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綠卡身份種類 |
送交者: 落日 2013年10月04日20:11:11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
轉換綠卡身份種類 “轉換綠卡身份”這同從一種非移民身份“轉換”(Change)為另一種非移民身份有根本的區別。因此,任何持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的人.如其符合親屬移民 而且向移民局提出申請並獲准後,就面臨調整身份的階段。按照親屬移民類別及移民法有關規定.在美調整身份又分為申請人系合法居留和非法居留兩種情況。是指 持非移民美國簽證者進入美國後將其身份從非移民身份“調整”為移民身份。 一、美國公民近親親屬和配額截期已到的優先親屬,如果申請人屬受配額限制的親屬類別,其在提出調整身份申請時,要想一直保持在美國的合法身份,那就至少要 具備這樣的條件:其非移民簽證的有效期,或準確講,其I-94入境記錄卡上所規定的在美居留期長於所要等候的配額截期。 二、非法居留的近親親屬和優先親屬。根據原有的移民法,任何在美國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均不可以在美國境內調整為永久居留身份,這些人必須返回其居住地的美國使領館面談後方可獲得移民簽證。按照這一規定,其在美國的移民申請即使被批准也不能直接獲得綠卡。 在親屬移民中, 由於大部分類別的配額等候期都比一般一次簽發的非移民簽證的有效期更長,因此配額等候期和非移民簽證的有效期就成了不可兼顧的矛盾。也就是說,在大多數情 況下,親屬移民的受益人如果要在美國境內等候配額, 就很難保持合法身份;如果要保持合法身份,就難以留在境內等配額。 此外,非法居留不僅出現在等候配額的優先親屬中,同時也出現在無需等候配額的近親親屬中。在美國近親親屬中的非法居留,主要出現在以下情況中: A.非移民簽證過期後同美國公民結婚者。 B.非移民簽證過期後,其作為美國公民的子女方年滿21歲。 C.非移民簽證過期後,其配偶或父母方入籍成為美國公民。 當然,這一規定既給境內的申請人帶來便利,又為海外使領館減少簽證工作壓力,同時又給國庫增加收入,無疑是有利於各方。但該規定能否繼續延期或者能否最終成為永久性條款,將取決於國會的決定。 三、無親屬的傑出人才、政治庇護、偷渡難民與公民結婚 《1976年移民與國籍法修訂案》:該法取消了東半球和西半球的移民差別,代之以全球性的固定配額,即每個國家每年移民配額為不超過2萬,其優先順序為:①親屬團聚;②美國缺乏的技術工人;③難民。 在1978年:第95屆國會對移民法規進行了大規模修改,其中主要包括取消了每個國家的單列配額,確定了全世界每年進入美國的移民總額不得超過29萬人。 此外還立法規定雙親中一方為美國公民者,其子女可獲得美國公民身份;在美合法永久居留超過20年之50歲以上的外國人可以歸化為美國公民;美國公民有權收 養外籍子女。此外還正式設立了難民身份。 現有的美國移民法中有許多條款可以使非移民身份調整為移民身份或獲得豁免權,併合法居留美國。我們的身份轉換都是合法行為,中間牽涉到很多技術問題所以不便說明敬請原諒,但我們可以客人簽署合同,由客人到美帶領客人到我美國公司敲上公司的鋼硬。 1980年《新難民法案》,該法對配額進行了某些變更,確立了“難民”和“政治庇護”的申請程序,同時批准在1980至1982年接納5萬難民,此外,全球移民配額總數減少為27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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