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四類工作簽證詳解 |
送交者: 無邊雨絲 2013年09月02日23:06:34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雖然美國的簽證與移民當局允許個人獨立辦理簽證申請, 而且有些人確實成功了, 但許多人都遇到了無法挽救的問題。自2001年9.11事件以來, 美國加強了對希望進入美國的個人的審查。我們強烈建議申請人向專業顧問進行諮詢。 從海外進入美國至少需要完成兩個(通常是三個)獨立的步驟。每個步驟都要獲得批准才能成功進入美國。希望在美國工作的中國人首先要在美國提出申請(學生、旅遊者或企業訪問者無需經過這一步驟)。美國移民局(USCIS)是受理這些申請的政府機構。如果其批准申請, 則下一步(對學生或訪問者來說是第一步)就是向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國務院簽發的簽證了。對所有來美國的人來說, 最後一步就是入境。入境由另一政府機構負責,即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 。 獲得簽證 幾乎所有希望去美國的人都必須申請簽證並在美國駐中國大使館或其中一家領事館進行面試。所有申請人必須在指定的中信銀行分行繳納不能退還的申請費。申請人要提前制定好計劃, 這一點十分重要, 因為預約面試可能需要30天或更長的時間, 而且完成必須的安全調查有時也會需要相同或更長的時間。在以上步驟完成前,簽證是不會被簽發的。 領事館官員對申請人的面試及考慮時間很短, 因此給他們留下好的第一印象非常重要。領事館員越認為申請人了解簽證要求並認真對待了申請程序, 則申請人成功的機會就越大。所有申請人都必須填寫各種要求的表格並支付有關費用。認真準備需要付出時間及努力。這對幾乎不會或根本不會說英語的申請人來說尤為重要。如果他們的文件準備得充分, 在面試時就幾乎不用任何解釋, 從而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引起誤解的風險。 每個申請均應單獨準備。有些人選擇的做法是提供一份美國機構的“邀請函”,邀請該人訪問美國,並描述訪問的原因。許多遭拒簽的申請都是因為使用了含義模糊不清, 不是為某個個人或某次訪問而準備的固定格式的邀請函。領事館官員有權根據許多因素做出決定, 包括主觀認為申請人是否誠實及申請是否合法。申請人去美國的目的必須明確。不一致或錯誤可導致申請被拒簽。遮遮掩掩或不願坦陳行程目的申請人常常會被拒簽。同樣地, 在美國停留的時間也要與行程的目的相一致, 這一點十分重要。有些拒簽是由於申請人請求在美國一直停留到簽證到期, 而不是其活動需要的合理日期, 結果導致拒簽。 B-1 簽證—臨時商務考察人員簽證 B-1 身份適用於臨時進行商務考察的人士。在美國以外的企業的雇員可以申請B-1 身份進入美國, 以便能繼續為外國雇主進行工作。商務活動本身不一定是臨時的, 但訪問的基本條件必須是臨時的。 有了B-1 身份可合法地從事商業或專業活動, 但不得被美國公司僱傭。B-1 類適用的活動包括合同談判、與企業合作夥伴進行洽談、參加會議或研討會。B-1 身份一般不適用建築工人, 但有些人可獲得入境批准, 以便對從事建築或施工工作的其他人進行監督或培訓。 從事允許從事的商務活動的人員, 其費用必須由非美國雇主支付, 不得由美國公司或個人支付, 但其在美國停留時所花費的少量生活費及雜費除外。然而, 美國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可進入美國參加董事會議並由美國公司支付費用。 領事館有權簽發最長為期一年的B 類多次往返簽證。簽證持有人可在簽證有效期內進入美國。簽證的有效期與邊境檢查官批準的在美國的停留時間無關。如簽證持有人出示有效簽證, 則CBP 最長可允許其入境一年,儘管更常見的是最長半年。簽證有效期與批准進入美國的期限之間的區別是十分重要的。如果簽證持有人出示的簽證還有1 天就要失效,CBP 官員有權批准其最長可停留一年。我們希望客戶避免發生這樣的情況, 確保入境期限現實併合理, 從而完成與行程有關的任務。 一般來說, B-1 簽證持有人的最初入境期限不會超過1 年 。半年或不到半年是很正常的。以後延期時可延長半年。陪伴B-1 商務考察者的配偶及孩子可申請B-2 簽證。 L-1 簽證—公司內部調動人員簽證 在美國有公司(如子公司、附屬機構或合資企業)的外國公司可申請將重要雇員臨時調入美國。本簽證適用於在提出申請前的3 年內已經在美國以外的外國公司連續工作1 年的管理人員、經理及某些技術人員。如果企業、工作及個人能夠滿足最低資格要求, L-1 簽證持有人最長可在美國工作7 年1。該7 年時間不是一次性批準的, 而是分期批準的,其中每期的長短有賴於雇主在美國成功運作的時間。許多人此後可以很容易獲得永久居民身份。 外國公司與其美國的子公司必須有合格的關係, 如母公司與子公司、附屬機構或合資企業關係。