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往年規律,在財政年度最後的幾個月 (尤其是八月/九月), 簽證看板上的排期截止日(visa bulletin cut-off
date)會有較大幅度的前移。 這意味着,2009年前遞交了EB2或EB3移民申請的中國受益人,
有可能在八月/九月,隨着排期臨到,獲得I-485的批准。
現實中, 常常有人在美國境外國際旅行的時候, 他們的I-485(調整身份)獲得了批准。美國法律規定,綠卡是不可以郵寄出境的。
這樣就會面臨着旅行者究竟應該憑何種文件(身份)回來的問題。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 I-485 批准就意味着你在美國政府的數據庫內已經被記錄為美國永久居民。
綠卡只是一個永久居民身份的直接證據,不是永久居民身份的實質。你的綠卡丟了(或不在手上),
並不意味着你丟了永久居留權(身份)。這就好比一對結婚了的夫婦,不會因為丟失了結婚證就失去了婚姻關係一樣。 一旦你成了永久居民,
你不應該,也不可以再以非移民身份進入美國。 如果你在知道自己是美國永久居民的情況下, 申請以非移民身份進入美國,有可能視為你選擇放棄了永久居留權。
如果是F-1/F2, B1/B2, O-1/O3等非移民身份持有人, 在I-485等待審理的過程中,沒有回美證(Advance
Parole)就離開了美國,那麼,他們的I-485會被視為放棄 (abandonment)。
如果是H1B/H4, L1/L2等身份持有人, 在I-485等待處理的過程中,沒有回美證(Advance
Parole)就離開美國,他們可以憑H1B/H4或L1/L2有效簽證在I-485批准前回來,他們的I-485不受影響。
從審慎的角度看,優先日(priority date)已經接近了截止日(cut-off date)的I-485受益人,
應該在國際旅行之前,把回美證(Advance Parole)拿到手。 這樣,即使是在境外I-485獲得了批准而你沒有綠卡在手,你依然可以憑回美證入境。
如果離境前是H1B/H4 或 L1/L2身份, 沒有申請到回美證(Advance Parole),
在國際旅行的過程中I-485批准了,他們有表面有效的H1B/H4或L1/L2簽證, 但 沒有綠卡在手上。 那麼,
他們可以憑H1B/H4或L1/L2簽證搭飛機到海關。 在過關的時候,他們應該出示H1B/H4或L1/L2簽證並告訴檢查人員你的I-485已經批准。
在這種情況下, 海關一般在做完第二次審查(secondary inspection)後, 允許你以
(parolee)的身份入境,但要求你在其後的某天或一段時間內,把你的永久居民身份證明(綠卡和I-485批准書)拿回給他們檢查,他們會相應地備註,
再度確認你為永久居民。
也就是說, 以Parolee身份進入美國的特權, 可以在離境前通過遞交I-131(advance parole)獲得,
也可以是在海關審查的時候,因邊檢人員行使自由裁量權而即時獲得。
當然, 即使你不知道你的I-485已經被批准, 邊檢人員依然可以通過政府電腦查到你的I-485批准書,核實你的移民身份。 他們可以免除對你的證件要求,
讓你無證入境。
另外, 如果你的I-485在你不在美國的時候獲得了批准, 你沒有表面有效的非移民簽證, 也沒有回美證和綠卡在手上,
這時候,你應該可以向領事館申請回美通函 (transportation le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