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中國學生、工人和美國永久居民諮詢我們有關為他們的父母申請赴美簽證的問題,他們想知道怎樣能使其父母親符合條件,獲得簽證。根據我們的經
驗,有資格獲得簽證的父母很多,而在美國非法居留的父母也不少。因此申請人與中國間的不可分離的約束力是簽證官給上述人士的父母做面談時的焦點問題,它幫
助簽證官決定是否給申請人簽發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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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請人去過美國,他們在美國停留了多長時間?如果他們在美國停留超過6 個月,他們得到移民局的批准嗎?( 注意: 申請人面談時請帶上美國移民局的延期批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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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從美國回到中國多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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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國內有幾個孩子和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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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的親屬是否和其它國家在美國的學生、工人和美國永久居民一樣回本國探過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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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是否還工作?如果是,工作性質是什麼?收入是多少?
我們建議申請人準備好在面談時說明上述情況。因為對上述問題的回答關繫到申請人是否符合美國移民和國籍法第101(a)(15)B條的規定,關繫到他們是否可以證明自己在美國之外的國家有永久住處,並且不準備放棄。
換言之,在國外居留一年左右的申請人難以證明自己在中國有極強的社會和職業約束力可確保他們在美國做短暫停留後按時回國。
經常有年長的申請人不明白為什麼他們從美國回到中國後再申請赴美簽證時會被拒簽,即使他們有移民局的延期批准書也不能獲得簽證。通常,這些申請人在
美國居住了一年或更長時間,回中國不久即又申請赴美簽證,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很難證明自己有足夠的社會和職業約束力確保他們回國,因此他們不符合再獲得簽
證的條件。這種情況下的父母最好邀請他們在美國的親人回中國探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