雇員在海外從事的工作及在美國將要從事的工作必須符合美國政府有關管理人員資格、經理資格及需要專業知識的定義要求。 在多數情況下, 可將申請信郵寄給USCIS 來申請L 簽證。目前費用包括申請費、審查和防止欺詐的費用。通常申請人可在大約90 天內得到結果。如果申請人支付了$1,000 的加快費, 則政府將在15 個天內對申請進行審查。如果得到批准, 則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辦理第二步(向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時必須提交批准通知書。如果得到了簽證, 申請人在入境美國時必須向CBP 提交簽證批准通知書。 L 簽證一般是在三個月的有效期內允許一次訪問。如果是申請授權24個月內多次入境的L 簽證,還需額外交納簽證手續費。中國公民持有的L 簽證最長有效期為兩年,儘管美國移民局最長可以批準的留美時限為三年。如需旅行,可申請簽證延期。 獲得L-1 簽證者的配偶及(或)符合條件的孩子可申請“L-2”身份。“L-2”身份的配偶有一個明顯的優勢, 即經過有關批准後可以找工作。“L-2”簽證持有人進入美國後, 可提出工作許可申請。 L-1 簽證可轉綠卡,通過這種形式的移民是現階段最受歡迎的最低風險、最少投資、獲得綠卡最快的移民方式。 H-1B 簽證 ——專業工作簽證 本簽證適用於來美國臨時從事專業工作的外國國民。 專業工作是指需要使用專業理論和需要實際運用專業知識的工作。 獲得該簽證最基本的要求是學士學位, 或同等的教育背景及(或)工作經驗。 這是能從事該類工作的最低要求。 人們在考慮與計算機有關的職業及其它大學學位的專業時,多數會申請本簽證。 但本身份適用於多種類型的工作,只要政府認為某工作的確是複雜的。 雇主可向符合H-1B 簽證要求的人員提供H-1B 工作機會, 即使有美國工人能從事該工作。但是, H-1B 名額每年只有65,000 個, 因此需要認真做好計劃並及早提出申請。H-1B 簽證持有人的最初入境期限可長達3 年, 然後還可延長3 年, 從而最終可長達6 年。H-1B 簽證的費用包括:初始的申請費,特殊培訓費,視雇主所雇用的具體雇員人數而定)以及審查和防止欺詐費用。 假設還有H-1B 簽證名額, 整個申請過程需要90 天或更長。申請人可以額外加快費,來縮短申請時間。在此情況下, 政府將在15 個日內審查該申請。但是, 如果簽發的簽證數量超過了年度配額, 則即使申請人的申請已獲得批准,也要等待簽證。在辦理第二步(向國務院申請入境簽證)時必須提交H-1B 批准通知書。如果得到了簽證, 申請人在希望進入美國時必須提交H-1B 簽證批准書。 獲得H-1B 簽證者的配偶及符合條件的孩子可以H-4 身份在美國停留同樣長的時間。獲得H-4 身份的個人不得在美國工作。 EB-5 —創造就業機會的外國企業家(申請永久居民,即綠卡) 在新設的或既有的美國企業有相當金額個人投資的個人可以獲得永久居民的資格,也就是很多人所謂的“綠卡”地位。這類申請(一般被稱為“EB-5”申請)的基本要求是,該個人要作出達到最低要求金額的個人投資,而且該投資有虧損的“風險”。一般而言,這就意味着該人以現金或資產進行直接投資,或作為可直接追溯至該人的合法取得的貸款的抵押物。該投資可在長達兩年的期間作出。要求的最低投資金額可能是50 萬或100 萬美元,根據投資地區的失業率確定。 對此類申請來說,非常重要的是必須要創造就業機會。作為投資的結果,必須要創造至少10 個新的就業機會。除非投資對象是政府確認的經營失敗的企業,該要求不可以避免。在後一種情況下,要求不再是創造10 個新的就業機會,而是防止減少投資時已經存在的職位。投資人必須在企業中擔任積極的管理角色。 這類申請的風險很大,其中一項風險是:在美國政府對於永久居民身份的申請作出決定的以前很長時間,投資就往往已經完成,或者已經開始進行。EB-5 申請是拿到“綠卡”的好辦法,但是,客戶最重要的考慮應該是建立或維護一家成功的企業,“綠卡”不過是附帶的好處罷了。許多考慮通過EB-5 程序取得“綠卡”的商業人士可能也符合通過風險較小的EB-1“跨國公司主管或經理”程序取得“綠卡”的資格。EB-1 程序類似前述的L-1公司內部調動程序。 申請EB-5 地位分兩個程序進行。第一次申請須以郵寄方式提交USCIS 對初始投資和投資計划進行審批。如被批准,將授予兩年的“有條件的”永久居民身份。然後,在該身份第二年的末尾,還要將附加材料以郵寄方式提交給 USCIS。如第二次提交的材料獲得批准,該個人將被授予永久居民身份。被授予EB-5 身份的個人之配偶和或符合條件的子女也可能被授予同樣的身份。 對於此類申請,政府作決定總是非常緩慢的。初步決定可能就要幾個月、一年甚至更長,而後終局決定可能又要幾個月到幾年。投資者要做好連續數年糾纏其中的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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