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何種情況下會被拒簽? |
送交者: 雪千果 2013年09月03日00:00:23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目前,美國仍是大多數移民者首次選擇及嚮往國家。很多人除了關注投資款外,還在關注簽證率。充分了解美國移民拒簽的情況,能夠幫助您避免遇到這種情況,讓您更加順利的移民美國。這些情況包括: (1)1998年1月14日以後,在美國非法滯留超過180天以上者; (2)有任何欺詐行為者,包括偽造簽證或使用偽造文件; (3)具有任何因申請者自身原因而影響其成為美國永久公民的移民記錄者; (4)在任何國家或地區裡有刑事犯罪記錄; (5)曾在美國境內,持有F-1(學生)簽證,違反有關規定之後在美國境外未滿5年者; (6)除其直系血緣親屬外,曾故意唆使、協助及鼓勵非美國公民非法進入美國者; (7)在申請美國合法移民時,提供虛假的資料或證明,包括申請者的的移民申請歷史,以及對雇主提供的資格證明; (8)患有傳染性的有害公眾健康者; (9)美國移民局(INS)或美國駐外使館官員認定赴美後可能成為公眾負擔者; (10)曾經或正在從事賣淫或商業犯罪行為者; (11)欲圖在美國實行一夫多妻制者; (12)美國移民局(INS)或美國駐外使館官員了解或有證據相信其曾犯有或意圖從事間諜活動、蓄意破壞、迴避或違反美國出口管製法以及有恐怖活動記錄者; (13)美國移民局(INS)或美國駐外使館官員有證據相信其入境或在美國欲從事的活動將可能嚴重影響美國的外交政策者; (14)曾參與納粹,從事屠殺或種族滅絕活動者; (15)依據美國聯邦或州法律,因某種目的或利益而謊稱為美國公民者; (16)曾被美國政府勒令強制出境或要求主動離境,在出境後未申請豁免或在5年內意欲再度進入美國者; (17)無力勝任美國雇主擔保之職業者; (18)依據美國聯邦稅法未能完稅者(如曾在美國居留); (19)除了某些特殊的國家外,申請者未能提供成為美國合法永久公民必須之證明,如無犯罪記錄、雇主擔保證明者; (20)強行拐帶已被法庭判定具有合法監護權之美國公民的子女者。 怎麼樣,我覺得寫的比我想到的都多,大家仔細看看吧,或許你被拒簽的原因就在裡面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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