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議員上書國會:赴美產子不給美國國籍 |
送交者: 雪千果 2013年07月03日00:30:46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近日,美國24名共和黨眾議員“公車上書”,要求國會解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列明本身雖在美國出生,但父母均非美國公民的嬰兒不得享有美國公民身份。消息一出,不少想要奔赴美國產下“定錨嬰兒”的華人准媽媽們該鬧心了。 “定錨嬰兒” 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第一款規定,任何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者,均為合眾國及所居住州公民。同時根據1965年修改的移民法,這些獲得“出生公民權”的嬰兒還可以在21歲後為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請綠卡,所以這也被越來越多的人看作是實現“美國夢”的捷徑。 美國“出生公民權”政策催生了“赴美生子”熱的盛行。美國社會形象地把這些幸運兒稱為“定錨嬰兒”,他們就像輪船上的錨,幫助整艘輪船停泊在大海上,不再隨波逐流。 除美國之外,在加拿大等國產下“定錨嬰兒”也同樣有法可依。根據加拿大公民法規定,在加拿大境內出生者就算其父母是臨時訪客或非法入境,仍可自動獲得公民身份,享受各項納稅人負擔的社會福利。 同時,加拿大聯邦移民部發言人卡蓉表示,加拿大移民法中並無任何有關孕婦申請臨時訪客簽證的規定,因此無法可禁。 而在英國、法國、德國等諸多歐洲國家,雖然也有類似的“出生公民權”政策,但各國政府對於公民權的認定都是有條件的,比如要求至少父母的一方有永久居留權或者是公民。 問題不斷 既然美加等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孕婦入境生子違法,為何這些國家的使館和海關對孕婦嚴防死守? 事實上,這些國家嚴防孕婦入境並不是基於孕婦入境簽證是否違法,而多數是針對孕婦隱瞞入境真正動機,也就是對簽證官和海關說謊。而這種欺瞞和鑽漏洞的行為是各國明令禁止的。不管孕婦申請的是旅遊簽證還是商務簽證,一旦被簽證官或海關官員識破動機,認定撒謊,被拒簽或被遣返都會留下不良記錄,為日後再次申請入境留下隱患。 專家分析,即便孕婦們沒有因為“誤導”行為被判違法,逃過一劫而成功入境,“定錨嬰兒”現象的負面影響仍不容忽視。 由於中國婦女生產有坐月子的傳統習慣,華人開辦的“月子中心”從民宅到旅館無所不在。而對於“月子中心”應該怎樣經營,美國地方政府並沒有設定行業標準,這就導致了部分經營者違規經營,引起當地民眾不滿,也給華人形象增添了負面色彩。 專家表示,中國孕婦在海外產子占用了別國社會的資源,這讓不少外國人頗為不滿。 最典型的一個例子是,江蘇孕婦小茹在美產子後發現嬰兒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孩子一出生亟須進行手術治療。最後院方一結算,孩子的醫療費高達100萬美元。不過,最讓小茹夫婦意外的是,根據美國的醫療保障制度,這100萬美元夫婦倆可以一分不出,全部由美國政府買單。 對此,在美國海關工作的喬治“吐槽”道:“中國人來美國生孩子,占用資源還要我們買單,這太不公平。” 加強執法 平白無故地幫他人做嫁衣,早已讓美國反“定錨嬰兒”人士看不下去了。自從2005年以來,美國保守派議員幾乎每年都會提出議案,要求廢除“出生公民權”。 雖然“出生公民權”之爭已經在美國被炒得沸沸揚揚,但真正要廢除此項權利卻很難實現。加州知名華人移民律師梁勇表示,美國修憲的門檻相當高,作為少數黨的共和黨人在國會推動這項修憲案,只是為了取悅保守派選民而採取的政治策略,成功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而且,中國人赴美生子也並非完全有弊無利。美國全國廣播公司認為,與拉丁裔非法移民在美生下“定錨嬰兒”不同,中國富人自掏腰包來美生子,大肆購物,生完後便迅速回國,不但不會給美國社會帶來負擔,相反還給美國帶來經濟利益。 因此美國反移民智庫移民研究中心的分析師費勒認為,不值得將政治資本花在“出生公民權”的爭論上面,與其吃力不討好,不如通過加強執法,減少非法移民。非法移民減少了,“出生公民權”的問題自然不會那麼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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