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中國訪問學者夫妻,從本人住州因換學校去了外州。到外州後因和之前apartment 出租公司有關定金一筆一百來元支票事宜,夫妻倆打了無數電話,也無濟於事。當然是本人住州公司欠他們的錢,要不怎麼可能讓他們搬走? 之後,那妻忍無可忍,給本人打電話,求幫助,述說經過,為了這一百來元錢,氣也受夠,管理方經常不接或有意推說管事人不在,甚至是寄出支票,地址不對等等理由,推脫於他們。氣地那兩口子都有想告他們的念頭。聽後,即答,幾種可能。一,這種事,不值得告,你告他們,結果不說,勞命傷財。二,他們欺負你們語言不通昰肯定的。三,你們對這種事思想準備不足是真。本人有時一些賬單為幾元錢的balance ,也經常是打幾小時電話,才能搞清。美國人辦事效率低,這你們可能慢慢會體會到。不過,這事既然你們找我幫忙,小事一樁。把地址,電話留與本人,不出一天,不出意外的話,准有好消息!他們問,真的嗎? 答,等回音!
當日中午接郵後,下班就給那管理公司打電話。有人接了,本人述說一事想請公司一定解決,是小事,但已把朋友弄煩,是有關貴公司欠前租戶支票之事。本人雖是其友,但也去您公司旗下apartment 數次,覺你們那管理還不錯,不知你們和我朋友之間出了什麼誤會。希望儘快解決!這點小事不應該成什麼問題吧? 那接電話人告本人,管事之人在和客戶談話,讓本人十分鐘後打去。我問清接電話之人及管事大名後答,我不用她聯繫我,我自會找她。
十分鐘過後,再一打,直接詢問管事人是你嗎? 一陣大讚,然說but,本人不覺此事複雜,那對夫妻沒任何要求,也不想找你們任何麻煩,請貴公司公事公辦,把支票事辦了,越快越好,省得我對朋友不好交代。電話那頭,承諾,是,是,明早就辦! 本人答,我等好消息!
第二天一早,一留言進到手機上。是那公司,答謝本人幫助,稱支票已寄出,謝謝本人信任!
這個故事說明,許多老美,包括學校,一聽,或一看我們華人說話,感覺不是本地人,就拿出不負責任態度來對待我們,氣得大家不得了。其實大家想想,這事難道在中國沒有? 比比皆是,欺生唄! 但大家也不用上槓上線,非得套個種族歧視之帽子,本人倒覺得據理力爭,爭取最大權益,就可。可是原則一定要有,語言不昰很好,不能昰老美不尊重我們的理由,如實覺他們無理,找到上司或管理上司去說理,本人昰大大支持! 往往上一個階層,如學校系統,到了助理校長之上後,就會看事情比較全面且有渠道講理了,不能讓他們隨便打發我們,讓很多問題無人解決。不過,事先家長還得弄清楚,自己的事符合學校規定及條例嗎? 不要讓人覺得無理取鬧。什麼家長單方認為天才,跳級之事,還是要再橫量一下再去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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