不可以在美國工作。因為B1簽證主要針對於和商務相關活動下發的短期簽證,不能從事任何僱傭工作。

  (2)在美國最長居留時間:

  通常,L1A簽證最長是7年時間,而L1B最長時間是5年。

  通常B1簽證的居留時間為六個月,之後經過延期申請獲得另外的六個月。

  (3)配偶和子女的在美國享有的權利和福利:

  L1簽證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隨同進入美國,持有L2簽證的配偶還能獲得EAD在美國工作。

  B1簽證持有人的配偶或子女不能基於B1簽證的隨行到美國。如果配偶或者子女想要隨行可以申請B2旅遊簽證,但是這並不是基於B1簽證而獲得。而且B2簽證也不允許持有人在美國工作。

  (4)是否允許有移民傾向:

  L1簽證允許持有人有移民傾向。移民申請或移民傾向不會成為L1簽證被拒的理由。

  B1簽證不允許持有人有移民傾向。簽證官可以看着你不順眼,祭出“移民傾向”的莫須有罪名,拒絕你的簽證申請,而你卻幾乎沒有上訴的權利。

  L1簽證和E1條約貿易商簽證或E2條約投資商簽證的比較:

  (1)國際條約:

  L1簽證沒有此類規定限制。L1簽證持有人可以來自於任何一個國家。

  E類簽證持有人必須是與美國有友好通商條約的國家的公民。通常是美國的盟國或友好國家。

  (2)所有權或者控制權:

  L1簽證對此沒有要求。

  E類簽證要求貿易或投資公司的超過50%的股權必須由與美國有條約的國家的公民掌握。

  (3)雇員的國籍:

  L1簽證持有人可以來自任何國家。

  E類簽證持有人的國家必須和美國有國際或投資貿易公約,持有人只能從事根據雙方國家之間的協議而進行的貿易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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