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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B讓雇主支持為什麼這麼難?
送交者: 落日 2013年11月05日22:02:43 於 [美國移民] 發送悄悄話

  對於EB-1B傑出教授和研究者的綠卡申請,經常會聽到這樣的疑問:讓雇主簽一個字,又不要他們出一分錢,為什麼這麼難?

  眾所周知,EB-1B綠卡申請途徑對很多中國和印度出生的學者研究人士來說,是綠卡申請首選。其要求相對低,容易批准和不用排期,這些好處讓EB- 1B備受青睞。但是EB-1B申請的難點是必須由雇主來幫忙申請。雇主必須在申請表格上簽字,並提供給雇員一個Tenure, Tenure-track,或者 Permanent 研究職位的信。讓老闆在一個表格上和一封信上簽字就這麼難嗎?

  根據經驗,原因總結起來主要有三點:

  原因一: 雇主不願意提供“Permanent”工作信

  其實,雇主不只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樣只用簽個字那麼簡單。

  法律要求雇主給雇員提供一個符合規定的職位,才能申請EB-1B。Tenure和 Tenure-Track 的職位自動符合職位要求。所以大學一般都會為其Tenure 和 Tenure-Track職位的人申請EB-1B。

  符合EB-1B申請的職位還有Permanent的研究職位。大學和公司都可以有這樣的Permanent的研究職位。望文生義,很多人覺得 Permanent是“永久”職位,很可怕。現實中永久的職位似乎沒有。但對EB-1B申請,就“Permanent”的期限問題,其實比較簡單。法律規定Permanent means “a term of indefinite or unlimited duration,and in which the employee will ordinarily have an expectation of continuedemployment unless there is good cause for termination.” (8 C.F.R. § 204.5(i)(2)) 因此如果一個職位沒有一定的固定期限,就有可能符合“Permanent”的期限要求。只有那些臨時的或者有合同期限的工作職位是不符合EB-1B申請的 Permanent職位的期限要求的。最常見的臨時工作就是博後(Post-Doc)。通常而言,博後是一個短期的項目, 所以博後這個職位是不符合EB-1B申請職位要求條件的。有合同期限的職位例如三年僱傭合同就有一個具體的期限(三年),因此它也不符合 “Permanent”非固定期限的要求。所以只要所提供的做研究的職位沒有固定期限,雇員有被長期僱傭的期待就符合了“Permanent”的期限要求。這個期限要求似乎並不難達到。

  但是EB-1B的permanent職位還包括另外的涵義:雇主只能在有合法的理由 (good cause) 情況下才能終止與雇員的僱傭關係。如果老闆只是簡單的不喜歡某個雇員了,也不能輕易地解僱他。這樣來說,雇主在提供permanent 工作職位時是有一定風險和責任的,如果他隨便停止僱傭關係,就可能違反了“permanent”的規定,從而有風險招被解僱的雇員控訴。雖然我們沒有聽說過這種被EB-1B雇員訴雇主的案例發生過。但是雇主需要對法律進行理解,並於遵循。不會隨便為了幫雇員申請EB-1B, 就提供一個Permanent工作。可能只有真正確定員工是所需的,願意留住的人才,雇主才願意提供permanent 的職位,從而支持申請EB-1B綠卡。

  雖說我們沒有聽說過因與EB-1B“permanent”工作有關被訴的案例,這種公司幫忙還被倒耙一把的情況發生的可能性也極小。但是在美國,雇員訴雇主那是常見的事情,尤其常發生在大公司。大公司一般都有專門的人事HR部門,如果對HR有關的法規不懂不遵循,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招訴狀。尤其對於大公司,樹大招風,由於其大,有一定經濟實力,如果將其告輸,狀告者就可能贏得很多賠償。同樣一個道理,只有像麥當勞這樣的大公司才被人告到說咖啡太燙(這個案子法院一審判決麥當勞賠償三百萬美金)。如果是小餐館,可能被燙傷了也不想告之公堂,因為花了氣力金錢,案子還沒有結,對方可能已經宣布破產關門了。所以越大的公司EB-1B支持的難度越大,這是有一定原因的。為了方便管理,很多公司制定了自己的一些相關為員工申請綠卡的政策,譬如什麼樣的職位,加入公司多少年後,才能考慮為其申請綠卡及申請的種類。相較而言,小的公司在這方面要靈活很多。

  原因二: 雇主不願意干。

  雇主想牽住雇員,不願意看見雇員早早拿到綠卡,燕飛東西。

  原因三: 雇主或其律師不懂。

  雇主可能有長期合作的移民律師,由於長期合作關係,雇主依賴其律師的意見。許多學校和公司的合作律師對EB-1B及其保守,或者根本並無太多經驗。甚至很多人認為只有獲得國際大獎才可以申請EB-1B。雇主聽自己律師的,做自己的判斷,雇員也沒有轍。如果你斷定你的老闆只是對這個申請成功性有顧慮,你可以請楊律師幫你評估你的案子,有可能的話然後幫你與你老闆交涉。

  由於以上的原因,很多人因此很難拿到EB-1B的雇主支持。如果你已經得到雇主的支持,那就千萬不要錯過這個好機遇,一定要在推薦信和申請信上下足功夫,把案子準備充分,一舉通過。一般移民局在審查雇主的資格和Good Cause上並不嚴,但是不要因為是你自己的材料資格問題而白白把好機會浪費掉。很多雇主的律師對EB-1B的經驗不足,材料準備缺乏策略,你不妨自己請有經驗的律師幫忙準備你的案子或者幫你的材料審核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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